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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5大分析2023!(小編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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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1﹞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最高法院檢察署(現為最高檢察署)在2011年時曾更新「賄選犯行例舉」內容,大致上維持了30元物品的舉例內容,並列出許多可能構成賄選的行為,主要是禁止以各種往返投票場所的交通費、聯誼活動、捐助等名目,試圖掩蓋實質上是賄選的情形。 函釋的大意是說,如果候選人發送一些文宣附在不到30元的宣傳小物上,例如原子筆、鑰匙圈、打火機、小型面紙包、家用農民曆、便帽,應該不足以動搖或影響選民的投票意願,所以不至於構成賄選。 所以30元只是便宜物品的舉例,並非絕對的標準,即使發放超過30元的物品,未必構成投票行賄罪,重點還是在必須具體判斷到底會不會影響選民意願。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直轄市長罷免

﹝2﹞原住民區以改制前之區或鄉為其行政區域,其第一屆區民代表、區長之選舉以改制前區或鄉之行政區域為選舉區,於改制日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 ﹝1﹞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改制後第一屆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及里長之選舉,應依核定後改制計畫所定之行政區域為選舉區,於改制日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 ﹝5﹞前項第二款所稱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應先扣除依戶籍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戶籍逕為遷入該戶政事務所之選舉人人數。 ﹝2﹞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 ﹝2﹞原住民區民代表及區長選舉,由直轄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鄉(鎮、市)民代表及鄉(鎮、市)長選舉,由縣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民進黨二○一六年完全執政後,為推動「割闌尾(藍委)」,將原本罷免通過門檻「雙二一」制(選舉人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投票人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大幅下修為相對多數,但同意票須達總選舉人數四分之一。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對於其他候選人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至第三百四十八條或其特別法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二、聚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被罷免人執行職務或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對罷免案之進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

八、刊登選舉公報及選舉票之政黨標章式樣與電子檔,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案之證明文件。 四、縣(市)議員、縣(市)長,為縣(市)選舉委員會。 但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員選舉,得指定鄉(鎮)公所為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3﹞選舉委員會對前項所申報競選經費之支出,有事實足認其有不實者,得要求檢送支出憑據或證明文件,以憑查核。 ﹝5﹞各選舉委員會委員,應有無黨籍人士;其具有同一黨籍者,在中央選舉委員會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五分之二,在省(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委員會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3﹞縣(市)選舉委員會隸屬省選舉委員會,各置委員若干人,由省選舉委員會遴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1﹞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7大優勢

而公民投票法也確實於2017年時,將公投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2018年1月3日公布施行),呈現出創制與複決權的投票年齡已經下修到18歲,而選舉與罷免權的行使還是20歲的現況。 所謂的「參政權」,簡單地說就是作為國家的國民,能夠參與國家事務決策、代表自己政治意見、選出符合自己想法的代表的權利。 依據憲法第17條的規定,我們常聽到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利都是屬於參政權的一環。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2﹞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至第五項、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或依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七十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之規定,經監察人員制止不聽者,亦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但監察委員候選人須年滿三十五歲;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五歲。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滿三年,或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滿十年者,得依前項規定,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主辦選舉委員會依本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查對連署人名冊時,其中第一款及第三款之查對,應函請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為之。 主辦選舉委員會應將查對結果函報主管選舉委員會,為罷免案成立或不成立之宣告。 候選人申請登記期間截止後,受理登記之機關應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所定表件,彙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規定辦理,並應造具候選人登記冊三份連同各項表件,送由主辦選舉委員會審查,報請主管選舉委員會審定。 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1991年7月16日3%12%1994年7月15日3%12%刪除監察委員罷免之規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罷免機制與門檻

政黨及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使用擴音器,不得製造噪音。 違反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者。

五、發動選舉人簽名或於大眾傳播工具刊播廣告,為候選人宣傳。 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除監察委員選舉外,得在其選舉區設立競選辦事處及置助選員。 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根據修正條文,罷免案成立30天內若巧遇其他選舉投票時,可同時舉行,若被罷免人同時也是被選舉人時,則在罷免案成立60日內單獨舉行罷免投票。 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三以上。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中華民國

候選人或政黨得就其所推薦之監察員指定投票所、開票所,執行投票、開票監察工作,如指定之監察員超過該投票所、開票所規定名額時,以抽籤定之。 主任監察員及推薦不足額之監察員,由選舉委員會就左列人員遴派之:一、地方公正人士。 經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選舉候選人,政黨得於登記期間截止前,撤回其推薦。 經政黨登記之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名單,政黨得於登記期間截止前撤回或更換。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許多選民認為,國民黨無力解決國內問題是因為政府一心一意地專注於跟中共打交道。 複數選區:須達總名額缺額10分之3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2分之1以上時才須補選。 雖然可能因為「如果一出缺就補選,花費」,但可能會導致票票不等值會更嚴重等。 區域立委:區域立委人數因為增修條文鎖定「無法浮動」,以致票票不等值嚴重。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連署結果

犯第九十七條第二項之罪或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於犯罪後三個月內自首者,免除其刑;逾三個月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五十六條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二、以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約或交付罷免案有提議權人或有連署權人,使其不為提議或連署,或為一定之提議或連署。 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除監察委員選舉外,得在其選舉區設立競選辦事處及置助選員。
  • 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依左列規定:一、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省(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為十天。
  • 法新社指馬英九上任以來政策不斷向中國靠攏,讓許多民眾焦慮。
  • 國民黨在四大公投全面潰敗後,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林昶佐罷免案再吞一日雙敗,朱立倫威信再度受挫,對於該晚投票結果,朱未如同4大公投結果出爐後出面說明,僅由黨發言人凌濤出面。

第六十七條之一 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其所遺缺額,依前條規定辦理。 政黨為競選活動使用宣傳車輛,其數量,每直轄市或縣(市)不得超過十輛。 候選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第一項當選票數,當選人在二人以上者,以最低當選票數為準;其最低當選票數之當選人,如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應以前一名當選人之得票數為最低當選票數。 前項所定固定金額分別定為省(市)長新臺幣一千萬元,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縣(市)長各新臺幣六百萬元,省(市)議員新臺幣四百萬元,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各新臺幣二百萬元,鄉(鎮、市)民代表新臺幣五十萬元,村、里長新臺幣八萬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八節 選舉結果

﹝4﹞候選人、政黨、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得就其所推薦之監察員,指定投票所、開票所,執行投票、開票監察工作。 ﹝3﹞第一項對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日後三十日內,由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候選人於三個月內掣據,向選舉委員會領取。 ﹝3﹞第一項對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日後三十日內,由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候選人於三個月內摯據,向選舉委員會領取。 ﹝1﹞各級選舉委員會之經費預算,其年度經常費,由中央政府統籌編列。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四、公職人員罷免由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就所需人數平均推薦。 候選人、政黨、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得就其所推薦之監察員,指定投票所、開票所,執行投票、開票監察工作。 各種公職人員競選經費最高金額,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應由選舉委員會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 前項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依下列規定計算: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之應選名額除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三十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討一】內政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pdf

﹝2﹞前項候選人應於投票日後三十日內,檢同競選收支結算申報表,向選舉委員會申報競選經費收支結算,並應由本人或指定記帳人員簽章負責。 ﹝2﹞前項第二款候選人登記期間截止後,如有選舉區無人登記時,得就無人登記之選舉區,公告辦理第二次候選人登記,其登記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02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三、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但省(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五歲;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國民大會代表罷免

二、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省(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均視同缺額。 前項監察員由候選人就所需人數平均推荐,送由選舉委員會審查合格後派充之。 候選人得就其所推荐之監察員指定投票所、開票所,執行投票、開票監察工作,如指定之監察員超過該投票所、開票所規定名額時,以抽籤定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候選人在競選時發送超過30元的東西給選民,到底算不算賄選?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軍事學校學生,指依軍事教育條例規定,正在接受基礎教育、進修教育及深造教育者。 台灣民眾黨表示對選舉結果表示尊重並指出,這場罷免案起因於去年5月間台北市萬華區疫情嚴峻,種種防疫認知作戰如「全台陪雙北坐牢」、「雙北陪萬華坐牢」,對萬華人相當不公平,政治人物都該有所警惕,林昶佐也應更努力服務地方,回應選民的支持。 且表示近年來藍綠兩黨對撞越演越烈,惡意螺旋不斷上升,民眾對政黨惡鬥已經感到厭煩,不樂見具政治報復性的罷免。 在疫情陰霾之下,民眾生計、家庭深受影響,社會必須更加團結,共同面對未來的挑戰;並呼籲,以貼標籤的方式製造對立,應適可而止,在林昶佐罷免案後,今年底將舉行九合一地方選舉,屆時正是展現良善政治文化的重要時刻。 中國國民黨支持罷免林昶佐委員,並批評林昶佐挾著網路高聲量、靠著形象包裝當選連任立委,選舉時積極拜票勤跑,但是選上之後人就消失,毫不關心選區基層民意。

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於罷免案提議後,得於罷免區內設立支持與反對罷免案之辦事處,置辦事人員。 前項罷免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團體、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 但政黨之各級黨部及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政治團體辦公處,不在此限。

2017年6月20日,中選會確認提議人數為2984人,符合規定的有2637人,不合規定347人,已達法定提議人人數。 1990年(民國79年),時任國民大會代表孫榮吉於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八次會議期間提請修改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因此被發動罷免。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定。 從表1中我們可以發現,相較於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創制與複決權並不是直接或間接用憲法規範行使年齡,而是獨立用公民投票法作規定,相較之下,下修公投年齡也較修憲更具有彈性。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全國性選舉爭議

﹝2﹞省(市)選舉委員會隸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各置委員若干人,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4月25日中國國民黨進行第八波提名,嘉義縣徵召吳育仁、屏東縣徵召蘇清泉。 5月9日中國國民黨進行第九波提名,提名臺北市初選勝出的丁守中、金門縣徵召楊鎮浯。

2022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俗稱111年九合一選舉、或稱111年九合一大選、第三次九合一地方選舉),公告於2022年(民國111年)11月26日舉行。 本屆選舉是總統蔡英文自2020年5月20日連任後的首場全國性選舉,部分輿論與媒體視為是蔡英文第二任期期中考,也視為是2024年總統大選前哨戰。 是次选举也有部分舆论认为是台湾此后政治格局能否形成藍、綠、白三党鼎立新格局的关键象征和潜在转折点。 三、平地山胞、山地山胞選出之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婦女當選人不足規定名額時,比照第一款規定辦理。 ﹝2﹞公職人員選舉,有婦女當選名額,其當選人少於應行當選名額時,應將婦女候選人所得選舉票單獨計算,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一節 罷免案之提出

一、各政黨分配之婦女當選名額,如按各政黨名單順位依序分配當選名額,婦女當選人少於應行當選名額時,應由名單中順位在後之婦女候選人優先分配當選。 ﹝1﹞公職人員選舉,應視選舉區廣狹及選舉人分布情形,就機關、學校、公共場所或其他適當處所,分設投票所。 ﹝2﹞候選人為競選活動使用宣傳車輛,其數量,每人不得超過二十輛。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但以直轄市或縣(市)為其選舉區者,每人不得超過十輛。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投票前反應

提議人名冊,經依前項規定刪除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五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者,均不予受理。 符合規定人數,即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並於一定期間內徵求連署,未依限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者,視為放棄提議。 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依左列規定:一、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為十五天。 二、省(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為十天。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  第一節  選 舉 人

在場內,當國大秘書長何宜武宣讀總統致詞時,11位民主進步黨籍的國民大會代表突然舉起布條並高呼「國會全面改選」口號,向出席會議的總統蔣經國展現臺灣人要求改革的決心。 這次與之後的國會選舉不但讓中華民國的中央民意代表擁有更強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也象徵中華民國邁向民主國家、在政治層面落實臺灣本土化。 直接民選的總統及國會、2000年及2008年及2016年的政黨輪替與和平轉移政權更是中華民國在台灣主權獨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會開放進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監督政府施政與公僕表現的重要象徵與方式。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023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林靜儀與黃世杰上午在立院黨團舉行「積極回應民意 推動公職排黑修法」記者會,推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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