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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由來8大優勢2023!專家建議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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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能否說因為古代人沒有打火機,所以他們沒有掌握運用火的技術? 對於「特權」的厭惡,作為一個講求平等的文明人自當心中有數,但我們不見有人提出「為什麼新界原居民可以享有祭祀的特權?」、「為什麼新界原居民可以搞太平清酬?」等疑問,反而越來越多城市人被已經轉型的「傳統」鄉村文化所吸引。 太史公司馬遷在《史記》的〈貨殖列傳〉所言:「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壤壤,皆為利往」,也許能夠解釋新界原居民和非原居民的矛盾。 而興建房屋的地點方面,港府透過「丁屋」政策重整新界發展的策略,限制民間參與的程度。 港府在規劃上將新界分成五類地區,分別是城市發展區、禁區、鄉村重建區、引水區和鄉村發展區。

《香港01》反復強調,香港不缺土地,而缺敢於打破現有利益分配格局、有決心重新分配土地資源的政府——這一點尤其體現在丁屋政策上。 丁權由來2023 如上文提到的932公頃「鄉村市規劃發展區」,儘管這些土地遍及全港,未必能夠直接用於發展大型社區,但其中不乏大塊完整土地有發展為公營房屋或福利設施的潛力,其它分散的小塊土地也可用於靈活規劃土地用途及鄉郊發展。 但今次裁決結果意味著該地需維持「閒置政府丁地」的用途,不僅不能惠及全港市民,更為政府規劃新界土地發展平添掣肘。 香港樓價屢創新高,樓市供求失衡,社會有聲音質疑為何新界男丁卻享有特權興建丁屋。 而今次司法覆核,上訴人郭卓堅正正提出丁屋政策對家庭出身、性別及社會身分構成歧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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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之後,因有個別鄉紳甘受中共統戰,卻把一眾原居民命運押了上去,令到新界原居民在香港族群之中,成為親共團體,蒙受污名,無法得到香港全民諒解。 他警告,有鄉紳遊說北京爭取丁權權益,不啻緣木求魚,事關侵吞丁權屋地的大地產商之中,自有紅色資本家在內。 故此,鄉紳欲保護新界土地及自身權益,應當歸向本土,與城市人化解誤會。 八十年代,香港地產發展主導經濟,中國資金湧港,在新界收購大量農地,囤積而為車房、廢物回收場及棕地用途,伺機起樓出售。 新界可供建屋的土地日減,原居民被迫出賣丁權予地產商,換取興建部分單位自住,其餘大部份讓予地產商轉售,背離當年聚眾而居,保存農耕的政策本意,新界丁屋淪為地產項目。 丁權由來2023 多年以來,新界人丁繁衍而屋地有限,原居民空有丁權,被迫向政府申請農地轉為屋地,卻被拖延動輒十年,比城市輪候公屋的新移民待遇更差,不過地產商申請改變土地用途又順利獲批。

一九七一年,新界鄉議局組織「新界鄉議局爭取新界人民合理權益特別委員會」爭取土地權益。 新界鄉議局認為鄉村的自然人口增加,新界原居民應享有自由建築鄉村屋宇的權利,殖民地政府應放寬鄉村建屋限制,並指出殖民地政府再次違反《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的承諾。 最近高等法院就「丁權司法覆核案」作出判決,裁定村民在所擁有的私人土地內興建「免費牌照屋」方為新界傳統權益;至於政府以私人協約或換地形式提供土地建屋,則屬違憲。 這判決引起新界原居民極度不滿,社會各界亦高度關注事件發展。 目的是希望藉興建丁屋,讓原居民獲得環境較佳的居所,因新界當年只有7%房屋是屬於正常的永久性房屋,其餘93%統統是老舊村屋、臨時性房屋甚至是非法搭建物,故准許原居民興建丁屋是迫在眉睫。 有評論認為這反映丁屋只是臨時的恩恤政策,並非承認原居民擁有特權。

丁權由來: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

如果要求政府棄用這兩種手段,等同是限制政府施政,而不是在限制原居民的權利。 丁權由來2023 因此,我認為法庭只會說,這兩項都不是原居民的傳統權益,但不會硬性規定政府以後不得這樣做。 追溯丁屋政策的由來,這是始於六七暴動後,港英政府開始發展新界,為取得新界原居民支持而施行的「懷柔政策」。 政府於1972年實施「小型屋宇政策」,讓年滿18歲的男性香港原居民可享有一次建屋權,建造一座最高3層,每層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呎的丁屋,而無需繳付地價。 丁權由來2023 當時政府曾強調這是一項中短期措施,並設「限制買賣轉讓條款」。

縱然政府禁止原居民轉讓丁權,並限制轉售丁屋,防止原居民利用建屋資格來從中取利,但現實是政策只限制五年內轉售要補回地價,五年後原居民已可免補地價,自由買賣。 根據這個制度,擁有地骨的大地主要向清政府納稅,並享有土地永業權,轉售、建屋等都不受規管;他們分租出去的稱為地皮,承租者並非向清政府納稅,而是向大地主交租,並享有永業權。 而地皮擁有人通常是新界大氏族,所以,原居民只需家族父老首肯,即可自由建屋。 香港房屋問題水深火熱,惟特區政府長年以「地少人多」為由推卸責任,無視新界仍有大片可被收回發展以大增房屋供應量的土地,被預留作「鄉村式發展」的「丁屋」用地便是一例。

丁權由來: 社會創新在社區 社企民間高峰會將社創帶進社區

2015年12月4日,丁屋發展商透過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等多名中間人,向多名原居民違法購買其丁權,並在申請興建丁屋時詐騙地政總署。 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發展商與11名原居民串謀詐騙罪成,成為首宗「套丁」被定罪的案件,引發「套丁」是否涉及刑事罪行的爭議。 丁權由來2023 合和實業主席胡應湘曾建議政府實施「丁權證券化」,讓擁有興建丁屋權的原居民,可以將發展權在市場上自由買賣,以增加新界土地供應。 “1898年以前父系社會在原有鄉村居住的,就是原居民”《基本法》條文很清楚,原居民才有丁權,興建丁屋,新界居民是沒有的,相信大家都清楚,不要浪費時間玩這些文字遊戲,也不要低估了眾人的智慧。 丁權由來2023 英國在租借新界時,曾承諾讓原居民按既有的方式生活,包括納妾與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屋居住等。 英國在香港設立理民府,專門照顧新界居民所需,與港島及九龍分開管理。

丁權由來

要理解丁權政策的不合理性,應先理解當初港英政府訂立政策的原因。 鄉議局多年來對外宣稱,在英國租借新界前,新界原居民擁有土地的「永業權」,即原居民建屋不需官方批准,土地持有人的地契無限制土地用途條款。 前年的丁權司法覆核案中,代表鄉議局及政府的辯方以《基本法》第40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為理由作辯護,最後高等法院亦推翻原審庭裁決,判丁權為合憲。

丁權由來: 「丁權」源於改善原居民生活 政策非長期性

事實上,香港尚有不少土地可用作興建公屋、發展公共設施,如葵涌貨櫃碼頭。 特首林鄭月娥上月出席立法會質詢時,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問到葵涌碼頭規劃。 葉劉淑儀表示,碼頭已供過於求,業界人士亦稱碼頭工業只是「苟延殘喘」,問林鄭月娥會否重建碼頭作興建房屋之用。 林鄭月娥只表示,葵涌碼頭屬敏感問題,「遲早都要處理一下」,卻無提及「遲早」即什麼時候。 葵涌碼頭重建涉及複雜的技術、業權、安置等問題,因此更應早作規劃研究,但當局似乎並無打算。 丁權由來 其實,貨櫃碼頭也好,丁屋用地也罷,這些土地本應及早收回重新發展,而唯一令政府卻步的,恐怕是鄉紳和權貴。

  • 發展商對這類權益書一定很感興趣,會主動向原居民收購,政府連賠償費也暫時不用支付,可在將來賣地時,再與發展商計數。
  • 但從殖民地政府的說法中可見,新界原居民「免補地價」的「傳統」可以從一九七二年最少推前到一九零五年。
  • 乾隆嘉慶期間,客家居民遷居新界日多,多在本地人毗鄰建立新村定居,由於語言、風俗不同而互生磨擦,加以土地分配利益,因而双方产生土客械斗,遂客家人就仿原居地山区圍龍屋型制,建造「圍屋」,聚族而居,用以械斗防衛。
  • 除房地產外,施永青在香港以私人名義創辦免費報紙《am730》,並開設專欄親自撰稿,專欄除議論時事外,更深入淺出分享其營商、管理實踐經驗及人生哲學等,廣受大眾歡迎。
  • 兩廣總督譚鍾麟曾就此奏報朝廷:「新安民風強悍,租界內村莊不下萬戶,食毛踐土二百餘年,一旦聞租與英國管轄,咸懷義憤,不願歸英管。」 1899年更爆發了新界居民和英軍的激烈戰事,死傷近二千村民。
  • 另一方面,政府更預留了超過900公頃用地,供新界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向當局申建丁屋。

由於在訂定《性別歧視條例》時已把《新界條例》豁免在外,所以在處理有關「丁屋政策」的投訴時不能應用《性別歧視條例》。 平等機會委員會高級平等主任羅寶珠認為,男女原居民的權益不平等是文化上的問題,只有透過長期教育,才有助改善婦女被歧視的情況。 新界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也支持女原居民享有丁權,但以不影響男原居民的丁屋申請為準。 丁權由來2023 「若女原居民有丁權而影響到男原居民的已有權益,像丁屋面積減少,如由七百呎減到三百呎那就不對。」他認為這樣並不算是性別歧視。 合和實業主席胡應湘曾建議政府實施“丁權證券化”,讓擁有興建丁屋權的原居民,可以將發展權在市場上自由買賣,以增加新界土地供應。

丁權由來: 新界有大片平地,為何政府遲遲不發展?

眼看陳華和謝群生能夠挑戰基本法第四十條中原居民的「傳統權益」,成功為非原居民爭取投票權,令平等意識得以進一步提升,鄧小姐覺得很鼓舞,也就更有信心入稟法院為女原居民爭取丁權,同時挑戰「傳統權益」。 丁權由來2023 雖然如此,鄧小姐還是期望和圍村女性團結起來,爭取應有的權益。 在入稟爭取丁權方面,鄧小姐現階段仍在和代表律師商討,希望做足準備功夫才正式入稟法院。

丁權由來

清末官府的權力未能完全深入民間社會,民間的管治權掌握在氏族和鄉紳手上,縣以下的政治真空由他們填補,以官府代理人的身份作為新界政治和社會秩序的支柱1 。 居住在城市的市民對土地並不理解,只在崇拜「上樓→置業→安居」的「磚頭教」信仰。 然而,新界原居民與土地關係緊密,他們不單純停留在這層面。 再者,社會的爭議只集中在土地方面,並未對新界原居民的傳統作整體的審視,令市民對「傳統權益」產生誤解。 筆者試試憑著這個機會,跟各位討論一直被香港人忽略新界歷史,以土地和新界原居民作媒介,從另一個角度透視殖民地政府管治、地方行政和官民互動的故事。

丁權由來: 基本法第四十條包含「丁權」嗎?

而該條文中「合法」一詞,並非指《基本法》及《人權法案》其他條文中所禁止的歧視不存在,只是在原居民這項特殊議題上的應用被該第40條排除在外。 丁權由來 現時政治氣氛漸趨穩定,在行政主導下,筆者相信,政府施政將更暢通無阻,惟政策屬長遠規劃,處理後續問題更須深思熟慮。 例如,丁權中的原居民殯殮權,就涉及了華人最看重的孝悌傳統,故政府不能強硬一刀切立法,或可考慮透過與鄉紳關係良好、具份量的「中介人」去周旋,以凡事可商量的態度在狹縫中取得共悉,讓人心悅誠服才可長治久安。 薛稱現時社會上存在「城鄉矛盾」,新界人一直被誤解,他認為司法覆核大門一開,只會愈來愈多人以「公眾利益」為前提,對新界原居民的權利不斷興訟提出司法覆核。 其中新界村屋豁免差餉,以及原居民殯殮權兩項權利,將面臨較高司法覆核的風險。

丁權由來

如今土地問題相比10年前更加惡化,丁屋政策不可能一成不變,是終止丁權還是放寬丁屋政策,容許改建成「丁廈」,已成下屆政府不能迴避的問題。 鄉議局提出的要求是鄉村屋面積應擴大為一千呎,高二十五呎,不需繳交建築物圖則,新界原居民私人土地建屋不須補價,如無私人土地的新界原居民可向港府申請買地。 見 〈爭取四大權益工作報告〉,收入 新界鄉議局:《新界鄉議局年報第十九屆》,(香港:新界鄉議局,1972年),頁21、29。 在「丁屋」政策推出後,新界原居民得以以「丁屋」作為名義進行建屋工程,免卻了港府在前此獨立審批建屋工程帶來的行政繁瑣問題。 另一方面,港府在「丁屋」政策之下設下多種限制,分別是申請人資格、興建房屋的地點和房屋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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