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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進行上述的款項抵銷時,僱主必須遵守《僱傭條例》就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時限及規定。 因此,如有任何已離職僱員的紀錄仍然保留在最新的付款結算書上,你應儘快向我們匯報有關僱員之終止受僱的詳情以更新其紀錄。 在現行的「強積金對沖」機制下,僱主如因裁員或結業,須向僱員作出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補償時,是可以從其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之中,提取款項,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筆數。 遺散費 所謂「累算權益」,是僱主每月將僱員入息的5%,或HK$1,500「封頂」上限,放入強積金帳戶後,連本金及投資回報累積而來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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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一旦實施後,意味僱主日後不能再以強積金僱主部分的累算權益,抵銷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不過,「劃線」(實施日期)前的僱主供款依然可以用作對沖。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5 年後,便會擁有長期服務金的資格。 僱員達到某些條件而離職時,即可獲得長期服務金,而這些條件比起遣散費更多、更容易達到。

資遣費英文為Severance Pay,是被資遣時的一筆救助金,但是不是所有失去工作的情況皆能拿資遣費。 遺散費2023 律師這篇將與你分享資遣費算法與資遣費計算的內容,如果對「資遣費怎麼算」還有疑惑,可以參考文末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凡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而遭僱主裁員[1][2][3]或停工[4][5],僱主即須儘快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新僱員可以選擇投資他/她的新供款及由其他註冊的計劃轉移的累算權益於 (1) 「預設投資」或 (2) 在僱員申請表下成分基金名單自行選擇一項或多項成分基金並根據選定的相關基金的指定配置百分比投資。 只有在設立新的強積金賬戶但沒有作出有效的投資指示的僱員才會以「預設投資」為預設投資安排。 你可向僱員解釋,你有責任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根據強積金法例從僱員薪金中扣除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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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可能在處理計劃終止的過程中與你作出跟進或將會把退款支票(如有)寄給你,所以在計劃最終關閉之前請確保在我們紀錄中的地址,聯絡電話或其他聯絡資料是一個仍可以與你聯絡的資料。 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與上述的款項抵銷,但須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服務年資有關的款額為限。

(2)計算方式: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依前開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若僱員有權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有參加公積金或強積金供款,則僱主有權在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內扣除公積金或強積金中僱主供款的部份。 HK$20,000,即使其服務年資為 30 年,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是「全部」(即 30 年)。 所有(1)體力勞動僱員及 (2) 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 HK$ 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可根據表一計算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 遇到非法資遣時,記得千萬不能簽離職單,可以取得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事實及理由及相關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對雇主提告,爭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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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僱主部分的累算權益是高於應付的遺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僱主是不用就上述補償作額外支出,亦即俗稱的強積金「對沖」,能以這些累算權益來抵銷遺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3)例如:A勞工平均工資為30,000元,適用勞基法退休金規定工作年資為3年6個月15天,則舊制資遣費計約107,500元。 勞基法第28條定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當遇到公司倒閉、宣告破產而有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情況時,可以先向勞保局申請由該基金先行墊付,再請勞保局向雇主追償。 只要勞工在2005年7月1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是「受僱於2005年7月1日以後才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都適用新制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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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沒準時繳付足額的強制性供款,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可向你徵收附加費及罰款。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假設 閣下已為僱主服務滿24個月以上,因分店結業遭解僱,而合約訂明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期為1個月。 相反,如僱主給予了1個月通知期,那僱員只可享有欠薪、按比例年假和年終酬金、遺散費等。 你有責任準時為你的離職僱員支付最後一次強制性供款及匯報離職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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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們可準時收妥你填妥的付款結算書及供款,請你預留足夠的郵遞時間將有關文件郵遞給我們。 為享受更有效的方式去提交強積金供款,你可按此了解更多以電子方式提交僱員的強積金供款。 ♦平均工資:依勞基法第2條第4款規定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6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60%者,以60%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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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須於付款結算書上「現有僱員部分」的「離職詳情」匯報現職僱員的離職資料。 如付款結算書上未有顯示有關僱員的紀錄,請於「新僱員部分」中的「離職詳情」部分填寫有關的離職資料便可。 非臨時僱員 - 僱員離職的月份隨後一個曆月的第10日或之前。 集成信託計劃的臨時僱員 遺散費 - 不論支薪周期,僱主必須於有關臨時僱員終止受僱日期之後的第10日或之前支付全數的最後一次供款。 如有關僱員已由強積金賬戶的僱主供款部分內提取全部/部分的累算權益,你可考慮將僱員已提取的僱主供款金額與僱員應獲得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總額相比後安排支付尚欠僱員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予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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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資遣費算法在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開始有了新、舊制的差異,算法也有所不同。 強積金對沖機制容讓僱主以其就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僱主部份)的額度及其累算權益,抵消其應對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政治團體如街工,工黨,民協,工聯會等均爭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保障僱員權益,惟於2016年的香港工商界退休保障諮詢論壇受到多名工商界代表發言反對。

僱員若被公司以裁員/停工理由而解僱的就可獲此筆賠償金。 僱員必須已經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並因公司裁員被解僱、或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 而《僱傭條例》亦規定,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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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成員的個人資料得到保障,受託人是不會就僱員的累算權益申索指示而通知其僱主。 而由於僱員不能同時申索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以及其計算方費完全一致,香港一般會把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混為一談。 任何以非授權途徑遞交的強積金文件均不會直接轉交至強積金行政部處理,同時亦可能要以較長時間方可把文件轉交至強積金行政部。 當強積金文件轉交至強積金行政部時,方會被蓋上強積金行政部接收文件的日期,僱主及/或自僱人士必須留意這會延誤強積金行政部接收及處理你的書面付款結算書或其他指示。 沒有向受託人準時全數繳付強制性供款,除會被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徵收拖欠供款款額的5%作為附加費外,更可能會被判罰款或甚至監禁。

開設強積金賬戶需要遞交由僱主與僱員填妥及簽署的僱員申請表,以便僱主與僱員的供款可以供入有關之強積金賬戶內。 僱主向有關僱員支付的補薪(例如為了追溯較早時間所作的薪金調整而支付的款項,或為了彌補在確定佣金、小費及花紅數額與支付該等款項之間的時間差距而支付的款項),一般來說,應包括在僱主確定補薪款額及支付補薪的供款期的有關入息內。 例如,於某年七月確定及支付補薪給僱員,你便需要於該年的七月之供款期,匯報補薪為有關入息的一部分及作出相應的強制性供款。 如設立直接付款指示的戶口乃滙豐銀行或恒生銀行戶口,有關程序約需兩星期完成,其他銀行戶口則約需一個月。 在未收到我們已成功為貴公司設立直接付款指示的通知前,期間請繼續以支票支付供款。 請填妥「更改僱主資料表格」(下載IN05表格),並提供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及/或公司註冊更改名稱證書及/或其他有關的登記證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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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付款可為你省回簽發支票,核對收款人資料及付款金額的時間。 你只需遞交已填妥的付款結算書便可,其餘程序則由我們為你代勞。 新方案下,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工資比率及上限,維持不變,分別為月薪的三分之二,及上限39萬元。 但新制規定,僱主要額外為僱員在新設的專項儲蓄戶口,按僱員每月收入的1%,作出供款,以便為日後的潛在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巨額,早作儲備。 情況一: 如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多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款額,在抵銷後所剩餘的款額必須保留在僱員的帳戶內,並歸屬於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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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僱員申請表不完整的情況下,受託人可能會拒絕處理有關僱員的登記申請。 請謹記於僱員申請表上以僱主授權簽署作實,只提供公司印章將不獲受理。 僱主通知我們停止業務並不再參加滙豐強積金計劃後,我們將退還該計劃中屬於僱主的餘額(如有),例如多付的供款及/或未歸屬權益的餘額。 因此,請確保公司的相關銀行戶口仍然為可用狀態,以便存入我們退款的支票(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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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尚未收到有關僱主需要抵銷已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申請但收到有關僱員有效的轉移或申索申請,僱員的累算權益會根據僱員的指示作出轉移或申索。 若累算權益已被轉移或申索,我們將不能處理抵銷已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要求。 一般而言,僱員的香港身分證號碼會用作其強積金賬戶的識別號碼。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代通知金乃終止僱傭合約的補償,因此不視為強積金所界定的有關入息。 如你對「支付所欠強積金供款及供款附加費通知書」有異議, 你必須於該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14天內,向積金局提交「反對供款附加費表格」及所有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例子說明,僱員A於劃線1年後被裁員,資方仍可動用劃線前累積的僱主累算權益支付遣散費;至於劃線後1年的HK$10,000遣散費,僱主可獲政府設立的過渡基金,補貼一半金額,即實質只需額外支付HK$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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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則供款日是指該日之後第一個並非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然而,於計算上述首次供款之供款日時,即使特准限期的終結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該特准限期的終結日並不會順延。 但如僱員乃從事建築或飲食業,並按日受僱或僱用一段少於60日固定期間,則屬臨時僱員。 在 遺散費 1990 年 6 月 8 日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超過 HK$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其服務年資可追溯至 1980 年。

如僱主未有發放,僱員可以書面通知書形式向僱主申索遺散費,僱主須於被通知後兩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如僱主於離職代號選擇「DS」為終止受僱理由,在我們記錄有關離職代號於僱員賬戶前,我們將與你聯絡,以確認「因故革職」是基於上述那一個原因。 如你未有收到書面或電子付款結算書,你可按此下載空白的付款結算書,以便準時匯報及支付新僱員的首次強制性供款。 請注意,如他們屬臨時僱員,你必須於他們入職後10日內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如他們在受僱後首10日內離職,你仍須就他們在職的日數作出供款。 透過滙豐商務「網上理財」於下午五時前(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遞交付款結算書,你可將當日設定為「最早直接付款日」並於當日繳付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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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只有年滿65歲及有身心障礙而不適工作時,雇主才能強制退休」。 但要是你符合這2點,且被雇主要求強制退休時,這時就是依照退休辦理,而不是資遣。 遺散費2023 但根據勞基法第14條所述,如果有遇到雇主不合理對待,如不給薪或是實行暴力及重大侮辱等內容,勞工在提出相關證明後,可以沒有預告期離職,以及合法要求資遣費。

  • 請注意,如你於供款日下午5時後至下午11時59分遞交付款結算書及設定下一個工作日為「最早直接付款日」,我們仍會視供款日為付款結算書之遞交日期。
  • 工作未滿6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 只有在設立新的強積金賬戶但沒有作出有效的投資指示的僱員才會以「預設投資」為預設投資安排。
  •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指出:平均工資就是計算事由發生的當天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所得金額。
  •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只有年滿65歲及有身心障礙而不適工作時,雇主才能強制退休」。
  • 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與上述的款項抵銷,但須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服務年資有關的款額為限。

假如已到期為新僱員作出首次強制性供款,但其紀錄並未顯示於書面或電子的付款結算書上,你必須於該付款結算書上「新僱員部分」匯報新僱員的首次強制性供款及準時支付該供款。 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或第14條及第20條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第85條規定終止時,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 資遣費之工作年資採計,依勞動基準法第57條及第84條之2規定,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並自受僱之日起算。 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施行後,資遣費之給與,依勞工適用新制或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之工作年資,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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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17條規定:「雇主開除員工的時候原則上都要付資遣費,例外像是重大違約的情形才可以不付資遣費。」勞工只要是非自願離職皆可以領資遣費,然而自願離職資遣費不可領。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指出:平均工資就是計算事由發生的當天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所得金額。 假如閣下於9月30日(並包括此日)當天即時向僱主發出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則2個月後,即最遲11月29日僱主需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上述例子,是假設:僱員B月入HK$20,000,年資3年,勞資雙方每月各供款HK$1,000,如強積金戶口在過去3年的投資回報率為5%,則僱主及僱員的總累算權益亦分別為HK$37,800,而得出以上計算結果。 (1)勞工:94年7月1日前已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選擇適用新制,保留舊制年資」者。

如你的僱員沒有香港身分證,他╱她應提供其護照號碼替代作為紀錄。 當你日後為僱員處理強積金行政事宜時(例如匯報及支付強積金供款、匯報離職詳情、處理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你必須提供與本公司之紀錄一致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請注意:如以非與本公司之紀錄一致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就強積金賬戶作出任何指示,有關指示將可能導致不必要之錯誤或被延誤處理。 如有需要更新身分證明文件號碼,請提供書面通知及有關證明文件之副本,以便我們作出處理。 遺散費2023 遺散費2023 根據強積金法例,仍然受僱的僱員可以於指定情況下提出申索累算權益,當中包括已達到65歲及罹患末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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