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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不顧而去2023必看攻略!(震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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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切忌因為怕麻煩而不報警,因為這刻的輕微不適可能在短時間內惡化。 至於保險方面,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車主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一旦發生交通意外,由於司機並非第三者保障範圍,即使受傷也無法獲賠償,僅可向個人意外保險追討。 (四)人員必須確保在Pol 284A清晰準確地填上發生該宗交通意外的日期、時間、地點、涉案車輛的詳細資料,並繪畫意外草圖。 調查人員應要求涉案司機在Pol 284A所劃定的簽署欄上簽署,以確實該文件內容正確無誤。

  • 在很多過往的案件中,市民都沒有法律經驗的朋友,只能透過在網上搜尋,很難獲得基本的資訊。
  •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2)條所述,「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不小心駕駛。
  • 現場消息稱,事發時有人目擊一輛吊臂車懷疑未有收起吊臂,撞及橋底,事後吊臂車司機疑察覺自己釀成意外,立即收起吊臂後駕車離去,警員正設法尋找涉事司機及吊臂車。
  • 警方會按照意外情況起訴涉及交通意外的人士,並交由法庭判決,決定意外責任誰屬。
  • 雖然根據現行香港法例,如果撞車並沒有牽涉人命傷亡,司機並非一定要報警,但報警後至少可以多個檔案編號,相對上可以保障雙方司機,日後若有人反口或走數,要追究上來也較為容易。
  • 如意外只涉及車輛或財物輕微損毀而沒有人傷亡,你可與其他有關司機及第三方商量,將車輛駛至附近路旁的安全地方,以免造成阻塞。
  • 快而保在汽車保險界擁有超過 20 年經驗,能為你一口氣比較全港逾 60 間保險公司的報價。
  • 假如未能即時停車報警,司機必須在事發後24小時內到警署報案。

你必須把自己的姓名和地址、車主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車輛登記號碼,一併通知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例如涉及的第三方)。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2023 要索償意外保險,當事人須向保險公司提交意外相關資料,包括涉事車牌號碼、意外發生經過、位置、目擊證人或受傷人士資料、司機的香港身份證及駕駛執照副本、乘客資料、車輛登記文件副本、相關相片等。 如果已報警,司機亦要提供警方口供副本、警方案件編號、「呼氣測試報告」和「擬控告通知書」。 然而,若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或車輛的維修費所涉及的金額不太高時,許多時候,當肇事司機向受害人承諾願意作出賠償之後,受害人多會放棄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部分,不過,雙方簽署和解協議後,便應遵守協議內容。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交通意外索償 - 受傷個案及死亡個案的賠償

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意外中第三者的財產損毀及人身傷亡,但不包括投保人的座駕。 而全保除了保障第三方之外,還可以為投保人的座駕帶來充份保障。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如果 1) 車禍雙方無法達成共識、2) 有人命或動物傷亡或者 3) 牽涉大額保險賠償(超過$15,000),就需要警方作為獨立第三者調查,決定哪一方須為事故負責。 值得留意的是,不少人在撞車後幾天,身體創傷或後遺症才開始浮現,所以建議司機謹慎一點,即使有輕微不適例如頭暈,都應該報稱受傷。

【明報專訊】大埔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事件中一名15歲中學生重創。 警方一度將案件列作「交通意外有人受傷及有人不顧而去」,其後改列「交通意外有人受傷」。 另外被告在撞車後曾下車視察後方車輛的狀況,並向事主雙手合十道歉,顯示他當時是知道事主的私家車有損毀,但他卻沒有留下個人資料便揚長而去,故裁定相關的兩罪罪成。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撞車應該私了/報保險?

由於該份協議在法律上會產生拘束力,所以在訂立協議時應注意當中載明受害人不追究肇事司機責任時,是否同時亦包括不追究民事責任的內容。 因為若受害人一經簽署,即表示其同意放棄追究民事責任,那麼,倘有的損害賠償亦會因此而落空。 正因如此,為保障損害賠償的追討權,受害人應在和解協議上予以保留民事責任的部分。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意外後由於天橋底仍有鋁板搖搖欲墜,故警方暫未能解封下方車路,交通嚴重擠塞。 適逢啟德郵輪碼頭有郵輪泊岸,而承豐道是通往郵輪碼頭的唯一主要道路,受意外影響,大批正乘車返回郵輪碼頭的旅客、包括一些行動不便的長者,被迫下車徒步走到碼頭。 在場警員亦手口並用,向受影響的外國旅客解釋封路情況。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旺角平治車窗損毀 揭曾與貨車撞 司機涉拒絕提供酒測被捕

凌晨時份青葵公路致命車禍,涉事七人車撞及電單車後,司機竟不顧而去,再繼而自稱黑社會恐嚇挾車而逃。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然而根據香港法例《道路交通條例》,於交通事故中,如果涉及其他人身體受傷,或導致其他車輛、動物或其他物件受到損害(不包括自己的車輛),該車輛之司機都必須停車。 同時司機必須報警,否則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啟德發生吊臂車撞天橋底意外,鋁板組件跌落下方行車線。 今午(4日)約2時,警方及消防接報指啟德承豐道近維港1號,有吊臂車疑撞到天橋底的鋁板,導致大幅鋁板連同部份支架跌落路面。 消防派出坍塌搜救專隊到場戒備,幸事件中無人受傷。

一般來說,由交通意外發生日起計到法庭作出判決,需時可能長達6至9個月。 當然,如果只是輕微碰撞,亦無政府或者第三者財物嚴重損毀(例如只是車輛輕微碰撞或刮花),私下賠償確實是簡單有效而且吸引的解決方案,好處是可以免除對方(或者你的)保險公司介入事故。 不少車保方案都包含墊底費,通常介乎 $2,000-$15,000 不等。 意外中如涉及(a)有人傷亡,或(b)第三方的車輛或財物損毀或動物受到損害,必須停車或保持停留不動。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交警:「不顧而去」須司機知情

如果在一單「有報警」的交通意外之中,警察成功立案控告該意外引起者並於法庭成功入罪,這就是確定了被告的法律責任,同時亦奠定了該案件於民事索償的基礎。 因為是由於自己的過失引致交通意外,第三方有機會繼續要求額外的賠償(進行民事訴訟),尤其是涉及人身傷害的索償。 在一般與其他汽車的碰撞的情況下,如果是另一位司機導致車禍,你固然可以向對方及對方的汽車保險公司要求賠償你的醫藥費。 在這段期間,無論是口供紙、警方的調查結果,還是法庭的傳召通知書,都要交回給保險公司。 而在上庭前,保險公司會以信件形式,通知受保人他們會否委派法律代表陪同受保人出庭應訊。

司機應該停車、熄匙、拉手制,在確保現場路況安全後下車前往安全位置,或留在車內等待救援。 【本報訊】無綫女主持何傲芝炒毀男友人私家車後,自行離開現場,沒有當場報警。 有律師指出,若司機被證實在車禍後不顧而去,最高刑罰可被判監。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車禍不顧而去可判監

他指出,涉事司機若車禍中受傷,自行往醫院求醫,沒有即時報警,司機在抵達醫院時必須向醫護人員或醫院的警員表示涉及車禍,否則可被視為不顧而去。 警方完成調查後,大多數個案都會向其中一方提出起訴。 除非事故中有人嚴重違反交通規則,否則一般來說都只會控以不小心駕駛這類相對較輕微的控罪。 警方會按照意外情況起訴涉及交通意外的人士,並交由法庭判決,決定意外責任誰屬。 如當時環境不許可停車,可將車輛停在安全地方停下,繼而報警並向警方陳述。 停車後亦不可胡亂移動車輛位置,除非有即時危險如起火、或要救治傷者等。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關於搵律師諮詢網免費平台,是由幾位多年從事意外賠償案件的法律顧問組成。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2023 成立這平台目的,旨在為香港市民大眾提供多一個途徑,明白在賠償案件中,怎樣保障自身權益及避免風險。 在很多過往的案件中,市民都沒有法律經驗的朋友,只能透過在網上搜尋,很難獲得基本的資訊。 當展開索償,首先必須有某人就其錯誤或疏忽行為被法庭判處有法律責任。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汽車保險

如果意外是對方的過失所造成,而牽涉賠償金額不高,雙方司機/車主一般都願意簡單方法解決事件,賠償了事。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2023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2)條所述,「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不小心駕駛。 投保人在索償程序期間如果需要續保,保單的無索償折扣 (NCD) 通常都會被暫時扣除。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警方接報到場,撞上路壆的私家車48歲男司機及其車上的一名46歲男乘客受傷,清醒被送往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治理。 若是內地車及內地司機,只要是在香港發生車禍及被捕,香港是擁有審判權。 但如果內地司機在車禍後潛返內地,由於香港與內地無引渡條例,司機落網後是在內地或移交香港受審,則要由兩地部門商討決定。 停車的地點,應是路旁,而且是意外現場和從後而至的車輛之間及容易被看得見的地方。 應預留空位給緊急服務車輛駛入,並亮起危險警告燈。 假如在車禍中,肇事車輛載有危險品,除非你要救人,否則應遠離該輛車。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交通意外賠償金額

上述的控罪必須透過受害人提出“告訴”(受害人提出刑事追究的意願)後才可以進行,倘若涉及賠償的事宜,亦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以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由檢察院代為向法院要求肇事司機作出支付。 上星期向各位介紹了若駕駛者撞倒人後不顧而去,所引起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因為根據《道路法典》的規定,肇事司機故意遺棄給他撞倒的受害人而令該受害人處於危險情況時,會構成“遇難人之遺棄罪”,可被判處最高三年徒刑。 至於潛逃內地肇事司機是港人或內地人問題,陸偉雄指,如果涉事車輛和司機,屬於香港登記車輛及港人,警方可向運輸署索取資料聯絡車主提供司機資料,若車主在21日內未能提供司機資料,即屬違法。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當警方取得司機資料,再透過兩地協助機制通知內地公安,由公安協助追捕司機及遞解出境移交香港警方。

路政署回覆《香港01》查詢指出,受損隔音屏障面板面積約5米乘4米,隔音屏障結構安全未受影響。 現場消息稱,事發時有人目擊一輛吊臂車懷疑未有收起吊臂,撞及橋底,事後吊臂車司機疑察覺自己釀成意外,立即收起吊臂後駕車離去,警員正設法尋找涉事司機及吊臂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對於落馬洲發生奪命車禍中,肇事司機駕駛貨車不顧而去逃返內地;法律界人士指出,將來涉案司機一旦落網所面對的刑責,只會較意外後即時停車報警更重罪,被控更多罪名及刑罰更重。 自行和解(私了)看似是息事寧人的最佳方法,但司機卻需要承擔對方突然反口索償的巨大風險。 因為一旦和解,你已放棄未來向保險公司索償的權利! 而對方司機日後再作追討(例如對方事後突然出現後遺症,就人身損傷向你索償天文數字),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索償申請。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和解的風險及須知

假如未能即時停車報警,司機必須在事發後24小時內到警署報案。 他提醒市民,報告內容必須真確,虛假陳述會構成刑事罪行;如涉及以其他人「頂包」,更會觸法「妨礙司法公正」,一經定罪可被判囚及留案底。 至於他餘下的一項發生有人受傷及造成損害的意外後未有停車罪,則裁定罪名不成立。 五十二歲被告陶君行昨自行求情指,他有約卅年的駕駛經驗,駕駛狀況一直良好,沒有交通定罪紀錄。 他承認在本案中,自己確有不小心之處,因缺乏處理意外的經驗而觸犯法律,慶幸女事主石詠恩(四十一歲)的車輛損傷輕微。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2023 被告又指,在撞車後他曾下車致歉及討論賠償,但因事主沒有進一步表示,故他以為事件已完才駕車離開。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發生有人受傷的車禍後,司機有責任即時停車及報警,並盡量為傷者進行急救,即使最終傷者送院經搶救不治。 警方根據交通意外過程調查後,司機未必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可能會是較輕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受傷」或甚至更輕的罪名,視乎車禍情節而定。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2023 法庭有正式判決信,證明有一方在交通意外上需要負責後,索償一方就可聯絡對方要求賠償,讓對方司機自行聯絡其保險公司處理。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交通意外】灣仔私家車撞人後不顧而去 司機涉危險駕駛等罪被捕

路政署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該署今午接獲報告,指啟德承豐道近承富里有天橋,懷疑因車輛駛過時發生碰撞而損毀,隨即派員到現場視察。 經初步檢查,發現受損的設施為有關路段的隔音屏障部分面板,面積約5米乘4米,不屬結構部分,隔音屏障的結構安全未受影響。 路政署已移除損毁的組件,並安排承建商稍後進行相關維修。 見到這標誌時,你應該減速,比正常車速為慢,以便能迅速及安全地停車。 意外中如有涉及傷亡,或有任何車輛或財物遭到嚴重損毀,在未獲警務人員許可下,你或任何人不得移動或干擾該宗意外的車輛,但為救人、救火或應付任何其他緊急事故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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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平均每天都收到市民查詢,自09年成立至今,已收到超過二千位市民查詢,並成功協助超過大約300位市民配對適合律師,順利討回公平合理的傷亡賠償。 此外,法官在判刑時考慮到司機車禍後不顧而去的行為,刑期及罰款偏向較重、停牌時間會更長,更難以有求情理由。 對於今日捱撞的天橋6月被撞位置尚未修補,路政署稱受損位置同屬隔音屏障面板,該署事發後已安排維修,但因組件需特別訂製,故預計會在今年第三季完成維修。 Anthony 撰寫的英文文章同時散見於 Pacific Prime 香港、新加坡、英國、杜拜、泰國分公司網站博文。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Q: 發生意外後向對方司機致歉,會影響索償?

一般來說,由交通意外發生日起計到法庭作出判決,需時可能長達6個月甚至兩年。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2023 然而,若事故中沒有人被判定需負上責任,索償程序就可能會被影響。 警方通常需要 3 個月至 1 年的時間進行調查,之後大多數個案都會向其中一方提出起訴。 除非事故中有人嚴重違反交通規則,否則一般來說都只會控以「不小心駕駛」這類相對較輕微的控罪。 警方會按照意外情況起訴涉及交通意外的人士,向所有涉事單位發出「擬控告通知書」,收到通知的司機就要到法庭應訊,法庭會發出傳票安排上庭,並判決定意外責任誰屬。 停車並亮起危險警告燈,並將車輛移至安全地方後,必須立即報警求助。

除了汽車保險(三保及全保)之外,亦有提供電單車保險、家居保險、自願醫保等多種產品。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急救箱應放在容易拿得到的地方,例如汽車前座的貯物箱。 急救箱放在汽車行李箱內,未必妥善,因為發生意外後行李箱不一定可以打開。

受僱用律師會在索償初期會見申索人以了解清楚案件經過。 申索人亦必須配合律師要求(例如:按時出席會議或提交醫生病假紙等等)。 根據實務指示,當一系列的文件準備好之後,申索人一方就可以向意外涉事司機及/或車主及/或其僱主及其第三者保險公司(合稱被告人)發出由律師撰寫的申索信,包括其索償金額。 對方在發信後一個月內必須作出有建設性的回應及溝通,而雙方亦需要配合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 但是如果申索人於發出申索信後1個月內沒有收到對方回覆或在回覆後3個月仍未能就案件達成和解,申索人一方就可以透過律師代表以發出前述的「傳訊令狀」及其他法庭文件以正式入稟法庭展開索償程序。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交通違例事項及定額罰款一覽表

然後,該人員須填妥Pol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284A,並告知有關各方此案會向總區的交通意外調查組報告,而該組可能會於五個工作天後,進行進一步調查。 該人員須從Pol 284A中撕下附有說明的通知書,將之交給涉案的雙方司機。 除照顧傷者外,也應向其他駕駛人發出警告,並派人求助和看守現場,以防再發生意外,直至緊急救援人員到場。 假如決定私下解決,不需要保險公司介入,市民應當要求對方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聲明,說明對方願意放棄就該宗意外追討賠償的所有權利,而該事故的責任亦經已完全及正式地解決。 多數交通意外中,如果只是不涉及修亡的輕微交通意外,亦無政府或者第三者財物損毀(例如只是車輛輕微碰撞或刮花),的確可以考慮進行和解,直接與涉及事故的另一方商討並尋求小額的賠款。 香港法例規定任何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都必須購備汽車保險,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當中又分為「三保」及「全保」。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意外撞到公物(自炒)點算好?

保險業人士則指出,借他人車輛駕駛,司機一旦遇上事故,可能會影響保險索償。 如意外只涉及車輛或財物輕微損毀而沒有人傷亡,你可與其他有關司機及第三方商量,將車輛駛至附近路旁的安全地方,以免造成阻塞。 此類事故並沒有必要向警方報告,除非有需要尋求他們的協助。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 被告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廿七日,在觀塘宜安街不小心駕駛其私家車,而令其他車輛損毀、以及令事主受傷。 而他當時沒有停車,也沒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在意外發生二十四小時內盡早報警。 申索人代表律師會依照前述的幾個層面向對方律師要求賠償,而對方律師則通常會「還價」以達至最低金額了事。

如果會,則代表保險公司會代你安排一切,否則就代表保險公司不反對你是否認罪。 如果你不太熟悉汽車維修的市價行情,有所懷疑的話,建議就不要選擇和解,而是即時報警,由警方到場紀錄。 你可以在尋求車房報價後,才再和對方商談維修的價錢。 如果對方接受價錢,即可以繼續和解;否則你可以向警方要求立案調查,循正常途徑向對方作民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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