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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牆漏水責任歸屬12大分析2023!(震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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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定有明文。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不過,因為法律上「瑕疵擔保責任」是「無過失責任」,意思就是不管這個漏水問題是不是你造成的,只要買受人可以證明這個漏水瑕疵在交屋前就發生,那前屋主(出賣人)仍須負責。 漏水是許多公寓大樓住戶的惡夢,有網友就請教大家,「樓下發現漏水,一定是樓上住戶要負完全的修繕責任嗎?」引發正反意見論戰,最後更直接致電詢問市府建管處的人員,才得到最具公信力的答覆。 如果家裡漏水,除了影響居家環境也會影響身體健康,大家平常可以透由上方檢查漏水的方法,隨時確認家裡是否有漏水的情形,可以及早處理以免嚴重的壁癌發生。

必要時聘請建築專業人士或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條文要求負責人士停止滲水,甚至提出索償。 申言之,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除「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註一)外,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註二),規定可謂明確,應無疑義。 又因須進入被告所有之系爭4樓房屋內修繕,始能阻絕漏水,然被告屢經原告催告修繕,仍置之不理。 且系爭4樓房屋及系爭3樓房屋之修繕工程項目及修繕費用各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內容。 為此,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同法第12條及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應容任原告進入系爭4樓房屋修繕漏水,並應給付原告修復費用79,228元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第2項所示。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公寓大廈漏水問題之修繕責任-專有部分篇

家裡天花板持續漏水,可能是因為:水塔滲水,或屋頂給水區管路破裂;若是頂樓住戶非持續性漏水,可能原因是屋頂防水層破損,或是雨排落水頭周邊防水層有問題。 等水電工釐清漏水原因後,民眾也必須在一旁以錄影、照片等方式記錄下漏水情形、漏水位置,以及漏水對家裡環境造成的影響,若之後需要與其他住戶或管委會等人協商,可以出示相關資訊討論責任歸屬。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 按照這規定,「承重牆壁」是「共用部分」。 現代人大多居住在公寓大樓中,經常會遇到房屋漏水的問題。 法界人士提醒,不管是自家漏水或鄰居漏水,千萬別拖延,趕快解決。 法界人士進一步指出,不管是確認漏水點或修繕、賠償金額,都可以先協商後訴訟的方式解決,以免損害擴大,之後賠償越來越多。

導致外牆渗水的原因很多,建築期間板模上的螺絲洞沒有妥善的修補、鋼筋混凝土裂開、混凝土中有雜物、過牆洞邊有空等都可能導致渗水,細心留意的話,外牆滲漏主因必然與空隙、洞孔及裂紋有關,防渗主要是將有問題的地方密封。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發現外牆出現狀況,最保障居住品質的做法,應是尋找專業廠商進行全面檢測,由內而外修繕才能一勞永逸,以免三年後家中又開始滲水,或是出現其它問題,得不償失。 WallPlus外牆更新專科工法,是採用一整套的工法為外牆修復、美化,不須全面敲磁磚即可進行修復。 從抑止混凝土中性化的核心工法,到兼具機能與美觀的外飾材,能讓建築物煥然一新,重獲新生。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求助 - 外牆漏水修繕責任歸屬問題? - 史萊姆論壇短氣無力 頭重胸悶 您中暑了嗎?

此時無論這段時間吵得多兇都得乖乖地依照責任去處理後續事宜。 居住在公寓大廈最擾人的問題之一,就是遇到没有公德心的左鄰右舍,與其爭執生氣還不如學會跟法官講,請法官主持公道來要求其賠償改善,這是現代人必須學會的技能之一,很多都捨此道而偏用最原始的技能來處理,一不小心反而造成自己理虧被告賠償,這也是本站一直想提供網友們正確的DIY方法理念。 因此,除非契約就「公共設施」的瑕疵擔保責任另外約定處理,不然若在不動產說明書裡勾選建物無漏水,一般而言這個瑕疵擔保範圍,當然也包含了公共設施。

若沒有管委會時,就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即住戶),按照共有之比例分擔,但如果是可歸責於其中一位住戶導致需要修繕時,例如該住戶在頂樓平台種植花草,導致損壞樓地板、漏水,則單獨由該住戶負擔。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2023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工作,由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處理,費用部分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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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時候總會出現事與願違的狀況,那就是鄰居並不想處理漏水,除了冷處理外,還會反過來指責是樓下住戶你的問題。 遇到漏水情況請先別緊張,也別一開始就跑去找鄰居理論,住戶需要做些功課後再拿著問題去找樓上住戶協商,以避免產生一堆糾紛。 整體來說,會有漏水情形是因為防水層失效、破損或需要再加強,通常漏水處理廠商會重做防水層,或根據不同的建築結構而有進一步的漏水處理,避免日後有壁癌或漏水的情形發生。 例如:3樓漏水係因3樓住戶自己之行為所致,較常見者,例如:3樓住戶裝潢修繕時,更改水電管路所致自己漏水等,係因可歸責於自己單方之事由所致者,依法即應由該區分所有權人(3樓屋主)負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牆應屬於別共有之部分,建議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管委會修繕之。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郭力菁指出,此時,應負責任的人,就得負責修繕漏水或支付修繕費用及負擔因漏水而造成的損害(例如:漏水戶的裝潢毀損、財物毀損等),若仍不願修繕或支付費用,漏水的苦主只好提起訴訟請求了。 浴室管道間漏水,常造成浴室管道間外牆壁癌(由天花板延伸至地面) ,且樓下住戶亦有相同狀況發生;管道間內部漏水多屬給排水管路漏水,宜請全體住戶配合處理。 多發生於浴室外牆或鄰近浴室之臥室內牆處,以及陽台牆角處或其對應之內牆之牆角;而這些漏水產生的原因,多為浴室或陽台地面防水層防水不良、或是給水管路滲水所造成。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水管漏水又可分為給水管或排水管漏水二種,若發現家中牆面或天花板有潮濕滲水狀況應先以乾布擦拭,若水氣持續滲出無法擦乾就要懷疑是否是給水管漏水。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2023 此時應先關掉家中所有水龍頭並查看水表,若水表仍走動就可能是漏水了。 接著可先將家中冷水管路從源頭關閉,靜置幾小時看看,如不再滲漏水則可能是冷水管破裂,但若還持續滲漏即可確認不是冷水管問題。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大樓的外牆整修責任及費用歸屬 - Yahoo!奇摩知識+

天花板漏水的原因主要有三,上層單位地台內排水管破損、上層單位地台防水設施破損又或者地台內的供水喉管滲漏。 處理滲水舉報時,調查人員需要各方合作,以便進入舉報人單位及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測試和收集證據,以確定滲水源頭。 視乎滲水情況,可能需要作出多次測試和收集多個樣本作化驗。 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辦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因而延長。 政府服務承諾規定,「聯合辦事處」在接獲舉報後六個工作天內聯絡調查。 第一階段,會由「聯辦處」職員負責做第一次入屋檢查,發現滲漏地方濕度高於或等於35%、以及需確定滲水問題由「其他單位」引致,才會進行第二階段調查。

因此建議您務必參加區分所有權會議,並於會中陳述您的相關意願。 在A先生的案例裡,其實仲介搞錯了一個觀念,就是公共設施雖然屬於管委會依法應維護、修繕的範圍,但A先生付給前屋主的價金中,買賣範圍當然包含了這個電梯大樓的「公共設施」(共用部分)。 房屋如非王先生居住處所,平日係供出租之用,漏水確實造成房客提前解約(終止租約),及日後出租不易之損失,應認王先生受有此部分損害。 因此,如王先生主張其原將房屋出租,月租2萬元,租期尚未屆滿,惟因房屋漏水不適人居,房客乃提前解約,致王先生受有例如8個月之租金損失(共計16萬元)。 此外,前租約租期屆滿後,亦因漏水未能「以原租金月租2萬元」再行出租,此租金損失亦可請求。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10 月 鄰居漏水 為何我家要負責? 漏水修繕法律認定

但也有人翻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認為應該樓上樓下共同負擔,除非漏水可以直接歸責於樓上住戶。 因此,本例管委會決議:「頂樓漏水,屬共用部份,修繕費用應由管委會負擔3/4,頂樓住戶負擔1/4」,顯然已與本條例第10條第2項及第11條第31條(及住戶規約)相違背,並非合法,住戶自不受拘束。 至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臨時會,僅依規約所定之「普通決議」方式決議:「由A棟大樓住戶一同分攤」。 因依法應以「重度決議」之程序為之,而僅採一般決議之方式者,其決議亦非合法。 況且,因頂樓公共設施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其費用依本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亦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簡上字第166號、91年度簡上字802號民事判決參照),其決議僅由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分擔,亦非合法正當。 漏水發生在共用部分:例如外牆、共用管線破裂、頂樓平台滲水,則由管委會負擔。

  • 雖然不是人人都能專業抓漏,但一時找不到水電師傅時還是要學點救急方法,跟著我們循序漸進地來解決漏水問題。
  • 一旦發生單位有滲水漏水情況,千萬不要忽略並及早找出源頭並處理,否則可能會導致財務損失,甚至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 同樣浴缸若有破裂,或淋浴間下方防水層損壞也會造成地板長期積水的問題,久而久之樓下必定會抗議。
  • 惟相關爭議仍頻繁,核大多為「舉證歸責於那一方區分所有權人」之爭議(註三),故倘發生此類爭議無法確認責任歸屬時,雙方不如共同協議找相關公證機構鑑定,以確認責任歸屬,定紛止息(註四)。
  • 但也有人翻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認為應該樓上樓下共同負擔,除非漏水可以直接歸責於樓上住戶。
  • 此時應先關掉家中所有水龍頭並查看水表,若水表仍走動就可能是漏水了。
  • 房屋對外窗戶、冷氣口或排氣口,常因雨水沿開口端滲入內牆,進而造成漏水或壁癌,需由外牆加強防水為宜。

這部儀器還會細分兩款,一款可探測牆身深度七公分的濕度、另一款則探測十一公分,測量師多數兩款也會採用,只因如果數據反映牆色七公分濕過十一公分的話,這有可能並非出現漏水,而純粹倒汗水也不一定。 但相關儀器只能針對石屎牆身使用,若牆身上鋪有磁磚則未必合用。 「聯辦處」人員會委派顧問公司職員,按個案進行以下一項或多項測試,同樣地會到訪涉事單位一至兩次,有機會需反覆再作測試。 陳先生把設於睡房的入牆衣櫃拆走,在裂縫上動手鑽一個小孔,利用飲管及棉條把水引導入水樽內。 我們到場拍攝時,就見到房間的小樽所盛載水滴,是近日下雨四小時後的成果。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公寓或鄰居漏水問題權責到底該如何歸屬?如何處理?

視乎情況亦可能有機會需要作出多次測試、收集多個樣本,業主應盡量配合,否則滲水辦有權向法庭申請手令,強制進入單位。 由於損害賠償是以請求回復原狀為原則,如無法回復原狀,才以金錢作為補償,且被害人不能依損害結果,過度要求賠償。 因此,房東可要求管委會將屋頂平台恢復至無漏水狀態,並且要求賠償漏水期間少收的租金損失,以及經計算折舊後的裝潢整修費用(因此房屋已使用十年,需折舊計算),但無法以「租客因漏水問題不續租」為理由,要求其他賠償金。 最高法院判決曾指出:「保護他人之法律」是指一般防止危害他人權益或禁止侵害他人權益的法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是為了增進住戶共同利益,並確保良好生活環境而訂立,屬於民法規定的保護他人之法律,房東可依此向管委會求償。 大多是因為樓宇缺乏維修以及設施破損所致,常見的例子有樓上、毗鄰、本身單位的排水管或者供水管等入牆水喉漏水。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聯辦處會根據相關法例賦與的權力調查有關滲水個案有否違反法例的規定。 倘若沒有確實證據顯示該個案違反相關法例的規定,聯辦處便無法律依據採取執法行動。 對於部份住在頂層連天台單位的戶主,要檢測天台防水層有沒有滲漏,睇樓時可去後樓梯望望。 如果上方防水層出現問題,下雨後有大量雨水出現就會導致如此情況。 「紅外線成像儀」可用來影照懷疑滲漏地方,因為它可以反映牆身即時溫度高低。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從成像儀的屏幕上望到,溫度較高的地方會顯示為紅色;但綠色至藍色則溫度愈低。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鄰居漏水 為何我家要負責? 漏水修繕法律認定 | 蔣小姐房屋U12棒球賽遇大雨 我苦戰五小時勝南韓

(若依施工方法,樓下住戶即使不進入樓上住家,亦可完成修繕;其要求進入樓上住家,僅係為減少維護、修繕專有部分或設置管線之時間或費用者,即不能認為有進入之必要。)(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910號、93年度簡上字第79號民事判決參照)。 對此,有一派網友一致認為樓下漏水就是樓上負責,並反問該住戶如果是你家漏水你會不會找樓上? 但其實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認為應該樓上樓下共同負擔,除非漏水原因是可以直接歸責於樓上住戶。 如果頂樓是屬於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及36條第2款規定,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管理、維護,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攤之。 如果是屬約定專用部分,依公予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由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負責修繕、管理、維護,並負擔其費用。

  • 而為了避免與鄰居的衝突或糾紛,最好請第三方介入,檢視整個勘測過程。
  • 若你也遇到跟A先生一樣或類似的問題,有任何疑問或需求,歡迎點擊問題諮詢,也可以到FB粉絲專頁「不動產法律的專家」,或加入LINE官方帳號:@masterlaw 私訊聯絡。
  • 但事後想想若是外牆的裂縫滲水進去(只是靠近我家陽台),這樣我還有責任需負擔一半費用嗎?
  • 則將防水層拆除更換之作為,應認係回復平台防水功能,避免區分所有建物結構受損之簡易修繕及必要保存之行為。
  • 至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臨時會,僅依規約所定之「普通決議」方式決議:「由A棟大樓住戶一同分攤」。
  • 從這幾個較近的判決來看,公寓大廈的「外牆面」係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共用部分」,這已經是法院趨於一致的法律見解。

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滲水辦

「道理大家都懂,但扯到錢都裝傻」,責任歸屬的問題能被客觀解決,只是想到要花錢,還要找地方住,還是能拖則拖吧! 律師除了解釋相關樓上漏水法律條文外,提供幾種樓上漏水不處理的作法,告訴大家樓上漏水樓下如何要求賠償。 屋頂平台發生漏水、且滲漏至陳太太所有之房屋,可見本件屋頂平台之防水功能喪失,且致大樓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嚴重滲漏。 則將防水層拆除更換之作為,應認係回復平台防水功能,避免區分所有建物結構受損之簡易修繕及必要保存之行為。 陳太太為本件公寓建物共有部分之共有人之一,即使未取得共有人之同意,亦有權單獨施作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保存行為(士林地方法院89年度再易字第2號民事判決參照)。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舊屋翻新 | 檢討 | 房屋漏水責任歸屬問題:樓上漏水,樓下出錢,合理嗎?

如果確認單位屬漏水源頭,業主就要在在指定限期內,解決漏水問題,否則或受檢控,最高可被罰款$25,000。 不過,如果未能找到確實證據證明漏水源頭、或判定漏水情況輕微,未有構成滋擾,滲水辦都會停止調查,業主毋須作出行動。 本身單位的排水管或者供水管等入牆水喉,一旦老化、破裂就會出現滲漏,漏出的水有機會在牆壁的任何位置滲出,包括天花、牆身等。 如果未經檢查就一口咬定是樓上漏水,不但錯怪樓上的住戶,更無助解決問題根源。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2023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律師建議,房東可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或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需負賠償責任」聲請法院請求損害賠償。 綜合以上說法,找出漏水點之後,就是要確認是否有管委會、是否有大樓規章相關內容,如果都沒有,那就是根據當初的產權登記來歸屬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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