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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加租15大分析2023!(震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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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加租

如經代理租樓,你須選用監管謹慎的搵樓網,搵樓網會將假盤下架。 「生約死約」是坊間對租約年期的說法,生約加租是租客常常遇到的煩惱。 生約期間雙方擁有退租權利,是否代表業主可以隨時加租? 無論身為業主,還是租客,都可以參考以下文章,了解更多關於租約期內加租的詳情。 而可悲的是,由 2009 年至今籠屋問題仍然存在,其居住環境不旦並未改善,而其呎租卻已翻倍。 簽署正約時,租客一般需要同時支付「按金」與「上期」,金額通常是「兩個月租金作按金,以及預先支付首個月租金」,即合共三個月的租金金額。

業主加租

以家庭入息中位數計算, 香港市民要不吃不喝 20.7 年方能擁用一個屬於自己的穩定居所。 樓價持續「離地」,其影響亦蔓延到租務市場,本港私人住宅樓宇的租金在過去 10 年間瘋狂上漲,已脫離市民可負擔的水平。 而 2020 數字在面對疫情的衝擊下也只是稍微有所回落,相信當疫情退卻、經濟環境漸趨穩定後, 租金指數可能再次上升。

業主加租: 劏房租管︱有租客條例生效前被大幅加租 業主質疑無良租客更難趕

一般市面上和代理提供的住宅租約範本並不設不可抗力條款,如你有意為自己的租約增加此項補充條款,最好先徵求律師或代理意見。 租約必須對「不可抗力」作出明確定義,列出相關事件清單,方能提供保障。 當然,香港人講求效率,租務市場去貨速度快,鋤價可以,但不要滋滋油油,最緊要快狠準。 如果你正處物色階段,鋤價再狠都無問題,最多拉倒再搜尋過第二個單位。 現已租住單位的話,就要謹慎一點,始終業主有你的入息證明,知道你的應付能力,比你有更多把握。 業主加租2023 平時買樓,地產代理一般都會代業主「揸價」,即是抬高叫價,不露底牌,拉闊叫價與底價之間的議價空間,希望盡量以高價成交,賺取更多佣金。

業主陳先生年初以1萬元出租單位予黃小姐,履行租約3個月後,陳先生發現現時租務市場暢旺,便想加租至2萬元。 若租客沒有和新業主重新簽訂協議,原有租賃協議上的條款將繼續生效。 業主加租2023 你須於租賃協議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以便批署。

業主加租: 租金管制

如果業主生約期開始後,就立即提出加租,租客可參考以下做法。 第一,如上文提及一樣,租客可以根據合約指示,提出退租的訴求,與業主達成終止租賃關係的協議,結束合約。 印花稅由業主與租客平均攤分,簽訂正式租約後,租約一式兩份分別由業主及租客保管,並需要於30日內到稅務局繳交印花稅 業主加租2023 (俗稱「打厘印」)。 如租約年期1年內,印花稅率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如租約1年至3年,印花稅率是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如果是3年以上,印花稅率是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 只做外賣的「兩餸飯」突圍而出,皆因疫下市民困苦,成為所謂「疫市奇葩」,無奈有苦自己知,就算店前常現人龍,業主來個「疫市加租」,一樣難捱! 根據最新差餉租值重估顯示,多區「兩餸飯」舖位租值升幅,遠高於全港舖位及商業單位的平均升幅。

  • 過去搵樓網未流行時,租客要走入代理舖,方可查詢該區現有的租盤。
  • 年約50歲的楊女士,一家四口租住劏房十餘年,兩年半前搬到荃灣一間180呎的劏房,月租6,000元。
  • 民社服務中心於7月期間以網上形式訪問205位劏房戶,發現只有50.7%租客受租管條例保障訂立書面租約;33.2% 租約於條例生效前簽訂,不受條例保障;另有15.1% 未簽租約,只有租單。
  • 剛路過的婷發現家富等男同事沒法介入,於是主動與小忌廉攀談,兩人更一起在街上高唱動畫歌。

官仔骨骨的佐治到場,向警員提供證件,證實了力亞大律師的身分,並表示力亞已多次被人質疑身分,故見怪不怪。 家富帶了一班租戶去到「民間法律中心」,之後眾人去到位於法律中心側鄰的羅力亞大律師樓。 雖然力亞竭力向眾人解釋他們的法律權力,但眾租戶見力亞的辦公室非常髒亂,門口又被人淋了紅油,信心正往下沉,幸好根叔到來向力亞致謝,又致送他的家鄉靚豆豉,眾人遂決定委託力亞和新業主洽商租約。

業主加租: 業主生約期間減租,需要重新簽訂租約嗎?

社區組織的職員曾參照應課差餉租值為強哥估算,發現他租住的劏房租金市值僅3700元。 強哥認為所交的租金本來已過於昂貴,即使租管條例限制加租幅度,對他而言仍如杯水車薪。 年約50歲的楊女士,一家四口租住劏房十餘年,兩年半前搬到荃灣一間180呎的劏房,月租6,000元。 她剛入住時與業主簽了兩年合約,2021年3月已到期,雖然她以原有條件繼續租住單位,但並沒有正式簽署續租合約。 同年11月,業主突然聯絡楊女士,以租管條例通過為由,要求在2022年1月條例生效前簽下標準合約,並加租1,000元,加幅約17%。

業主加租

差估署今日(3日)表示,條例將於本月22日起生效,規定租客與業主簽訂標準合約,租客享有4年租住權保障,業主續租時加租幅度不可超出10%等。 業主加租2023 為緩解劏房戶困境,立法會於去年10月三讀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差估署今日(3日)表示,條例將於本月22日起生效,規定租客與業主簽訂標準合約,租客享有四年租住權保障,業主續租時加租幅度不可超出10%等。 佐治請求 力亞出手

業主加租: 估價署在土地審裁處有關租務事宜的服務

倘若租客有滋擾行為,業主很難透過法律途徑申訴,因為取證十分困難:「警察來了他們就很正經,難道警察來到還脫光衫褲周圍走?」比起以往「一年死約一年生約」,他覺得即將實施的「2+2」租約無法制衡租客,過於偏頗。 如果租客一直表現良好,例如每月準時交租,又願意配合業主要求,有穩定職業收入,業主就要考慮改變現況是否值得。 即使租客接受加租,有可能會影響雙方關係,租客可能對突然加租感到不滿,繼而不再像之前一樣好配合。 如果租金升幅並不多,業主要權衡增加的收入,會否破壞租客對業主的信任,造成日後更多糾紛。 因此,即使租約並無明文規定,退租權亦賦予業主加租的權力。 相反,如果租客不能接受業主加租,亦可以主動提出退租,並不是硬性規定租客要接受新租金。

業主加租

《1963 條例》原定於 1965 年 6 月 30 日自動失效,但由於當時租金水平仍然高企,該條例的適用期限獲延長一年。 其後,因應房屋供求情況得到改善[9]和租務管制被認為會窒礙新落成私人住宅單位的供應,政府決定該項管制應於 1966 年 6 月 30 日失效。 已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的《2021 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旨在規管分間單位的租賃。 條例的現行其他部分包括有關為租金而扣押財物的第III部;適用於住宅處所的新租賃的第IV部;以及有關收回小型物業單位的第VI部。 但新法例起碼令租戶增添法律保障,且政府有資助民間團體協助劏房租戶處理租務問題:「就算租戶不肯出頭,團體也會幫他們出頭。」他相信團體亦會提供租屋與新條例的資訊,甚至收集無良業主名單,改善坊間資訊的透明度。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為緩解劏房戶困境,立法會於去年10月三讀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業主加租: 香港文匯網

你可選擇透過互聯網、郵寄或親臨稅務局的印花稅署為租賃協議加蓋印花。 一般情況下,印花稅的費用會由業主和租客分擔,但也可因應個別協議而異。 業主加租2023 民社服務中心於7月期間以網上形式訪問205位劏房戶,發現只有50.7%租客受租管條例保障訂立書面租約;33.2% 租約於條例生效前簽訂,不受條例保障;另有15.1% 未簽租約,只有租單。 「政府(租管)條例,我覺得用幾個字形容:紙老虎!」對強哥而言,起始租金才是關鍵,但新法例卻沒有涵蓋。

業主加租

按揭減息,業主供樓開支減少,如租客提出減租要求,或會酌情考慮。 不過,除非協議中載有意思相反的明確條款,一些隱含的業主和租客權責會自動適用於租約,例如業主有確保租客在租賃期內能夠享用物業,以及出租物業適合居住的責任。 業主加租2023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租期超過三年的租約須於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 其他租賃協議,尤其是包含續租權條款的協議,也可在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 你須了解作為業主的權利和責任,以及注意下列各項要點,以確保出租過程順利進行。

業主加租: 香港租務管制

雖然有關的賦權法案於 1979 年 6 月 6 日獲得通過,但部分立法局議員表示對當時不受管制的住宅租賃(即豪華住宅租賃和機構租賃[13])租金急升的情況十分關注。 政府當時重申租務管制的目的只為現有租客提供暫時舒緩,不能夠根本地解決房屋問題。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成員、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系教授葉毅明認同條例不設起始租金是很大缺失,但起始租金的訂立、監察和仲裁機制都需要長時間討論,和加派人手推行,工作小組難以在18個月內研究出方案。 業主加租2023 他估計空窗期加租的情況不算嚴重,因為最近市場租金回落,且疫情下未恢復通關,沒有外來需求,業主沒有條件在法例生效前大幅加租。 業主加租 力亞拒之

而租住權保障通常是實施加租管制的先決條件,原因是如欠缺租住權保障,業主將可藉不斷逼遷現有租客和訂立新租約獲取更多租金,從而規避租金管制。 其後,政府不時以「標準租金」的某百分比,來釐定可容許的租金升幅。 由 1947 至 業主加租2023 1976 年,戰前住宅樓宇的最高租金增幅為 業主加租2023 55%,而就戰前非住宅樓宇而言,增幅累計為 150%。 有關的管制措施是由當時的華民政務司署(即現在的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租務調查處負責執行。

業主加租: 業主盤缺點

居劏房三年的李小姐早前發現,業主違法向她收取垃圾費近一年,但只能追討兩個月的垃圾費,其餘10個月為新例至新約間的「空窗期」而未能追討,涉款約700元,質疑條例執行寬鬆,未有太大阻嚇力。 及後舖位租金有升有跌,如在2004年跌至35.6萬元,及後在2007年及2010年續租時又回升至48.52萬及56.5萬元,隨後又升至69萬元。 不過當時零售市況走勢持續向上,舖位業主心雄把舖位高價放租,叫價高達月租130萬元,接近當時富臨飯店租金的一倍。 直至2014年1月份,該巨舖終被翠華以每月122萬元搶租成功,搶貴約77%。 他們一家生活本已捉襟見肘,丈夫原在快餐店做散工,但因疫情已失業一年多。

業主加租

畢直當時在羈留所遇見家富,看到他滿口歪理,出言指他犯法是「其身不正」,家富為此徹底反省,在獄中努力進修,成功當上了社工。 當力亞隨佐治到樓下後,原來一眾好友已在下面等候他,更出言要求佐治不要再耍小手段逃避上庭。 案件開審,佐治於庭上緊張地不斷翻閱文件,弄得聲響大作;當佐治盤問福元時,竟將證人福元稱為犯人,之後更頻頻犯錯,惹來哄堂大笑。 休庭期間,力亞鼓勵好友應繼續嘗試,但佐治已對自己失去信心,最後只得由力亞代表他在庭上發言。

業主加租: 業主通知租客加租後,何時生效?

楊女士則是清潔工,月入13,000元,一份薪水支撐着四人的生活,壓力如巨石壓在她肩上。 她苦笑道,扣除租金、水電費和生活費後,自己薪水幾乎「月月清」,加租的1,000元近乎一家人10天的生活費。 假盤即是一些不真實的盤源,以超筍價格和條件作招徠,吸引客戶查詢。 代理成功取得客戶注意和聯絡方式後,會以「剛租出」等藉口搪塞,繼而推銷租金較高的真盤。

  • 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負責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7 章) (“條例”)。
  •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成員、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系教授葉毅明認同條例不設起始租金是很大缺失,但起始租金的訂立、監察和仲裁機制都需要長時間討論,和加派人手推行,工作小組難以在18個月內研究出方案。
  • 政府重申,新修訂條例訂明,業主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即屬犯罪。
  •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 2003年沙士襲港,店舖租金大跌,她與丈夫深信疫後有明天,遂接手經營。

另一方面,家富為了取回被搶奪的籌款箱而奮勇擒賊,卻被他的富豪父母看見。 福元為免兒子再犯險,主動到中心提出捐款給家富,但當福元發覺兒子竟協助婷與自己打官司,不禁大為激動。 政府重申,新修訂條例訂明,業主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即屬犯罪。 而所有業主須在租約生效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有關規定,即屬犯罪。

業主加租: 飲食業疫下慘情 兩餸飯熱賣 業主即加租

事件順利解決,眾人在中心都稱讚婷的急才,佐治靈光一閃,提出法律諮詢中心可以聘請婷工作;當佐治問家富意見,家富坦言中心資源有限,但力亞這時說他將多接律師工作以幫補婷的薪水。 思苦與朋友在法國餐廳吃飯時,發現有食客與自己的舊同學何利貞十分相似;當思苦走上前時,更聽到利貞正稱讚外籍的餐廳老闆,便知眼前的人是自己的老同學。 突然有食客高聲叫囂,餐廳老闆前往了解,原來食客投訴鄰桌痙攣人士的食相影響自己食慾,因此要求老闆把痙攣人士移到別處。 當痙攣人士的母親提出欲與兒子離開時,利貞竟走到食客跟前斥責他,指他歧視殘障人士。

如果委托地產代理放租的話, 一般佣金是首月租金的50%,即是說,如果你的單位放租租金是每月$10,000元的話, 那麼佣金便是$5,000! 所以,香港越來越多業主也試自己把單位放租,我自己以前也是地產代理,很明白業主放租有一些需知及要注意的事項,總括來講,在網上放租盤時,業主必須注意有以下7件。 估價署提供以下服務:為業主與租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批署租賃通知書和處理表格;處理租務事宜的投訴;以及就條文下的罪行採取執法行動。

業主加租: 地產代理佣金應該何時支付?

年曾被加租,而加租次數中位數為 2 次,每次加租金額中位數則為 200 元。 業主加租 當中竟有一成(10%) 住戶在 3 年內被加租 3 次或以上,意味著當過了「死約」期後,他們每次與業主或包續約均被加租,當中有劏房家庭更被一次性加租 1100 元。 以劏房平均租金數千元作基準,上述加幅對基層住戶的影響確實不容低估。

業主加租

此外,一般而言,業主有權查閱準租客背景,包括索取工作證明及入息證明等,當然租客也有權拒絕提供。 業主加租2023 不過,通常入息穩定、沒有不良財務紀錄,甚至有能力一筆過支付半年,甚至是1年租金,減低收不到租金的風險。 市場租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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