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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案件表2023詳細懶人包!內含審訊案件表絕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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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案件表

如欲索取此網站內沒有收載的判案書,請以書面方式臚列索取有關判案書的理由,直接向有關的法庭登記處提出申請。 法官會根據陪審團的決定而正式宣判被告有罪或無罪。 辯方可以在此階段申請毋須答辯,即提出理由指控方沒有足夠的證據令針對被告的表面證據成立,如法庭接納此陳詞,被告便會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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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你亦可以在審訊中向法官申請按照你們的和解協議條款作出命令。 審訊案件表 在法庭作出排期審訊的指示後,你應該把排期審訊申請書及排期審訊通知書送交法院存檔。 審訊案件表 你必須於存檔時支付訂明的費用,以及提交有關的文件冊。 被告人必須在認收送達期限屆滿後28天內把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和向你送達。

審訊案件表: 刑事犯罪紀錄及《罪犯自新條例》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會以書面通知案中控方及辯方有關審訊日期。 上述表格可向裁判法院、被告人服刑的院所或高等法院大樓書記主任辦事處內的上訴登記處(只適用於表格103)索取。 如法官拒絕給予上訴許可,申請人可在被拒絕當日起計14天內再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審訊案件表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在你取得判決後,如果判定債務人不遵守命令,你可以向法庭申請財物扣押令以強制執行判決。 執達主任會藉著扣押判定債務人的財物和實產執行判決,替你追討欠款或收回財物的管有權。 如果你的申索關乎債項或經算定的損害賠償(即申索款額是固定的及可確定的,例如與支票有關的訴訟);你可以要求法庭就申索款額及訟費登錄判決。

審訊案件表: 被告人把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

有關這方面的更多資料,可參閱《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9D條及 9G條。 原告人必須在收到來自另一方(或其他各方)的設定時間表的問卷後14天內,或在設定時間表的問卷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的期限屆滿後14天內,發出案件管理傳票,要求法庭就案件管理作出指示。 上訴人應在有關條例所訂明的限期內,把上訴許可申請書送交高等法院書記主任辦事處內的法院登記處存檔。 審訊案件表2023 申請表格可向高等法院大樓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書記主任辦事處或有關的審裁處/仲裁處的登記處索取。 上訴登記處收到裁判法院交來的上訴文件冊後,會把文件冊的副本寄交案中各方。

審訊案件表

假若本辦事處有合理理由未能在15個工作天完成處理要求,本辦事處會主動聯絡申請人,並與其更新預約日期。 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9(1)及19(1A)條的規定,資料使用者須在收到由某人提出的查閲資料要求後的40日內擬備好申請結果。 為確保此項服務不被濫用,請帶同載有申請人姓名及提交指紋原因的外國官方文件;或出示護照以證明你曾於當地居留;或提供有關國家的標準指紋表格。

審訊案件表: 審訊

被告人如沒有律師代表,應立即諮詢法律意見,或向法律援助署尋求法律援助。 被告人如決定不延聘律師,應在審訊前盡早就答辯作出周詳準備;如打算傳召證人,則應填寫一份“申請證人傳票的資料詳情”,並連同證人傳票送交書記主任辦事處內的法院登記處存檔。 控方必須在審訊開始前,向被告(或其辯護律師)提供所有與案件有關的資料及文件(不論是否對控方不利)。

在以清單形式(見表格26及27)透露文件後,雙方必須容許另一方查閱有關的文件。 用以回應反申索的答覆書或抗辯書並沒有訂明的格式,但原告人應把任何對反申索的答覆及抗辯於同一份文件中一併列出。 《高等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規定,有關文件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把傳訊令狀送交法院存檔時,原告人須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繳付令狀的存檔費用,並於繳費後把已填妥的表格交回登記處。

審訊案件表: 法庭登記處及會計部

被告人必須在抗辯書中解釋反對你的申索的理由,並可以向你提出反申索。 抗辯書必須按照《區域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以屬實申述核實。 法庭行使酌情權裁定訟費時,會考慮所有相關情況,當中包括是否有任何一方,在沒有合理原因下,沒有參與調解,並有證據證明確有此事,而該證據獲法庭接納。 法律代表應該提醒當事人,如果沒有參與調解而未能作出合理解釋,法庭可能會發出對其不利的訟費令。 在控辯雙方作出結案陳詞後,法官會向陪審團總結案件,讓他們重溫雙方的證供及論點。 法官通常都會向陪審團解釋控方須證實哪些事項才可令被告入罪,但是否相信有關證供則仍會由陪審團決定。

如案件需要押後聆訊,被告或可向裁判官申請保釋。 一般來說,除非裁判官認為被告有可能在下次聆訊時缺席、在保釋期間再犯案、騷擾證人或阻礙調查,否則便通常會批准保釋。 如被拒絕,被告仍有權在往後的聆訊時繼續申請保釋。 如裁判官仍然拒絕保釋申請,被告亦可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

審訊案件表: 法律支援服務(免費或資助)

在展開法律程序之前,各方應該真誠地嘗試探索和解,方法可以是透過不損害權利的通訊、安排不損害權利的面談、或各方同意的任何其他方式。 實務指示31並不涵蓋人身傷亡及僱員賠償案件。 而實務指示18.1及實務指示18.2,就涵蓋了這些案件,並列舉了非常詳盡的條文。 審訊案件表 有關指引的理念,是希望透過調解,早日達成和解。 如辯方傳召證人作供,每一位證人會先由被告或辯方律師主問,然後可能會被控方盤問及再被辯方覆問。 審訊案件表於有關聆訊日對上一個工作天下午六時三十分上載到此網站。

審訊案件表

刑事案的被告人被定罪後,如不服原訟法庭或區域法院法官的判決,可在定罪/判刑當日起計28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被告人如未能在限期內提出上訴,可向上訴法庭申請逾期上訴許可。 如果被告人把反申索書送交法院存檔,而你又想提出爭議,你便必須於獲送達反申索書後28天內,把反申索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被告人。 如果你未能在限期內完成上述程序,被告人便可以因反申索缺乏抗辯而向法庭要求登錄判決。 不過,如果你沒有在獲送達被告人作出承認的表格後14天內,將一份要求法庭作出判決的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有關的申索便會被擱置,直至你將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為止。 如果被告人沒有在限期內把表格14或抗辯書提交法院存檔,你便可以要求法庭就你的申索作出判決,這樣的話,便無須進行全面審訊。

審訊案件表: 文件透露

凡未滿18歲的申請人,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遞交申請。 父母或監護人應在申請表或其他所需文件上簽署,以確定他們是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同意辦理有關手續。 如屬家事法庭案件,或有法庭命令不公開訴訟各方名稱,則不能使用訴訟方名稱作搜尋。

  • 為確保此項服務不被濫用,請帶同載有申請人姓名及提交指紋原因的外國官方文件;或出示護照以證明你曾於當地居留;或提供有關國家的標準指紋表格。
  • 如果你的申索關乎債項或經算定的損害賠償(即申索款額是固定的及可確定的,例如與支票有關的訴訟);你可以要求法庭就申索款額及訟費登錄判決。
  • 無論所涉罪行有多嚴重,被告通常都會被帶到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
  • 審訊周五繼續,屆時將由另一被告鄒家成出庭答辯。
  • 如果租客仍然不繳付租金,便會將財物出售,並將所得收益用作償還欠租之用。

另一法官陳慶偉此時就問陳志全,是否在街站說了些自己不相信的事情? 法官陳仲衡就再追問,陳是否「抱最好的希望,做最壞的打算」? 陳志全最後回應,指自己「做人不嬲都係咁樣」。 周天行其後就陳志全在街站提及自己的3個願望展開提問,當中包括民主派取得議會過半議席,譚得志能當選及陳自己能連任。

審訊案件表: 審訊預告表

任何一方如不服上訴法庭的判決,可以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 請參閱“終審法院”這本小冊子以了解有關詳情。 如無須申請上訴許可,除其他條例或規則另有規定外,上訴人應在上訴所針對的決定作出後28天內,把上訴通知書送達答辯人和下級法院。 上訴權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環,因為上級法院可藉此覆核下級法院的判決。 審訊案件表 上訴制度旨在確保任何據稱在法庭聆訊或甚至調查過程中出現的失誤,或與法庭聆訊有關的失誤,都可藉著向上級法院上訴而得以糾正。

原告人呈交排期申請書存檔時須按規定繳費,並須提交有關文件(關於製備此文件冊的要求,請參閱《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第34號命令第3條規則)。 有關「案件排期審訊申請通知書」及「排期審訊通知書」的樣本,可於司法機構的網頁內找到。 當案件準備就緒,應該在編排案件的聆案官席前排期審訊。 原告人應發出傳召訴訟各方出庭的傳票,向排案的聆案官申請許可,讓案件排期審訊。

審訊案件表: 上訴法庭

如果各方在法庭擱置法律程序期間達成和解,訴訟人必須立即通知法庭,並進行相關步驟,正式結束有關法律程序。 傳訊令狀(表格1)及送達認收書(表格14)可向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 關於合約、侵權、詐騙、人身傷/亡的損害賠償和違反責任造成財產損毀等訴訟,以及概括而言所有可能涉及事實爭議的訴訟,都必須藉傳訊令狀展開。 某一方如要求採用中文,應在排期法官編定審訊日期時提出。

  • 原告人必須在收到來自另一方(或其他各方)的設定時間表的問卷後14天內,或在設定時間表的問卷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的期限屆滿後14天內,發出案件管理傳票,要求法庭就案件管理作出指示。
  • 任何一方如決定不參與調解,必須述明原因,以供主審法官考慮其決定是否合理。
  • 另一法官陳慶偉此時就問陳志全,是否在街站說了些自己不相信的事情?
  • 原訟法庭訴訟中的任何一方(不論是原告人還是被告人)如果是有限公司,則除非已得到法庭特別准許由一名公司董事作為代表,否則便必須聘請律師代表公司出庭。
  • 在法庭作出排期審訊的指示後,原告人應把排期審訊申請書及排期審訊通知書送交法院存檔。

其中一份上訴通知書須註明已繳付的法庭費用,另一份則註明通知書送達另一方的日期。 原告人須於規定期限內(或由法庭早前指定的期限內)申請審訊前的覆核,否則被告人可自行申請審訊前的覆核,或以訴訟程序中沒有人作出行動為理由而向法庭申請撤銷原告人所提出的訴訟。 如案件已被列於備審案件一覽表,訴訟各方須每天查閱該表,以得知案件是否編排於翌日審訊。

審訊案件表: 區域法院 pdf 版本

關乎刑罰的上訴如果成功,刑期可獲縮減;但如上訴失敗,則上訴法庭可以提高刑罰,或下令上訴人的羈押時間不得計算在刑期之內。

審訊案件表

申請表及如何準備上訴的資料可向高等法院大樓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 上訴案中各方必須根據相關的法庭《實務指示》準備上訴,而無律師代表的上訴人也須根據民事上訴案司法常務官作出的特定指示準備上訴,然後才可把編定上訴聆訊日期申請書送交法庭存檔。 審訊案件表2023 民事上訴案司法常務官可以書面方式或在口頭聆訊中作出指示。

審訊案件表: 上訴司法管轄權

在某些例外情況下,如法官認為依賴現有證據而將被告定罪並不穩妥,法官便可能會指示陪審團判被告無罪。 控方及辯方繼而分別作出結案陳詞(但控方未必會作出結案陳詞)。 其後,法庭便會作出裁決,即裁定被告有罪或無罪,並說明理由。

審訊案件表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人須於審訊前做好周全的準備,如有證人的話,可到區域法院登記處索取傳召證人所需的表格。 審訊案件表 如果各方積極進行其他形式的另類排解程序,以求達成和解,這亦算是一個不參與調解的合理原因。 當其中一方或多於一方作出申請時,法庭有權擱置所有或其中一部分的法律程序,以便各方進行調解,法庭亦有權主動提出擱置法律程序。 擱置法律程序的時限和條款,則按照法庭認為合適而定。 # “有關人士”(relevant person)的釋義請參閱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2(1)條。

除非有合理理由及得到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主管的豁免,所有查閱資料要求均須親自遞交。 而且當事人必須與 “有關人士” 一同前往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提出查閱資料的要求。 在法庭作出排期審訊的指示後,原告人應把排期審訊申請書及排期審訊通知書送交法院存檔。 原告人須於存檔時支付訂明的費用,並須提交有關的文件冊。 完成上訴通知書的送達程序後,上訴人應在7天內把上訴所針對的判決書或命令的蓋印文本、一份書面判決理由及兩份上訴通知書呈交司法常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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