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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後遺症5大優點2023!(震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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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的傷者可以向涉事司機及/或車主提出申索,索償個案一般會交由汽車保險公司作出調查及處理,並作出適當的賠償。 一般來說,當遇上輕微事故,如車身刮花、撞車尾、撞凹及輕微碰撞等,雙方應即時停車。 若不涉及人命傷亡,以及損毀第三者或政府財物,肇事司機可以考慮不報警的情況下進行和解,如車輛未能繼續駕駛可召喚拖車服務。 條件是雙方必須同意,由賠償方向索償方就損毀作出一定金額的賠款,作為汽車的維修費用,而索償方必須承諾,在獲得賠償後不予追究。

  • 任何人要擔任起訴監護人,必須給予同意擔任該職的書面同意,而該書面同意必須送交登記處存檔。
  • 另外,根據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94條第1項之規定,本合議庭認為應中止嫌犯之駕駛執照效力,為期3個月。
  • 若不幸遇上交通意外,意外保險亦可為意外引致的醫療費用作出賠償。
  • 葉謝鄧設有豐富經驗的意外索償團隊,團隊律師曾成功處理千宗索償案件,不同案件及受傷情況,為你提供貼身意見和分析評估。
  • 如傷者不是司機或傷者是司機而意外事故之原因是對方司機造成,則可向要負責任之司機、車主及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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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撞傷意外,原告人透過香港搵律師網尋找律師,最後獲賠償約HK$140,000另加律師費(其中痛苦賠償達HK$100,000)。 就上述撞傷意外,原告人透過香港搵律師網尋找律師,最後獲賠償約HK$260,000另加律師費(其中痛苦賠償達HK$225,000)。 陳律師團隊服務態度誠懇殷切,細心聆聽,詳盡地解答我的問題及提出專業的意見。 團隊工作盡責有交帶且效率高,即時是下班時間也不辭勞苦積極回覆,令我放心將事情交給他們為我處理。 不小心誤墮法網,徬徨之際,幸找到陳律師團隊幫忙,並出信與控方有效溝通,成功解決了我的案件。 記得當我知道自己被檢控並將要出庭的時候感到無比愧疚及絕望,心知自己必定會留案底。

交通意外後遺症: 交通意外索償案的三年時限

任何人士故意违反上述规定,均属干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2,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交通意外後遺症 任何人士如被追讨赔偿,并已获通知有关该计划已支付援助金,便须将支付的款项、收款人的姓名及地址,书面通知社会福利署署长。 任何人士故意违反上述规定均属干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2,000元。

  • 如意外只涉及車輛或財物輕微損毀而沒有人傷亡,你可與其他有關司機及第三方商量,將車輛駛至附近路旁的安全地方,以免造成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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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民事請求人因交通意外而遭受嚴重傷害,並留有頭暈、嗅覺及味覺喪失等後遺症,其“長期部分無能力”被評定為10%。
  • 如最終獲得賠償,受惠人有責任退還從計劃中獲得的援助金額。

這些個案當中有患者出街險被車撞倒後,經常發噩夢,不敢搭車,以為僅被「嚇親」,後來才知患上中等至嚴重程度的PTSD。 如只造成車輛損毀的交通意外及無人因而受傷及無政府或第三者財物損毀,雙方已停車及交換資料並能協議和解,便已完全依循法例需求而行,所以無須報警及採取進一步行動。 自行和解(私了)看似是息事寧人的最佳方法,但司機卻需要承擔對方突然反口索償的巨大風險。 而對方司機日後再作追討(例如對方事後突然出現後遺症,就人身損傷向你索償天文數字),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索償申請。 因此,我們建議發生車禍後,司機應立即報警,待警察到場調查和記錄才是萬全之策。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只是社會福利署所執行的社會保障計劃之其中一項。

交通意外後遺症: 工傷及疏忽意外追討?

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坊間俗稱「不論過失賠償」或「車手獎」),目的為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迅速提供即時經濟負擔(並非補償所有損失)。 相反,如果案件證據薄弱,證人證物已零星落索,不知去向,假使容許原告人延時興訟,只會花費被告人的時間、金錢和精神,即使再透過律師向公司作出民事疏忽索償,法庭亦不會容許案件延長時限。 交通意外後遺症 AIG提供兩種不同的汽車保險計劃,包括汽車第三者保險及汽車全保保險,適合不同需求的車主。 此外,如果想多一份保障,亦可考慮選擇AIG意外保險。

路政署提供的資料,設置在公共道路的道路設施,如燈柱、欄杆或路牌等均是政府公物。 交通意外後遺症 如設施在交通意外事故中被損毀,政府可循普通法下的民事案侵權法向事涉人士追討其損失。 不幸遇上交通意外可令身心受創,除了使傷者身體受損及帶來經濟和時間損失,也可能導致傷者出現心理困擾,影響日常生活。 明愛醫院的臨床心理科與急症室在涉交通意外的創傷後壓力症個案(PTSD)中,五年間邀請五百多名傷者自填問卷,當中兩成半人有情緒徵狀,最終六十五人願接受心理治療。

交通意外後遺症: 交通意外中的責任問題

汽車保險通常設有無索償折扣(NCB/NCD),和解後司機會盡量不報告保險公司,以免失去折扣優惠。 交通意外後遺症 但發生意外後,即使簽了和解協議,司機應該及時報告保險公司,日後對方或第三者反口、提出索償時,保險公司方會承保。 交通意外後遺症2023 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需要將「不論過失」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 交通意外後遺症 因此,「不論過失」賠償可視為給傷者的一筆應急錢,以解即時的經濟困難。 傷者應得的賠償,主要還是來自民事索償後來自第三者保險公司的賠償。 在正式開展法庭程序前,申索人都應該對賠償金額進行評估,以了解自己的勝算及適合入稟哪個法庭,由於賠償金額評估牽涉複雜的法律知識,建議向律師進行諮詢以準確地評估潛在風險及清楚有關的法定程序。

香港搵律師網清楚了解傷者的需要和憂慮,並致力為你尋找最適合的律師。 一位盡責的意外索償律師會慎重審視你的案件的證據,耐心聆聽有關案件的細節,從而分析責任誰屬,當律師認為你證據在索償案件對你有利的話,會進一步為你索取醫療報告及向警察索取相關資料,並就賠償額給予意見。 就交通意外導致的人身傷亡,根據《時效條例》(香港法例第347章)第27條,當提出人身傷害申索時,申索時限是由意外發生的日期起計的三年內開展。

交通意外後遺症: 社會福利署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但我們認為該第3 交通意外後遺症2023 款的規定並不適用於本案,因為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交通意外發生時被告駕駛其重型電單車已經駛入了事發路段,而非“擬駛入”該路段,不存在“轉向時減速或停車以便讓正在道路路口處橫過車行道的行人通過”的問題。 由此可知,初級法院與中級法院考慮的因素並無明顯不同,均對交通意外發生時民事請求人的年齡、工作收入以及10%的傷殘率作出了考量,這些也是保險公司認為應該考慮的因素。 六、如果案中認定的事實顯示駕駛者及行人均違反了道路交通規則,法院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釐清每個涉案人對於交通事故的發生所起的作用,從而確定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比例。 無論是一般車禍,抑或牽涉多輛汽車的連環相撞,俗稱「串燒車禍」,每當交通意外後,車主們對於責任誰屬有所爭拗,無法和解「私了」,一律都會交由警方作出調查和法庭判決,決定最終責任誰屬。 在醫療事故方面,不論是因為醫生或任何醫護人員疏忽(當中包括公立醫院、私營醫院和診所),羅氏律師行會為受害者作出法律評估及服務,爭取和解賠償。

但是客戶在選擇運營公司時應對這些方面進行盡職調查,或確保其合規性。 Bowtie (「保泰人壽」)是持牌人壽保險公司及香港首間虛擬保險公司,致力於填補健康的保障缺口。 Bowtie 透過創新科技及醫療專業,提供零中介、免佣金,更方便的網上平台,讓客戶隨時隨地獲得「自願醫保計劃」產品報價、核保及索償服務。 Bowtie在 2021 全年於直接銷售渠道中持續排行第一。 一般來說,導致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可分為 2 大類,而每個項目計算賠償的方法也不同,金額可高於 HK$300 萬。 在Leung Pui Yuk v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Albert House & Ors一案中,原告人在棚屋倒塌意外中受傷,並親眼目睹母親受傷倒臥在血泊中,因此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交通意外後遺症: 交通意外可小事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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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通知應於提出索償或訴訟之日期當日起計一個月之內發出。 在一般情況下,負責調查該宗交通意外的警務人員會盡快將該計劃通知當事人或其近親。 至於援助申請,則須於社會福利署收到申請書後,方屬已正式提出申請。 本小冊子旨在簡要說明此計劃之目的,申請資格,申請手續,援助金額及上訴方法。 1.申請資格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交通意外後遺症: 交通意外賠償金額

跟上述痛苦及生活樂趣損失賠償一樣,如果有專家醫生作出評估支持的話,追討成功的機會將會更高。 若發生交通意外導致任何人傷亡,或任何車輛或東西受到嚴重損害,司機須等候警員到場,期間不得移動或干擾車輛,或作出任何其他作為,以毀滅、更改或隱瞞該意外的任何證據。 在發生意外後,因腎上腺素上升,很多時候我們未能即時發現身體受到創傷,尤其是軟組織受損的情況。 交通意外後遺症 如果你跟警方或第一個前來協助的人士說「我冇受傷」或「我冇事」,那便會被記錄在案。 就算你之後被醫生診斷因意外而後腰受傷,有些保險公司仍會因為你在落口供時,說過沒有受傷,而拒絕作出賠償。

交通意外後遺症

在橫過車行道時,行人有義務注意來車的距離及車速,並以快速和安全的方式通過。 同時,行人應使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橫過車行道;如果在50公尺距離內沒有經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方可在人行橫道以外的地方橫過車行道”。 如前所述,每個具體個案的情況皆不完全相同,僅以嗅覺及味覺的喪失或減退並不足以說明中級法院在本案中訂定800,000.00澳門元賠償金額違反了衡平原則。 五、另一方面,行人應在供行人使用的路徑或通道上通行,行人在車行道上通行時,不應影響車輛行駛。 行人應使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橫過車行道;如果在50公尺距離內沒有經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行人可以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在人行橫道以外的地方橫過車行道,但有義務注意來往車輛的距離及車速,以快速和安全的方式通過。 醫護人員有責任向病人提供合理醫療服務,若違反謹慎責任,引致病人傷亡或䑃受損失,病人可向違法的一方追討損失。

交通意外後遺症: 發生交通意外的原因

另一種方式是通過購入或租用商業大廈及公開市場上的商業樓宇或其他土地或樓面做數據中心之用,但是即便如此,仍需確定相關地契中的土地用途限制是否允許該大廈用作數據中心。 但是,現有的工業大廈位處地段的土地契約上一般都包含土地使用及其他方面的限制。 若要在該等工業大廈設置數據中心,需查閱地契是否已准許作數據中心用途。

交通意外後遺症

關於民事之訴訟費用,由民事聲請人及第三民事被聲請人D有限公司按敗訴比例負擔。 當非剝奪自由的刑罰已能適當及足以實現處罰之目的或將能保護有關的法益以及使行為人重新納入社會的情況下,法院須在剝奪自由的刑罰與非剝奪自由的刑罰兩者中先選取非剝奪自由的刑罰。 根據《刑法典》第142條第1款之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處最高2年徒刑,或科最高240日罰金"。

交通意外後遺症: 交通意外案件資訊分享

意外事故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追撞(overtaking collision)是指後車從後撞向前車。 一般來說後車與前車應該保持一定距離,否則,當前車突然停車時便有機會出現追撞意外。 至於第二份擴大索償書的問題,從原審判決的內容所看,原審庭的確未有提及該份索償書,也無提及相關索償事實是否屬實。 如此,原審法庭的見解最終並無偏離了三位鑑定醫生的一致醫學意見。 而值得一提的是,E和F兩位鑑定醫生所發表的有關「若被鑑定人的所述屬實的話,被鑑定人......其傷殘率應評定為5%......」的意見,僅屬假設性的意見,因為他們明確地用上「若......所述屬實」的字眼。

交通意外後遺症: 交通意外的責任和賠償 – 超詳細解釋

除了流血瘀傷之外,還可引致面骨及顎骨骨折、顳下頜關節 移位等。 我們曾經刊登一篇有關Uber的文章,如果你計劃加入共乘車隊,記得要跟從政府的規定,申請所需的牌照,以及購買合適的保險計劃。 意外之所以發生,很多時都是因為我們沒有全神貫注留意著路面情況。 那即是說,我們很多時候都不能完全理解意外發生的原因。 被警方問話時,如果以「我諗」來開始句子,那就有可以被判斷為你並未完全察覺意外時的實際情況。

交通意外後遺症: 交通事故

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患者可從輔導及催眠中認知及解開心結,重拾心理健康。 如果你不太熟悉汽車維修的市價行情,有所懷疑的話,建議就不要選擇和解,而是即時報警,由警方到場紀錄。 如果對方接受價錢,即可以繼續和解;否則你可以向警方要求立案調查,循正常途徑向對方作民事索償。 Baby Kingdom - 親子王國 香港 討論區› 交通意外後遺症 首頁 › 自由講場› 急! 每月薪金 x 病假數目 (需要醫生或註冊中醫的病假紙証明)。 如果是自僱人士又沒有供強積金的話,則只能追討薪金損失。

交通意外後遺症: 事故原因

值得留意是,很多時候交通意外引起的傷勢,未必即時浮現,例如一些涉及頸椎,骨裂,甚至因意外引起的心理症狀如創傷後遺症 PTSD等。 因此,獲得及時的治療及檢查,尤為重要,這亦影響到將來索償時可能獲取的賠償金額。 在香港,每天都有各式各樣的交通意外發生,從後車撞前車(追尾) 到巴士急剎,以及行人過馬路被撞等案件,由意外索償律師給予專業分析及代表索償,可減輕你的精神負擔,更可為你一站式處理並爭取最高的合法賠償。 原告人在某貨倉工作時遇上化學物品爆炸意外,事發時約30多歲,頭部及身體多處地方燒傷,本行替受害人作出民事索償及最後保險公司同意以港幣200多萬元與原告人和解。 原告人在工作期間,因失足而跌落地面,事發時約50多歲,撞傷頸椎,引致頸椎骨骨折及下肢癱瘓,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本行替受害人作出民事索償及最後保險公司同意以港幣1,000多萬元與原告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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