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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認定標準9大好處2023!(小編貼心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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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機關辦理採購,投標廠商資格應由機關視採購個案之特性及實際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36條、第37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下稱認定標準)相關規定辦理,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不得不當限制競爭。 另認定標準第11條規定:「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有就該等項目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者,適用本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機關辦理電動車充電站、充電樁相關標案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其廠商資格訂定,請依政府採購法及電業法相關規定合理訂定投標廠商資格。 採購法第36條第4項所訂定之「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及採購法第37條規定,其立法意旨係在確認投標廠商已合法設立、有營業實績等事項,故要求投標廠商提供相關資料以供確認;其中關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乙項,即係為確認投標廠商於法律上確實「存在」所為之證明。 (三)又○◎公司於代擬之招標文件中規定開標審標作業分3階段,依序為資格標、規格標、價格標,有關數位廣播系統及視訊音響工程,要求不論產品大小都要有型錄,又其規格內容超出需求或與需求無關,且有抄襲特定廠商之規格資料之嫌,卻於開標當天即要求競標廠商提出各項規格型錄供設計單位審查。

  • 專戶孳息須於結案時繳回國庫,若有溢領情形,將按台灣銀行當年度1月1日基本放款利率計算之利息2倍按月計息處分。
  • 發給、發售或郵遞時,不得登記領標廠商之名稱。
  • (一)廠商資格:電器安裝、電器製造、批發、零售業或相關行業.
  • 此係採購法第一條公平原則、第六條第一項「無差別待遇」原則及第廿六條有關規格訂定等立法意旨之具體實踐。
  • 四、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者。

(如該項計畫自101年12月開始,至102年11月結束,則執行年度為2)。 自籌款需以計畫全程來規劃,不管是12個月或2年的計畫,自籌款金額皆不宜大於公司之資本額,若超過則應補充說明公司之財務規劃。 個別申請案若先申請Phase 1且經審查結案再申請Phase2者,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1,200萬元,撥付補助款每年不超過600萬元。 創新技術是指在計畫的執行中,需用到特定的技術來開發出產品,此技術可包含結合現有之技術,但為目前還未有人應用此方法,且此技術結合必定有所效益,例如可降低成本、節省能源或其它一些明確之指標等等;另外,此技術也可能為由理論基礎而來,並結合產業領域的know-how所發展出的一種方法論,然而這項技術也為當前所未有的,此皆為創新技術的範疇。 計畫申請時,「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為應備文件,貴公司若已全額補繳,前述的「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就會表示為『無欠稅記錄』,SBIR辦公室收件是以此文件作為是否欠稅之判斷準則。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修正內容

公司資本額與廠商申請計畫所提自籌款款項有直接的關係;當自籌款大於資本額時,公司必須提出一合理之財務規畫(例如貸款或其它),所以通常自籌款都會比資本額小,而補助款也不能比自籌款高,所以資本額與補助款並無直接關連,但有間接的關係。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進行小規模實驗或數值分析以驗證該構想可達成預期技術(計畫)目標之研究。 申請廠商需敘明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擬採用之創新構想、預期達成之產業效益以及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規劃。 二、查電業法第2條第12款規定:「用戶用電設備:指用戶為接收電能所裝置之導線、變壓器、開關等設備」、第59條第2項規定:「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裝修……」,就相關用電設備之施作廠商資格訂有規定。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法規雖眾,究其立法意旨,則一言以蔽: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 不過,政府採購法第36條也只說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所謂「得」另定特定資格,表示也可不定之;然而,實務上不定特定資格是否有合理的特別原因? 也是必須考量,否則可能淪為第三者或競爭廠商的口實,會被懷疑有圖利的問題。 不論如何,關於巨額採購的廠商投標特定資格,例如相當財力或實績的特別限制,標準如何認定,投標廠商一定要注意標的特性及規定的細節,才不致於讓自己喪失投標資格;又或者是,就算要質疑競爭廠商投標資格,才會有清楚明確的說明 。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修正「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機關委託服務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四、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文化藝術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或聘兼之。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提出符合招標文件所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者,其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得予減收。 其範圍得包括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 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前項影本之尺寸與正本不一致,或未載明與正本相符、未加蓋廠商印章等情事,而不影響辨識其內容或真偽者,機關不得拒絕。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如果計畫已符合Phase 2的精神,則可直接申請Phase 2計畫。 SBIR計畫的期程計算與會計年度無關,先期研究(規劃)計畫以6個月為限、研究開發(細部)計畫以二年為限,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三年。 「加值應用」(Phase 2+)係指將Phase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2研發成果產品商品化所須之工程化技術、工業設計、模具開發技術、試量產技術、初次市場調查等規劃,以達成技術加值,產品加值或價值鏈連結與加值。 標價偏低,未經分析逕行決標,或未通知廠商說明即逕通知繳納差額保證金,或未繳納差額保證金前即決標而於決標後通知繳納差額保證金。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法規異動

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而同法 第 4 項:「第一項基本資格、第二項特定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之範 圍及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授權行政機關訂立補充之法規命 令,因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90 年 8 月 8 日制定投標廠商資格 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進一步將基本與特定採購內容做詳細規 範。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依. 據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授權訂定,於八十八 ....

  • (一)工程會96年1月18日函說明三:「各機關審查廠商營業項目,如仍有認定上之疑義,請逕向營業項目編訂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洽詢」。
  • 第三 款第三目之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 計畫的先期研究(Phase 1)成果請以書面方式於計畫書格式中(貳、計畫內容與實施方式之(三)可行性分析)加以說明,並請於計畫審查會議時,再詳加說明。
  •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提出符合招標文件所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者,其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得予減收。
  •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依.
  • 已執行過先期計畫者,計畫期程為18個月,補助款上限為:1,200萬元除以24個月再乘以18個月等於900萬元。
  • (一)工程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稱為特殊 ...

本標準依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機關依前條第一款訂定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 ... 轉知經濟部商業司96年1月25日函,有關該司對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96年1月18日函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營業項目審查執行注意事項之補充意見,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提供帳戶密碼予他人就一定成立詐欺幫助犯嗎?

為維護公平交易秩序乃為政府採購一貫之政策,政府採購行為尤不得對廠商有不合理之差別待遇,因此明定機關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公平合理及對待廠商之無差別待遇原則,亦明定對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採購法規定之情況下,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為適當之決定,以鼓勵公務員本於職權勇於任事。 第十條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但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3 條及第 4 條,為原則性之訂立,如果是巨額採 購或是特殊採購之特定資格,機關亦可選擇資格較為寬鬆的基本採購 的資格做為廠商資格,而得不選用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但得視採購之性質及需要予以放寬;第三款所稱實收資本額,於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指資本總額。 第三款第三目之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四、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

2.例如採購大金牌冷氣機,第4條是曾做過或供應過冷氣(不限廠牌)的廠商,或者得標後有能力履約的廠商皆可。 第5條就非得有大金牌冷氣實績才可。 首先自電子採購網下載題庫後,將 Word 中的內容剪貼到 Text file 之後使用 Python 分析題目。 標價偏低,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時,未注意該廠商與其他廠商間是否有異常或不正當之行為,而給予與次低標串通之可乘之機。 引用已停止使用之內政部七十一台內營字第七七六七九號函及七十四台內營字第三五七四三八號函「有關建材同等品之定義及使用時機案」之規定。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計畫核定後,機關為求慎重,派遣商情人員親至機關所在地附近實際訪商,以訂定規格;其中訂有電視機之外觀尺寸(長、寬、高、厚及重量)限制。 此外,為兼顧售後服務,併同規格於招標文件中關於廠商資格部份,增訂「限營業處所位於機關所在地之廠商始得參與投標」。 (一)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提之「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情形【工程企字第0九五00三0一0五0號函】。 (二)原○◎公司代擬之招標文件規定「廠商資格摘要」為國內 室內裝修業者,須同時具備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配管工程業、電器承裝業、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項目;或室內裝修業者、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配管工程業、電器承裝業、資訊軟體服務業者共同投標,並持協議書經法院公證者得共同承攬,外加繁雜表格,非無可能在於增加競爭者投標困難度。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

第十四條 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應就廠商在我國或外國之商業活動為整體考量,不以其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 第十一條 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有就該等項目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者,適用本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 第七條之一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或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而以其中之一認定其歸屬者,其他性質符合前二條情形之一,得以該其他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或相關部分訂定特定資格。 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應就廠商在我國或外國之商業活動為整體考量,不以其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

第五條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 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 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 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 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 明。 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 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 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工程管理資訊系統

若直接申請Phase2計畫,則需在提案計畫書內容中自述自行已進行的可行性評估結果,以利委員審查與評估,如果計畫已符合Phase 2的精神,則可直接申請Phase 2計畫。 經費部份:每一年度則所有計畫的補助款上限不得超過500萬元(個別申請)。 例如舊案在95年度的計畫補助款為200萬,96年度為300萬元,則新案在95年度的補助款上,不能超過300萬元,96年度不能超過200萬元,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依此去反推計畫全程的補助款上限;然而較為特殊的狀況是,如果舊案是以研發聯盟來申請,而非個別申請,則補助款就不受每年度500萬的限制。 公司員工人數的計算,將以參照員工在國內勞保投保人數而定。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實務上類似巨額採購,涉及金額龐大,經常會有許多大公司參與投標而競爭激烈,又或者是標案特殊性而就資本特定資格沒有為嚴苛限制。 因為若對廠商資額、實績或實收資本額限制,招標機關就必須在投標須知有所詳細規定,例如:二十億元預算招標標的,假設投標須知有規定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十分之一,則在作資額審查時,實收資本額五千萬元公司之廠商,就會被評定為資額不符。 (六)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包括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者,宜訂明須影印之頁次、內容或全冊影印;其未訂明而於審標時認為廠商提供之影本頁次或內容有不足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投標廠商提出不足部分之影本,不得逕以不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處理。 【工程企字第九○○○九九九七號函】。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計畫簡介

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二項規定,投標廠商資格可分為「一般採購之基本資格」及「特殊或巨額採購之特定資格」等兩種類型。 甘特圖工程進度對工程採購 契約的影響 / 方承志 ... 混凝土是公共工程主要之大宗材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 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 求」針對混凝土之料源、運輸、生產…等均有相關規定,應由施工廠. 商依相關規定證明材料供料品質無虞,監造單位及主辦機關則應辦理. 驗廠或審查出廠證明或材料 ...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公共工程經費審議

機構、法人或團體請 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至於投標廠商之財力資格部分,如因不符合招標規定之投標廠商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該項連帶保證仍由「銀行出具」,不因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改為「金融機構」。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投標廠商資格之認定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代之。 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公開招標之招標文件及選擇性招標之預先辦理資格審查文件,應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公開發給、發售及郵遞方式辦理。

國內、外大學或研究院(所)得有碩士學位,曾從事學術研究工作或專業工作六年以上者。 國內、外大學畢業,曾從事學術研究工作或專業工作九年以上者。 國內、外專科畢業,曾從事學術研究工作或專業工作十二年以上者。 就本案之實際需求而言,履約之關鍵因素在於廠商有無完成售後服務之能力,倘廠商能及時並充分完成機關所要求之售後服務(例如派員到府維修),則營業處所之位置應非所問。 故限制為機關所在地之廠商始得投標,反面推之,其他有履約能力之廠商因此排除於競爭之外,又不具有必要性,縱無圖利特定廠商之綁標問題,此一決定,仍難謂正當。 訂定之廠商資格為「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以下簡稱資格標準)所無或違反或較該標準更嚴格之規定。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機關單位

機關採複數決標或分批辦理巨額採購,其個別項目或數量或分批採購之預算金額未達前條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者,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如將旨揭條文全文照錄,廠商得自行擇一為應附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如機關僅擇定其一為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 」,及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之規定,且均非指不得訂定公會會員證為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

第一項第一款證照,依法令 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機關辦理特殊或 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 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 第二條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訂定投標廠商之 基本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第一項第三款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 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二、本計畫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取得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提供良好服務及業務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廠商資格認定標準2023 因此,甲機關所定之電視機外觀尺寸是否構成限制競爭,須視其與功能或效益有無必要關連而定,倘非屬必要,則顯不符採購法第廿六條之規定。 蓋電視機如無客觀因素限制(如安裝場地受限),僅用於收視節目之用,則厚重如傳統電視機,輕薄如電漿電視機均足供所需,無限制外觀尺寸之必要。 至於機關所稱「公有財產之規格一致性」需求,則以契約要求諸如「得標廠商所繳交之標的,其外觀、型號應為一致」等之規定,即可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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