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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2023必看攻略!專家建議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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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款所授權力的行使,並不阻止任何一方針對該裁斷或命令或對覆核所得的裁定提出上訴。 如審裁官認為,在任何一方提出要求覆核裁斷或命令的申請後,命令申請人為繳付款項(已作出或可能會作出的裁斷或命令所規定繳付者)提供保證,是公正和合宜的,審裁官可作出該命令。 (由2014年第20號第14條代替) 審裁官可自行作出上述命令,亦可應任何一方的申請作出上述命令。 (由2014年第20號第14條增補) 上述命令可規定 ——以向審裁處繳存一筆審裁官認為足夠的款項的方式,提供保證;或須按審裁官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形式及方式,提供保證。

被告曾口頭承諾,會於2023年1月6日前還款,但申索人至今還未收到任何款項。 張秀賢涉欠3.5萬港元不還而被入稟追討。 前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元朗前區議員張秀賢,今年1月底被揭懷疑四處借錢不還,遭各方債主聲討。 其中一名懷疑債主更於上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張秀賢追討3.5萬港元,以及衍生的訟費。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2023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暫委裁判官也認為君得為申索人開設強積金戶口及為強積金戶口供款,只不過在履行「會計及財務協議」,單就強積金這點,不足以證明或推論出君得為申索人馮先生的真正僱主。 由於會計帳目是由劉先生處理的,因此張先生不太清楚會計帳目內如何處理這些會計項目,他只知強積金供款會在貨款中扣除對數。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第25章 《勞資審裁處條例》 第27條 證據

深圳灣口岸開經:深港西部通道、元朗公路、屯門公路、杯渡路、青山公路—青山灣段、屯興路及屯門鄉事會路。 深圳灣口岸開經:深港西部通道、元朗公路、屯門公路、杯渡路、屯門鄉事會路、屯興路、青山公路—青山灣段、海榮路、屯門鄉事會路、海珠路、海皇路、皇珠路、龍門路及湖翠路。 每位成人乘客可免費攜帶最多兩名4歲以下而不佔座位的兒童乘客乘車,超額之4歲以下小童必須繳付小童車費乘車。

原告人誓章一的附件亦顯示,原告人在2000年12月及2003年9月,曾經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擬就解僱事件向被告人提出申索。 就算與訟一方的案情薄弱,成功機會不大,他的訴訟因由亦算作一個合理的訴訟因由,申請人亦不能倚賴此理據剔除狀書:見《香港民事訴訟程序》2011年第一册第18/19/6段。 在終止該合約時,被告人向原告人支付了,原告人離職時的薪金、超時津貼、年假代金及一個月代通知金,共 $35,304.90。 原告人在經修訂申索陳述書中提出,被告人的管理人員偏袒個別員工,管理不善,虛構記錄,行政管理人員沒有履行職責。 案件在2000年1月重開,但在2000年9月1日聆訊時,原告人向審裁處申請撤回第二次申索的所有申索,並獲審裁處批准。 原告人於1998年5月20日,就解僱事件再次入稟審裁處,向被告人申索終止僱傭金及長期服務金,案件編號為1998年第LT 2960號。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第25章 《勞資審裁處條例》 第35B條 上訴法庭處理上訴的權力

有關詳情,可致電民政事務總署的中央電話諮詢中心查詢,也可瀏覽當值律師服務的網頁。 你需要在案件進行期間的不同階段向本審裁處繳付各項費用。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被告人可在聆訊後7天內或在審裁處容許延長的期限內,以及在審裁處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向審裁處申請將該命令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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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012年10月15日,B3A線山景邨總站遷往山景邨內的景樂樓,同時微調行車路線。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2023 本線是城巴首條服務屯門良景邨及富泰邨一帶的路線。 本席認為,盧律師的說法有其道理;但是,反過來說,呈請人和其他員工燒毀債務人的生財工具,以發洩對他拖欠薪金的不滿,也並非全無可能。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審訊時將會怎樣?

執行判決並不會因為被告人已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而自動擱置,意指只要法庭沒有下令擱置執行判決,你仍有權執行相關判決。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2023 如需有關詳情,請參閱《覆核及上訴》的小冊子。 首次聆訊並非審訊,審裁官不會於當天審理申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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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說,如果你想以照片(通常都是彩色而不是黑白的)作為證據,便應該把那些照片送交本審裁處和另一方。 照片應該貼在A4大小的紙上,每張照片都應編上號碼。 1.6證人陳述書應該用字簡潔,但是也要內容詳盡,以涵蓋所有與申索 / 反申索和爭議事項有關的事實。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第25C章 《勞資審裁處(表格)規則》 附表 表格1

被告人的文件的頁碼則應該以“D”為字頭,因此第1頁是“D1”,第2頁是“D2”,如此類推。 3.1訴訟各方有時候會想把一些照片或草圖呈堂。 嚴格來說,拍攝那些照片或繪畫那些草圖的人須要出庭作證,以證明那些照片或草圖是由他們拍攝或繪畫的。 不過,如果另一方並沒要求拍攝者或繪畫者親自把那些照片或草圖呈堂的話,這些人便無須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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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1名僱員的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14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 換言之,債務人不能再質疑他是否須依勞資審裁處的判決支付欠薪予呈請人。 他必須提出一有效的反申索,而該反申索相等於或超過呈請的款額,方能成功撤消本呈請。 債務人有舉證責任,以可靠的證據證明他所聲稱的反申索是有效的。 中文及英文都是香港的法定語文,如有需要,審裁處會提供即時傳譯服務。 如閣下並非使用英文或中文(廣東話)作供,審裁處亦會安排一名合適的翻譯員給閣下。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第25章 《勞資審裁處條例》 第46條 程序事宜的一般規定

3.2被告人須要在答辯書中說明他是否就法律責任及 / 或申索款額提出爭議;如果提出爭議的話,其所依賴的理由。 被告人須要就申索人在申索書中所提出的每一項指控逐點回應。 申索人(無論是個人、法團、獨資或合夥經營的商號)的全名和地址。 6.1如情況許可,司法機構會儘可能即時回覆市民的來信。 2.3你不可以為了使申索款額不超越本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範圍,而把逾75,000元的申索分割成為幾件案件辦理。

由審裁處職員進行文件複印的費用高昂,為了你的個人利益,你必須確保你已向對方提供一套你所提交的文件的副本。 在這段過渡期間,調查主任會繼續向雙方就有關申索進行調查,並會要求被告人出席會面和提交抗辯書(採用證人供詞的格式)及支持文件。 調查主任可能會要求你就對方提出的指稱或事情的說法作出回應。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勞資糾紛

原告人稱,被告人設有公積金及終止僱傭金制度,但被告人以一個月代通告金即時解僱原告人,未有發還原告人〝員工部分〞的公積金。 如果執行封票的行動失敗,嘗試執行封票的費用便會從按金中扣除,餘款會退還給勝訴的一方。 嘗試執行封票的次數愈多,費用也會愈高。 5.2證人會在經過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後作出口頭證供。

  • 當你的表格2發出後,你會收到一份表格3 ―「聆訊日期地點通知書」,上載有聆訊的日期及時間。
  • 兩位申索人所提交的部份證據,包括薪金證明、薪金支票及職員證等,可以支持兩位申索人為威達的僱員的說法,但也可支持威達代君得支付兩位申索人的工資及容許兩位申索人在威達廠房內工作的說法。
  • 如果選擇覆核,須填寫表格8C《一方要求覆核裁斷/命令申請書》(「8C申請」),詳列所有申請理由。
  • 3.1在執行封票當日,一名執達主任會帶同看守員前往判定債務人的處所。
  • 4.1被告人除了應該把上文第3段中所述的答辯書提交本審裁處的登記處和送達申索人之外,還應該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提交反申索書。
  • 勞工處的經驗顯示,僱員未能按照勞資審裁處的判令取回欠薪所面對的情況,大致可分為兩類:(一)僱主已無力償債;及(二)僱主有償債能力但仍然在經營。

此表格可向審裁處的登記處索取及從司法機構的網頁下載。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你可申請撤銷命令及恢復聆訊案件,你可填妥一式兩份的表格18 —「恢復申索申請書」,並向審裁處的登記處繳付45元的訂明費用。 審裁處在聆訊申索時,可隨時容許證人或一方經宣誓或不經宣誓作證。 審裁處可收取任何其認為有關的證據,證據規則並不適用於審裁處的法律程序。 如申索人有律師代表,申索人的律師須於上訴聆訊前的7天將上訴文件夾向法庭存檔。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被告人收到我的申索以後會怎樣?

2016年10月26日,勞資審裁處審裁官宣判車長勝訴,城巴須支付申索人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約6萬港元。 勞工處今日(17日)表示,日進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早前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向1名僱員支付工資及勞資審裁處的裁斷款項而被檢控。 該公司今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罰款5萬港元。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法院亦命令該公司須向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的款項合共7.92萬港元。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當遇上勞資糾紛時,糾紛必須涉及《僱傭條例》下的權益如僱主欠薪、欠付假期薪酬、長期服務金等。 僱員可到就近勞工處落案,由勞工處調停主任介入,達致和解協議。 當雙方都將證據及論點陳述完畢後,如案件還需要其他資料或證據,審裁官可以將案件押後,另定日期續審。 如不需要再取得其他資料或證據,審裁官可在審訊完畢後即時宣判,亦可於較後日期頒下書面的判決。 如案件還需要其他資料或證據,審裁官可以將案件押後,另定日期續審。 在審訊過程中,閣下可稱呼審裁官為「法官閣下」,對證人或訴訟另一方之稱呼為「先生」、「太太」、或「小姐」。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第25章 《勞資審裁處條例》 第25條 代表申索

(由2014年第20號第14條增補) 如任何一方沒有遵從第款所指的命令,審裁官可駁回有關的要求覆核的申請。 (由2014年第20號第14條增補) 審裁官可將覆核的聆訊及有關考慮事項移交另一審裁官,而後者就此所享有的權力及職能,猶如一名原來聆訊該申索並擬備有關法律程序紀錄的審裁官所享有者一樣。 除第款另有規定外,如2名或多於2名的人有針對同一被告人的申索,可以其中一人的名義代表全部的人或部分的人提出該等申索。 在法律程序的任何階段中,審裁處如認為提出代表申索可能對被告人有所損害,可命令將全部或某一被代表的人的申索分開查訊。 根據第款當作已給予代表的權限,非有審裁處許可,不得撤回。 (由2012年第28號第912及920條修訂)審裁處在作出裁斷前,可隨時按其認為適當的條款,給予任何人許可加入成為申索中被代表的人之一。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香港附屬法例

5.3如果申索人在簡短提訊之後決定中止申索,或被告人在簡短提訊之後決定中止反申索,便需要先得到審裁官批准。 除非審裁官已給予批准和下令取消聆訊日期,否則訴訟各方必須按照原定日期出席聆訊。 4.1被告人除了應該把上文第3段中所述的答辯書提交本審裁處的登記處和送達申索人之外,還應該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提交反申索書。 2.5表格1和表格2必須由申索人親自到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提交,不可以用郵遞、傳真、電郵等其他方式提交。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第25章 《勞資審裁處條例》 第3部 司法管轄權

4.2反申索書是由被告人提交的反訴文件。 如果被告人除了就申索提出答辯之外,還想根據一些與申索有關連的訴訟因由或事實,向申索人提出獨立的申索,便須要提交反申索書。 審裁官會在聆訊中同時處理相互有關的申索和反申索。 2.7本審裁處的資訊中心備有已填妥的表格1 和2的樣本以供參閱。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XIII. 勞資糾紛

1.5通常,申索人和被告人都會在庭上作證,這樣的話,他們便應該作出證人陳述書。 如果在審訊中還會有其他證人作證,這些證人也應該作出證人陳述書。 1.2如果訴訟各方想審裁官知道不同證人在不同時間所遇到的事情,便須要由各名證人分別作出證人陳述書,而每一份陳述書中所載述的事實都應該是由該名證人所親身知道或經歷的。 5.5在所有證人作供完畢後,訴訟各方可以作出結案陳詞,這並不是強制性的。 作出結案陳詞並不是提出證供,而是向審裁官重點指出證人的證供的強弱。

5.1訴訟各方應該根據審裁官所發出的指示/命令,把所有證人陳述書和他們想用作證據的其他文件的副本提交本審裁處。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此外,他們也應該同時把這些陳述書和文件的副本向另一方送達。 提交文件的一方應該保存這些文件的正本,以供審裁官或另一方於審訊或聆訊中查閱。 4.3你應該就有關的法律程序作出充分準備,包括搜集證據及出席所有聆訊。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第25章 《勞資審裁處條例》 第8條 修訂附表的權力

如就某再次聘用的命令提出本申請,而該命令之前曾經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第32PA或32PC條被更改,則就每項之前的更改作出的命令的文本,亦須附於本申請。 本人 …………………現申請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第32PA條,更改該命令的效力,令到 …………………(替代僱主)聘用本人,即視為一項由被告人作出並且屬遵從該命令的再次聘用。 《勞資審裁處條例》的附表列明,違反僱傭合約條款,及沒有遵從《僱傭條例》所引至的申索俱屬於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1.6表格8D可以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

如有按照第款判決某人敗訴的裁斷,該人在履行該裁斷後,即有權在審裁處向其他有共同法律責任的人追討後者所應分擔的款項。 任何就某人與任何其他人的共同法律責任而針對該人獲得的敗訴裁斷,並不免除該另一人在該裁斷下的法律責任。 任何人就其與他人的共同法律責任而被起訴時,可提出的抗辯或反申索,一如其有權在所有有法律責任的人均被列為被告人時提出的一樣。 如有2名或多於2名的人為共同被告人,申索人可獲判決其中一名或多於一名的被告人敗訴的裁斷,並可強制執行該裁斷,而該裁斷及其強制執行不損害申索人對任何其他被告人進行訴訟的權利。 如審裁官已根據第14或條指明期限,並已將期限通知司法常務主任,司法常務主任須為預計該期限而另定聆訊日期,並須以第款訂明的方式,通知被告人新定的聆訊日期。

你除了須要向本審裁處陳述自己的案情外,還要盤問對方的證人。 詳情請參閱第5冊《怎樣準備和進行聆訊或審訊》。 在共同申索或代表申索中,經裁斷的款項或命令須繳付的款項須繳存審裁處,並須按審裁官認為適當的款額而分配給其認為適當的申索各方;如有可能,該審裁官須是聆訊申索的同一審裁官。

證人陳述書的空白表格可以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也可以到司法機構的網址下載。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此外,有關表格也可以透過本審裁處的互動音頻電話錄音系統經由傳真取得。 5.6審裁官會在審訊的最後階段宣布判決;如果案件涉及複雜的爭論點,則可能須要押後宣判。

2.2審裁官和調查主任都有責任協助及鼓勵訴訟各方和解。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如果訴訟各方同意和解,調查主任會把和解協議呈交審裁官,由審裁官作出經各方同意的命令。 7.1本審裁處在一般情況下不接納以電郵形式提交的任何文件,包括申索書、反申索書、答辯書、證人陳述書及/或任何其他有關的文件證據。 6.1請注意,如果訴訟某一方獲判勝訴,但敗訴一方卻拒絕遵行判決,那麼勝訴一方便可能需要向敗訴一方展開強制執行判決的法律程序。 本審裁處不會主動為勝訴一方強制執行判決,換句話說,本審裁處不會為勝訴一方向敗訴一方追討判定款項。 2.5在審訊時,除了訴訟各方及/或他們已獲得審裁官許可的代表必須要出席外,他們所傳召作供的所有證人都應該出席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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