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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樓差餉10大優勢2023!內含賣樓差餉絕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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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樓差餉

估價署署長經覆核反對通知書後,可維持、更改或取消有關的臨時估價或差餉估價冊內的刪除或更正事項。 在 28 天反對期屆滿後 6 個月內,估價署署長須就反對作出決定。 賣樓差餉 進行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後,估價署署長會在3月公布新的差餉估價冊,並公開讓市民在該年的5月31日或之前查閱。

差餉是按照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再乘以一個百分率徵收的,而該租值是假設物業在指定的估價依據日期空置出租時,估計可取得的合理年租。 賣樓差餉2023 只有由你同意繳付及已支付的差餉才可扣減。 而地租(與差餉在同一「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內徵收)是不可扣減的。

賣樓差餉: 香港物業報告每月補編

香港所有地產物業,包括私人物業及公共房屋,均須根據香港法例第116章《差餉條例》評估差餉,但建於新界鄉村的村屋,及由新界原居民擁有的丁屋,則可獲豁免繳交差餉。 賣樓差餉2023 自住物業的差餉由業主繳付,如果物業是出租,繳交差餉的責任則由雙方所訂的租約條款決定,一些租約指定由租戶繳交,另一些租約則可能在租金中「包差餉」,即由業主繳交。 繳納者如認為應課差餉租值比市價為高,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出反對。 差餉每年分4季預繳,每季初,估價署會對物業發出徵收差餉通知書,差餉的最後繳交日期,則為每季的首個月月底(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及10月31日)。 差餉的計算方式建基於政府的「應課差餉租值」,並乘以每年的「差餉徵收率」。

有意買樓上車的大家,也許聽說過,供樓以外的最主要支出為管理費、電費及水費等,但差餉與地租都是開支。 假設頭10萬徵收率為5%,之後的20萬或之內徵收率是6%,餘下用7%徵收率(這純為舉例之用,並非實際數字)。 賣樓差餉2023 有傳香港政府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已推出多輪每次上百億的防疫抗疫基金,所以計劃推出累進差餉為庫房增加收入。 這對樓市都是一項重大潛在政策,今日同大家解釋一下差餉是點定,以及措施的可能影響。

賣樓差餉: 繳交

根據《差餉條例》,任何對差餉估價不滿的人士,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出「建議」,修改新差餉估價冊內的記項,或就現行差餉估價冊內的更正、刪除或加插項目提出「反對」。 為了更準確地反映物業市場租值的變化,本署每年均會在全面重估中檢視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 不同類別和位於不同地區的物業,其租金水平會隨著經濟、社會和人口轉變等因素的影響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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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是就佔用物業而徵收的稅項,所以理論上通常由佔用人負責繳付。 在市面一般情況下,業主出租物業時,多數都會包差餉,以免租客不交。 所有類別的房產物業,包括私人及公營房屋,都是按相同基準評估應課差餉租值。

賣樓差餉: 豁免差餉

在這個公平而相同的基礎上,所有物業的差餉都是根據市值租金來徵收。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均有責任繳付差餉,實際情況視乎雙方所訂租約的條款而定。 如租約無訂明由業主繳交,則須由使用人繳交。 只有在有關年度內確定為無法追回的租金才可扣減。

  • 繳納者如認為應課差餉租值比市價為高,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出反對。
  • 即使繳納人已提出建議或反對,差餉及/或地租仍須如期繳交,逾期繳款將被徵收附加費。
  • 如租約無訂明由業主繳交,則須由使用人繳交。
  • 差餉[1](英語:Rates,早期曾稱警捐)是一種不動產稅,源於英國,主要是按徵稅地的房產價值或租值抽取一個比例的款項作為政府收入一部分[2]。
  • 地租的計法方式同樣來自「應課差餉租值」,徵收率為3%,以上述例子計,如年租值估計為$123,000,地租一年即為$3,690,按季徵收$922.5。
  • 在評估租金時,必須假設租客承擔支付一般由租客支付的所有差餉及稅項,及業主承擔支付地稅、修葺費、保險費,以及維持該物業於能得到該租金的狀況所需的其他開支。
  • 任何人士如不滿差餉估價冊的記項,可採用指明表格將建議書(表格R20A)在該年的5月31日或之前送達估價署署長。
  • 在這個公平而相同的基礎上,所有物業的差餉都是根據市值租金來徵收。

2005年至2006年度,差餉徵收率為5%,估價則以2004年10月1日的租值為依據。 估價署署長收到有效的建議書後會覆核估價,再決定是否維持或修改差餉估價冊內的記項。 賣樓差餉 估價署署長必須於新差餉估價冊生效的年度的 12 月 1 日之前發出決定通知書。 如果是港島區物業,若地契已到期,政府續期後亦需交地租,如薄扶林花園的地契於2005年到期,續期後即開始要交3%地租。 差餉大家都要交,但有否想過差餉是一種什麼稅項?

賣樓差餉: 差餉 地租 置業兩大隱藏支出解說

你可使用此計算機估算最近三個估價年度根據《差餉條例》(第116章)而評估的差餉及/或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515章)而徵收的地租款額。 差餉是按應課差餉租值計算,這可以理解為物業的每年租值,但金額並非物業的實際或市場租金,而是由政府按照合理年租金估算出來的。 據差餉物業估價署指,評估時所有會影響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因素,例如樓齡、面積、完工質素、位置、交通設施和康樂設施,都在考慮之列。 收到決定通知書的人士,如仍不滿本署署長就建議書或反對書所作的決定,可於有關通知書發出後28日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全面重估差餉的目的,並非為了增加差餉稅收,而是根據差餉繳納人所佔用物業的市值租金水平,把繳納差餉的整體責任重新公平分配。 評估應課差餉租值時,會參考同區類似物業於估價日期或接近該日期,在公開市場所議定的租金,並按面積大小、位置、設施、樓宇質素及管理水平的分別加以調算。 賣樓差餉 物業的租售限制(例如居者有其屋單位所受的限制),以及差餉繳納人的財政狀況,都不在考慮範圍內。 賣樓差餉2023 香港政府於1845年開始徵收差餉,《差餉條例》於1888年制訂。 賣樓差餉 首年差餉收入為529英鎊,約2,540港元[3]。

賣樓差餉: 每年重估應課差餉租值

「應課差餉租值」並非由業主或單位租金所釐定,而是由政府所提供,不論單位是否正在出租或自用,也會有相應租值估價。 賣樓差餉 賣樓差餉 市民可到政府差餉物業估價署上,付費查詢。 即使繳納人已提出建議或反對,差餉及/或地租仍須如期繳交,逾期繳款將被徵收附加費。

賣樓差餉

由於差餉係業主及租客的共同責任,可由雙方協商而轉嫁繳交的責任,差餉同租金收入係無直接關係。 只有應課差餉租值與每年10月的租金會有關係。 反對通知書(表格R23A/B/C)可郵寄或以專人送遞本署。 市民亦可選擇使用本署網頁內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提交反對通知書(表格e-R23A/B/C)。 應課差餉租值是假設物業在一個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空置出租時,按年出租,估計可得的年租。 在評估租金時,必須假設租客承擔支付一般由租客支付的所有差餉及稅項,及業主承擔支付地稅、修葺費、保險費,以及維持該物業於能得到該租金的狀況所需的其他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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