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ana Wong Yoana Wong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10大好處2023!內含賣貨便不取貨提告絕密資料.

Article hero image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

而不要式契約,則是指不需要按照一定方式進行,就可以產生效力的契約,例如:買賣和借貸。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2023 我國《民法》以不要式契約為原則,大部分為不要式契約,僅部分是要式契約,若法律規定的要式契約,就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簽署才可生效,無法以電子簽名進行簽署。 雖然消保法讓消費者享有七天鑑賞期,但這並不意味縱容消費者無上限濫用。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

耶誕節與新年、農曆春節接續登場,買禮物送親朋好友或參加交換禮物活動,網購都是方便的管道,但網購賣家不明糾紛多。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 11 超商物流:處理門市關轉狀況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不過梁律師指出,賣家是否能提告買家,每個案例的狀況都不太一樣,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以饅頭店的案例來說,今天奧客買家下訂120顆饅頭卻不取貨,如果饅頭店無法將這120顆饅頭賣掉,導致饅頭放到壞掉只能丟掉,饅頭店的確能依民法184條提告奧客買家,要求賠償損失。 但根據司法院官網資料,民事起訴狀的格式應包含原告與被告的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個人資料,且必須蓋有法院公鑒,這一則民眾收到的民事起訴狀格式完全不符,也沒有法院的公鑑。 台南市政府法制處主任消保官表示:網購本來有7天鑑賞期可以無條件退貨,而消費者未取貨的話視同這筆買賣不成立,業者是沒有辦法提告的。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

如果報警後警方吃案或推託不願受理,可考慮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然而此時若賣家願意,且貨品金額相對高價,那確實是可以向不取貨的一方請求民事賠償,但因為民法184條的損害賠償規定需要他方對該依方確實有造成損害,而這種損害包含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所以頂多是請求賣家支出的運費和包材費等,又或是向買家依債務不履行請求賠償。 通常賣家遇到不取貨的狀況除了三催四請、發文警告外似乎就沒有其他方法,但真的是這樣嗎? 事實是,即便常在網購上看到賣家備註「若不取貨將會依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提告」,但不僅這樣的條款無用,更甚至不會構成間接毀損罪,因此透過刑法處理並不實際。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2023 2.細究條文內容可以發現,要構成詐欺罪,構成要件必須是故意行使詐術(傳遞與事實不符合的資訊),使賣家出貨而獲利的意圖。 刑法只會懲罰故意犯罪,如果是不小心忘了取貨付款,或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可以證明買方是惡意找賣方的麻煩,賣方僅可依照民法上的規定來要求賠償運費。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 網購商品已付款,賣家不出貨怎麼辦?

台中市府法制局近日接到消費者反映,因誤入一頁式網站購物,到貨前要求取消訂單,卻遭賣家傳訊揚言若不取貨會提告詐欺、背信及毀損,警告消費者不得拒收。 除非是大量訂貨後故意不取貨,否則如果下訂時沒有施用詐術,也沒有明確要讓賣家受損的主觀意圖,通常買家是根本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這條文又被稱作「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最多的情況發生在同業之間的相互攻擊或看不順眼,惡意下訂單不取貨想讓賣方損失大量運費。 因為刑法會懲罰故意犯罪,法官在審理時如果發現是同一人故意大量訂購,就會認為有故意犯罪的嫌疑,在實務上也曾有人因此被判刑的案例。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

不過現實上,除非今天商品的價格高昂或數量龐大,不然很難想像賣家會因為買家不取貨就真的提出民事訴訟或寄發存證信函,這些因為開庭而生的訴訟費用、時間等成本,對於賣家而言絕對划不來。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2023 因此,即使賣家揚言提告,或真的去報警,警方也多半會以民事糾紛為由打發走,身為缺德買家的我們也不必太過擔心。 想檢驗賣場是否安全,可以使用防詐達人來檢查是不是一頁式購物詐騙。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 網購商品未取貨,賣家揚言提告?

但如果狀況變成,店家依然順利賣掉這120顆奧客不取貨的饅頭,雖然內心受傷了,但利潤並沒有受損的話,店家即使提告也無法獲得賠償,「因為賣家的利潤實際上沒有損失,所以不會獲得賠償。」梁律師這麼說道。 如果對方有提供line ID要你加入,那可以將這個ID傳送給防詐達人,防詐達人與165警政署合作,會向民眾警示被民眾通報為詐騙的帳號,如果你傳送來卻發現尚未有人回報,那可能這是一個新的帳號,該是你為社會出一份力的時刻了! 按下「我要檢舉」,就可以將這組帳號回報給165囉,眾人荷包的守護就靠大家了。 詐騙集團怎麼可能真的敢跟你法院見,最終還是要騙你的錢,因此對方會高壓、懷柔政策並用,一方面說要告你,另一方面又建議民眾私下解決才不會對民眾造成信用問題。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

若不取貨客製化商品的情況,則有可能與一般商品不取貨有所區別,畢竟客製化商品是針對客人量身訂做,有時很難再另外售出,所以客人不取貨則可請求商品價額以填補損失,同樣的,商品運送的運費和包材等同樣可以請求。 如果跟賣場發生類似糾紛消費者甚至可以向消保會進行消費者申訴,或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諮詢。 本網站之圖片、文章等內容,屬著作權人擁有,任何人未經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利用、使用、轉載、散布、出版或傳播,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迎接618購物節,7-11推出「取貨送購物金」活動,6/18起至6/24止,網購選7-11取貨就送7元購物金,限量150萬組,且OPEN POINT會員報電話號碼或刷會員條碼,即可直接將購物金存入OPEN POINT APP中,不怕小白單遺失,同時還能節省紙張浪費。 本賣貨便幫助中心之內容視為賣貨便服務條款之一部分或補充規範,統一超商得隨時修改或調整並經公告後生效,如幫助中心之內容與賣貨便服務條款有任何矛盾、不同之處,以統一超商認定為準。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 網購除毛儀違法!妹子「收衛生局信函」傻眼了

梁律師表示,賣家的提告只能解釋成「對法律知識的不瞭解」,跟捏造事實不一樣,所以即便買家反過來告賣家「誣告」,也是不會成立的。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 我國早在2001年就已通過《電子簽章法》,但大眾仍然習慣以紙本文件的方式簽約,只有在電信合約、信用卡簽帳等應用上,民眾開始使用電子簽名。 直到2021年5月,新冠肺炎疫情在台灣突然升溫,台灣企業被迫展開遠端工作的營運模式,並導入電子簽約工具在線上完成簽約,產生電子合約文件。

對方在訊息中會用「交給法務部門處理」、「將保留追究你個人責任的權利」等用語,威脅消費者業者他將提告,甚至會一再提醒消費者若被提告將會影響消費者個人信用,並強調甚至在學業、工作、高消費、搭交通工具…都會受影響,千方百計讓消費者有壓力。 相信看了以上的說明,下次面對賣家的要脅(這裡要提醒買家們,賣家如果只是揚言提告是不構成恐嚇罪的)時,可以不必再擔心而到處詢問了。 然而現實上,除非今天商品的價格高昂,不然買家通常不會為此走民事法院這條路。 為了追回這筆錢,還要另外付出訴訟費用、時間、交通費等開庭成本,對於買家而言相當划不來。 以上是「網購棄單」的相關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 民法第184條第一項

此外,縱使買家惡意棄單、不取貨的行為在刑法上難以被視為違法,但是買家這樣惡意的行為,賣家還是能夠依照民法第184條「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 買家在商品寄達後突然不想要了,依照法規,自然能以「不取貨等自然退貨」的方式來取消購買。 但同項後段有提到「合理例外情事者(客製化商品等),不在此限」,這也是為什麼在某些情況下不取貨付款還是需要負擔法律責任。 網購,早已成了我們生活的一部份,相信只要是擁有智慧型手機的人,都曾經瀏覽過購物網站。

618購物節即將到來,就有超商宣布,網購族最愛的「取貨送購物金」活動即將強勢回歸,一連7天登場,只要取貨即可爽拿限量7元超商購物金,加減替荷包省一波;另外,超商還推出業界首創「點數可折抵網購取貨付款」服務,首波開放2大平台使用。 本網站結合我們所徵選的榮譽諮詢律師、一系列淺顯易懂及生活化筆觸的法規個案手冊、固定推出的法律專欄、培訓課程等訊息,一一在網站上找到您所需要的答案。 為了防止大家看到後面內容時,就開始不顧後果買了不需要的東西又不去取貨,給廣大電商平台帶來麻煩,在這裡就先把「不建議不取貨付款」的狀況點出,等確定自己並非以下狀況後,再來考慮是否要以不取貨的方式來棄單。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如有消費糾紛或對賣家的說詞有疑問,可以手機或市話撥打1950洽詢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切勿片面聽從賣家要求,就倉促付款取貨或轉帳匯款,讓辛苦的血汗錢成為詐騙集團的年終獎金。 因此,消費者下單後如無購買意願,可通知賣家解約,無須迫於賣家言語壓力,勉強取貨付款,讓自己承擔貨物瑕疵或遭詐騙的風險。 經由律師以上的說明,相信各位讀者下次面對賣家的要脅(這裡要提醒買家們,賣家如果只是揚言提告是不構成恐嚇罪的)時,可以不必再擔心受怕而到處問律師了。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 超商要發錢了!取貨爽拿「7元購物金」 限時7天快衝

《電子簽章法》規定,只要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使用電子合約;而依法令應提出文書原本或正本者,如果文書是以電子文件形式作成,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也可以在相對人同意的情況下採用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 現在我們熟悉的社群網站或應用程式註冊時要我們打勾勾或點選同意鍵便是屬於透過網路締約的動作。 而在平板裝置上手繪簽名,或是透過電子簽名系統匯入簽章影像檔,只要相對人表示同意,雙方就簽訂合約了。 即便是「完全沒有網購不取貨付款」前科的網友,也多少都會有下訂單後悔的經驗,只是礙於已經訂了怕不去取貨會吃負評或惹麻煩,才硬著頭皮買下不需要的商品。 不過,其實不取貨付款並沒有向大家想得那麼可怕,在這邊這麼說也不是要鼓勵大家多買多棄單(這樣是違法的),只是希望給「買了後悔」的朋友們打一劑可以不去取貨,甚至在賣家揚言提告時也不用害怕的強心針。 因此律師在這邊要特別提醒大家,如果只是備案(備案≠提告,所謂備案,只是記載到警察勤務工作紀錄簿!),未取得報案三聯單,代表警方根本沒有進行後續偵辦。

  • 不過現實上,除非今天商品的價格高昂或數量龐大,不然很難想像賣家會因為買家不取貨就真的提出民事訴訟或寄發存證信函,這些因為開庭而生的訴訟費用、時間等成本,對於賣家而言絕對划不來。
  • 隨著科技進步,越來越多人喜歡在網路平台購物,有些人和筆者一樣,平常要工作,不但不方便跑銀行或郵局匯款,包裹來了會因為白天家裡沒人無法簽收。
  • 然而此時若賣家願意,且貨品金額相對高價,那確實是可以向不取貨的一方請求民事賠償,但因為民法184條的損害賠償規定需要他方對該依方確實有造成損害,而這種損害包含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所以頂多是請求賣家支出的運費和包材費等,又或是向買家依債務不履行請求賠償。
  • 迎接618購物節,7-11推出「取貨送購物金」活動,6/18起至6/24止,網購選7-11取貨就送7元購物金,限量150萬組,且OPEN POINT會員報電話號碼或刷會員條碼,即可直接將購物金存入OPEN POINT APP中,不怕小白單遺失,同時還能節省紙張浪費。
  • 網購,早已成了我們生活的一部份,相信只要是擁有智慧型手機的人,都曾經瀏覽過購物網站。
  • 除非是大量訂貨後故意不取貨,否則如果下訂時沒有施用詐術,也沒有明確要讓賣家受損的主觀意圖,通常買家是根本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偶爾發生一兩次不取貨付款不要緊,但如果太頻繁如此而被認為是惡意買家提告,就算不會被依詐欺或毀損移送法辦,還是會要求支付賣家因此損失的運費。 雖然每次寄便利商店的運費僅為60元,但長期或大量累積下來也是相當可觀的數字,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該同時考慮賣家的感受。 台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不良網購賣家會以提告詐欺、背信或毀損罪等似是而非的法律用語,迫使消費者取貨付款,事實上,消費者若只是單純忘記取貨,或下單後改變心意而解約退貨,都不會構成犯罪。 細究條文內容可以發現,要構成詐欺罪,構成要件必須是故意行使詐術(傳遞與事實不符合的資訊),使賣家出貨而獲利的意圖。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2023 然而,下訂後不願意取貨付款的原因百百種,例如:找到更便宜的同類商品、發現自己其實並不需要該商品,只是一時腦衝等等,但幾乎沒有買家是故意要騙賣家出貨才下訂的。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 3.只有在:賣家自始就沒有打算出貨,於買家付款後就各種推託或消失等情況,才有可能構成刑法的詐欺罪。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 法律論壇

但便利的代價便是隨之而來的新形態法律問題以及更難解決的消費糾紛。 買賣雙方成立買賣契約後,買家已付款,賣家卻未依照民法第348條履行交付買賣標的物及移轉所有權之義務時,就已經構成民事債務不履行責任。 不過就筆者所知,如果只是單純一兩次的取或不付款,應該不會有人願意大費周章打這種官司來討回頂多幾百塊的運費損失。 通常會行使這損害賠償請求權,大多都是牽扯到刑事責任,順道透過附帶民事訴訟將損失討回。 另外,也有網友說,賣家最好別隨便告買家「詐欺」,因為如果提告不成立,買家能反過來告賣家「誣告」,對此梁律師也一併說明,「誣告要成立的條件是捏造事實,但買家確實沒取貨,賣家是依據事實提告,不會構成誣告。」梁律師這麼說道。

  • 我國《民法》以不要式契約為原則,大部分為不要式契約,僅部分是要式契約,若法律規定的要式契約,就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簽署才可生效,無法以電子簽名進行簽署。
  • 台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不良網購賣家會以提告詐欺、背信或毀損罪等似是而非的法律用語,迫使消費者取貨付款,事實上,消費者若只是單純忘記取貨,或下單後改變心意而解約退貨,都不會構成犯罪。
  • 本網站之圖片、文章等內容,屬著作權人擁有,任何人未經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利用、使用、轉載、散布、出版或傳播,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 所有訴訟案件都是以證據作為裁判的基準,當您必須要面對司法程序時,您是否知道您手中掌握的證據能否在法官眼中作為有效的呈堂證供?
  • 若不取貨客製化商品的情況,則有可能與一般商品不取貨有所區別,畢竟客製化商品是針對客人量身訂做,有時很難再另外售出,所以客人不取貨則可請求商品價額以填補損失,同樣的,商品運送的運費和包材等同樣可以請求。

同樣地,收到商品前,也能取消訂單,而且無須說明理由,至於網路購物退訂、退貨可能衍生運費負擔或商品整新費等問題,均屬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買賣雙方若有爭議,消費者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處理。 隨著科技進步,越來越多人喜歡在網路平台購物,有些人和筆者一樣,平常要工作,不但不方便跑銀行或郵局匯款,包裹來了會因為白天家裡沒人無法簽收。 超商取貨付款這項機制就給上班族們帶來很多方便,把大家最擔心的付款和收件問題都解決了。 有些買家會在下單後選擇超商取貨付款,到貨時又沒有準時去取貨,害得包裹被退回了,賣家不但沒如願把商品賣出去,還要賠上運費。 從棄單、不取貨的行為來看,原則上,因為依照網購平台的營業規範,運費屬於營業成本之一,最終未取貨的商品也會被退回給賣家,對於賣家來說並不會有財產上的損失,因此,在刑法上通常難以構成違法。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2023 但是,在少數的判決中,法院會做成買家違法的認定,像是買家故意惡整賣家,多筆下單都故意以棄單、不取單方式讓賣家有損失運費的情形。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 超商「補班優惠」懶人包

網購收到賣家傳來訊息,語帶恐嚇稱「惡意棄單不付款,小心吃官司」、「訂貨不取,將提告詐欺及毀損罪」,讓買家心驚驚,「網購不取貨,會有罪嗎?」台中市府消保官表示,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本有7日猶豫期,可於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 約翰走鹿這邊就有點疑問了,網路上有不少網友說,買家下單不取貨,賣家能告買家詐欺? 梁律師表示,買家如果下單後,賣家也依約出貨,買家卻不付款不取貨,就是「債務不履行」,視同違約,賣家能依民法184條「故意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侵權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向法院提出民事告訴,要求買家賠償賣家損失。 許多日常生活中的契約並不會要求一定要書面,自然也可以使用電子簽名。 要式契約是指法律明文規定,必須要遵照一定的方式進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契約,例如:婚姻必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會發生效力。

不過即使提告,因為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相當嚴格,因此成立詐欺罪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檢方多半會以不起訴或行政簽結的方式結案。 但即便可以請求民事上的賠償,事前預防總勝於事後治療,若欲降低棄單數,較好的方式是事先委任律師當法律顧問,並制定量身訂做的定型化契約,讓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能夠得知賣家具有專業法律後盾,進而嚇阻棄單行為,降低棄單率。 依照刑法第 355 條間接毀損罪的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間接毀損罪需要行為人基於故意損害他人財產的意圖,而對被害人施用詐術,造成被害人發生財產上的損害,才會成立。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2023 其實這與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有關聯。 法制局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一般網路購物,除生鮮食品、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特殊商品外,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都可解約退貨。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 沒有借據,有辦法把錢要回來嗎?

所有訴訟案件都是以證據作為裁判的基準,當您必須要面對司法程序時,您是否知道您手中掌握的證據能否在法官眼中作為有效的呈堂證供? 智邦法律諮詢網特聘多位專業律師組成服務團隊,為您的各項法律問題給予專業的解答及建議。 如果買家在約定時間內不取貨,就會構成民法第234條受領遲延,要負擔受領遲延的責任。

賣貨便不取貨提告

其他文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