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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居屋2023詳細攻略!專家建議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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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居屋

補地價需要多少,視乎現時單位市值及當時購入單位的折扣率。 市民在借貸或簽訂貸款協議前,必須小心閱讀有關之條款,居屋業主更須加倍小心,以免誤中陷阱。 田景邨房東向記者說,自己不是居住在該單位,但可以為記者安排行程,並陪同前往遊覽。 當一切手續辦妥,銀行才會向業主發出「出租同意書」(Bank Consent),費用約 500 至 2,500 元。 居屋是以市價折扣優惠售予合資格人士,把單位租出去,又似乎違背了協助上車的原意。 為了放租而補地價,似乎不著數,因業主需要補回樓價 3 至4 成或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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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居屋第二市場亦與公開市場有別,若售予公開市場買家,需要先補地價。 非法出租居屋2023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租出公屋單位作旅館是違反租約,房屋署揭發後會即時或永久終止租約,至於居屋單位業主就需要補回地價。 然而,市場上仍不時有未補價的居屋「暗盤」出租,為防止濫用公共資源,如發現違例的居屋租賃,業主與租客同屬觸犯《房屋條例》。 非法出租居屋2023 Airbnb網頁疑亦有公屋及居屋單位出租,分別位於屯門田景邨和沙田愉翠苑等。 相關業主或租戶一旦被發現,除了須即時補地價及被終止租約,更已犯法,嚴重者可以判監。

非法出租居屋: 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劃

換句話說,違章建築的實際使用,是不受限制的,因此有權處分違章建築的人(除了原始起造人,也包含之後透過買賣、繼承等方式取得事實上處分權的人),確實可以將違章建築出租。 申請獲批後,業主及租戶可使用計劃下的資訊共享平台,自行配對樓盤及洽談租金,如果居屋單位屬2房或以上,亦可選擇租出整個單位,或分租睡房。 大部分房協或房委會居屋,適用於此計劃,申請表可於網上、郵寄或親身遞交,需時約1個月,業主與租戶的申請費用,分別為 200 元及 100 元。 如同一般買樓收租情況,若有按揭在身,放租前應先取得銀行同意,銀行或會因此收緊居屋按揭成數和壓力測試要求,業主有可能要補回差額。 過了禁售期後,下一步是向房署補回地價,待取得「 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Letter of Removal of Alienation Restriction) 後,才可把居屋單位於公開市場放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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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此時房客便可以依照民法第226條[13]、第423條[14]等規定,請求房東賠償受到的損害,像是裝潢設計費用(通常租屋做為營業使用時,房客大多會有一些特殊的裝潢設計)、管線裝設費用或搬遷費用(在找到下個租屋處前,因短暫住在飯店的額外支出)等。 違章建築正是俗稱的「違建」,是指未經過政府許可,就擅自建造的建築物[1]。 正因為這種建築物沒有經過政府於核可後發給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所以屬於違法的建築物,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不應該拿著違法的東西要求政府讓它就地合法吧!)[2]。 另外,如果被拆除的違建只占房屋的一部分(例如遮雨棚、陽臺外推),並不是整個房子都被拆掉的話,房客就只能依照民法第435條規定請求按照拆掉的部分「減少租金」而已,只有當剩下的部分已經無法居住、營業等,才可以終止租約[15]。 從法規層面來看,違章建築雖然沒有經過政府核可,是一種違法存在的建築物,但從根本而言,違章建築的性質還是建築物(而且屬於不動產[5]),有一定經濟價值,在我國社會也確實作為市場上的交易客體。

非法出租居屋: 違建可以出租嗎?房東、房客要注意什麼事項?

因此,即便興建違章建築的人(也就是「原始起造人」)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也只是對於「所有權」的抽象法規限制而已,不影響他對違章建築具體為管理或處分的權利[6]。 總結來說,房客若於事前就知悉房屋是違章建築卻仍然同意簽約時,那麼即便房屋在租賃期間就遭拆除,恐怕也不能向房東求償。 但假若房東只有事前以口頭告知,卻漏未於契約內載明免責約款時,房東是否還可以免責? 非法出租居屋2023 這時候就是看訴訟上的舉證能力了,只要房東可以證明當初簽約時房客就知悉房屋是違章建築,則即便沒有書面的免責約款,房東也不需負責[10]。 而不能辦理登記的違章建築,也就是沒有所有權狀、建物謄本的違章建築[3],在實務上會產生什麼問題?

換句話說,違章建築沒有被舉報、也還沒有被拆除時,因為什麼都還沒發生,租賃契約還是有效存在,所以此時會變成是提出要終止契約的房客違約,而可能需要對房東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非法出租居屋 違章建築既然是違法存在,自然會面臨遭舉報拆除的可能,而房客最擔心的問題,莫過於在租賃期間因違章建築的拆除而頓時流離失所。 因此,在簽立租賃契約時,房客最好要求房東提出建物謄本或所有權狀,以確認房屋不是違章建築。 而房東為避免後續爭議,也有義務主動告知房客實際情況[7]。 相反的,若房東沒有事先告知房客房屋是違章建築,則對房客來說,也就完全沒有預見租屋處會被拆除的可能性[11],如此一來,當房屋在租賃期間遭拆除的話,房東就必須負起契約義務。 除了以上案件,不少居屋業主與財務公司以私人貸款形式簽訂貸款協議,毋須物業按揭;但事前簽立不可撤銷授權條文,指定若出售物業時,財務公司可全權代為收取樓款,用以補地價、贖回物業並扣除債項後才歸還業主。

非法出租居屋: 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劃

一來是所有權的疑義(既然沒有所有權狀,要如何證明是由何人所有?能否出售並移轉所有權?)[4]、二來則是使用上的疑義(能否實際使用?是否會被拆除?能否出租?)。 對於有人疑以資助房屋出租作Airbnb,房屋署回應稱,根據《房屋條例》,在尚未繳付補地價的情況下將整個或部分資助房屋單位出租、抵押或按揭,所有相關協議均屬無效,也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 綜合以上所述,違章建築雖然受到建築法規限制而不是一個合法的存在,但因為其性質還是建築物,所以仍有使用效益而可以出租。 近年房屋署致力打擊濫用受資助房屋單位的個案,由2013年至今已有29宗干犯非法讓予等罪行的業主及財務公司被定罪,被判罰款多達港幣80,000元。 正確來說,未補價居屋業主,可透過房協轄下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劃」,把單位租予正在輪候公屋的合資格人士。 然而,居屋業主亦要遵從轉讓限制,限期長短視乎首次出售居屋年份。

雖然現時還沒有案例說明這做法是否違反《房屋條例》,但法庭可解釋該項不可撤銷授權條文構成抵押,因而裁定該協議屬違法及無效。 根據《房屋條例》(香港法例第283章),除非居屋業主已補地價或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業主不能把單位出售、出租、按揭或以任何方式轉讓。 任何非法讓予及其協議,不但無效,參與者還有可能被罰款高達港幣500,000元及監禁1年。 非法出租居屋 但假若房屋還沒被拆除,但已經被列冊而隨時可能遭拆除的話,房客就可以依照民法第424條[18]的規定,跟房東主張居住的地方有瑕疵,已經危害自己的居住安全,進而要求終止租約且不用賠償。 非法出租居屋 因為依照租約,房東本來就要負責提供可以使用的房屋,沒想到中途卻因為房子被拆而無法繼續提供,也就是無法繼續履約,這種情況正是「契約義務的違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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