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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註冊條例8大優點2023!內含醫生註冊條例絕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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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註冊條例

《醫生註冊條例》第19(1)(b)條規定,醫務委員會可命令從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去在任何一年的6月30日前沒有獲得該年執業證明書或保留證明書的人士的姓名。 任何在普通科醫生名冊非本地名單上的醫生,均須繳付訂明費用,並呈交申請表格以聲明有沒有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判處監禁的罪行,以申請周年保留證明書。 陳肇始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時指,該法案為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開闢特別註冊的途徑,他們只要符合特定要求或條件,便可在香港取得正式註冊資格。 在診所的過渡期(尚未實施),除了已申領暫准牌照之診所營辦人,其他營辦人必須確保其機構設有直接而分開的出入口。 醫生註冊條例2023 衞生署中央註冊室約於每年九月邀請所有在普通科醫生名冊本地名單上的醫生續辦其執業證明書,並通知他們申請程序。

醫生註冊條例

沒有提供“附表醫療程序”的處所,則須申請診所牌照。 至於“附表醫療程序”的定義,請參閱《條例》第 2 條和附表 3。 私營醫療機構 ( 例如一間診所 ) 內提供營養師、物理治療師服務,就符合為合理附帶目的而設的服務。 而美容服務( 例如理髮、修甲等 ) 就屬於「非為合理附帶目的而設」的服務。 任何機構的營辦人必須確保該機構的處所,在結構上與牌照指明的機構的類型,或豁免書所指明的執業,與非合理附帶目的而設的服務的處所分隔。 機構的處所內若提供任何附帶服務,其營辦人必須證明此等附帶服務與機構職能的相關合理性。

醫生註冊條例: 行政

除了“小型執業診所”的豁免書持有人必須是註冊醫生或者註冊牙醫外,《條例》沒有要求其他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要是醫生或者牙醫。 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已投入運作的日間醫療中心已獲發臨時牌照。 日間醫療中心的暫准牌照申請已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截止。 持有暫准牌照的日間醫療中心,可在新制度之下的過渡期間繼續合法營辦,直至其正式牌照發出。

  • 社會經過多年討論,對吸納合資格海外醫生來港加入公營醫院已有共識。
  • 任何處所(包括聲稱提供美容服務的處所)如提供醫療服務,例如施行醫療程序,均須因應醫療服務/程序的性質,按《條例》申領日間醫療中心或診所牌照,並遵守衞生署的發牌條件及實務守則。
  • 私營醫療機構營辦人包括持牌人與及小型執業診所的豁免書持有人。
  • 《醫生註冊條例》第20A條規定,任何註冊醫生「除非持有當時有效的執業證明書,否則
  • 如果同一處所內因有註冊西醫和註冊牙醫執業而須按照《條例》領牌,則該機構牌照亦會涵蓋這些服務。
  • 名列普通科醫生名冊及專科醫生名冊人士的名單 刊載於醫務委員會網頁,以供公眾參考。
  • 沒有提供“附表醫療程序”的處所,則須申請診所牌照。

任何處所(包括聲稱提供美容服務的處所)如提供醫療服務,例如施行醫療程序,均須因應醫療服務/程序的性質,按《條例》申領日間醫療中心或診所牌照,並遵守衞生署的發牌條件及實務守則。 牌照申請人須留意《條例》訂明有關獨立處所、直接和分開的入口以及相關過渡安排等規定。 有關如何分辨醫療程序與美容服務可參閱第B12條常見問答。 這個一組診所的醫務行政總監必須是在香港註冊最少八年的註冊醫生或者註冊牙醫,他 / 她亦不可以同時在另一個私營醫療機構擔任醫務行政總監。 《條例》主要規管註冊醫生及 / 或註冊牙醫執業的私營醫療機構。 《條例》下,私營醫療機構分為四類:分別是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

醫生註冊條例: 海外經驗參考

名列普通科醫生名冊及專科醫生名冊人士的名單 刊載於醫務委員會網頁,以供公眾參考。 如果營辦人或營辦模式將有變動,營辦人必須重新申請豁免書或者牌照。 醫院的持牌人必須是法人,而其他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則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因此,除了醫院外,其他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和醫務行政總監可以是同一人。

海外醫生如獲指定醫療機構聘用(包括醫管局、大學醫學院、衞生署),每次合約期不超過3年,續約次數不限。 截至2019年1月,醫管局只有10名非本地培訓醫生,以有限度註冊形式受聘於公立醫院服務;而衞生署則完全沒有聘請。 雖然《條例》容許小型執業診所可豁免申請牌照,但營辦人亦必須向衞生署署長申請一份豁免書。 因此,如在同一處所內提供附表醫療程序及小型醫療程序,有關處所只須申請日間醫療中心牌照。 如果有關私營醫療機構(有關機構)是醫科執業或是醫科及牙科聯合執業,醫務顧問委員會的主席必須是註冊醫生。 如果有關機構是牙科執業,醫務顧問委員會的主席必須是註冊牙醫。

醫生註冊條例: 註冊要求

如果一間機構在同一大廈內有數個單位,而這些單位有內部通道互相連接或是相鄰,並使該機構以單一機構形式運作,這些單位就組成該機構的處所。

當《條例》有關診所部份生效後,診所的標準將被採納成為診所的實務守則。 有關無牌營辦日間醫療中心的罰則條文已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生效。 任何人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營辦日間醫療中心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衞生服務機構包括一些提供具有一定程度風險的服務或新運作模式。 《條例》附表 9 所描述的進行臨牀試驗的處所已納入為衞生服務機構而受規管。 當地設有認證海外醫學院,從指定大學的醫學院畢業,通過有條件註冊方式可獲有條件註冊執業,在醫院內通過為期2至4年不等的「督導臨床實習期」方可獲正式註冊。

醫生註冊條例: 私營醫療機構規管

在《條例》下,醫院的持牌人必須是法人,即須屬由一個董事會營辦的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而該董事會內須有一名並非註冊醫生、亦非註冊牙醫、及並非該醫院的僱員的人。 醫生註冊條例2023 除表列於《條例》附表 6 的「附表診所」外,其他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即個人、合夥、公司、其他法人團體或社團等的名義申領牌照均可。 在新制度下,每名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可同時營辦最多三間獲有效豁免的小型執業診所。 按照目前「有限度註冊」的安排,海外醫生來港執業前,需具備當地執業資格及臨床經驗。

醫生註冊條例

按公院醫生的招聘及流失情況計算,2018年度公院醫生淨增長僅25人,不足以面對急增的公營醫療服務需求。 任何人的姓名如從普通科醫生名冊被除去,他將終止成為註冊醫生,不能繼續執業。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28(2)條,任何非名列普通科醫生名冊的人士如從事內科或外科執業,即屬違法,可處罰款及監禁。 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是沒有期限的,即是除非診所不再符合小型執業診所的條件或豁免書被衞生署署長撤銷,否則一直有效。 就診所而言,診所標準的草擬本已於2018年1月公布。

醫生註冊條例: 正式註冊(普通科醫生名冊第I部)

此外,私營醫療機構營辦人亦須遵守其他相關現行法例(如:《醫生註冊條例》、《輻射條例》等)。 所有私營醫療機構必須領有相關牌照或豁免書才可以合法營辦。 暫准牌照容許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當日已運作的日間醫療中心於新規管制度的過渡期內,在符合資格領取正式牌照前繼續經營。 而正式牌照則必須在機構完全符合所有發牌標準才會發出。 醫生註冊條例2023 在衞生署署長開始接受診所申請牌照和要求發出豁免書時,任何當時符合小型執業診所的所有條件的診所營辦人都可以向衞生署署長提出要求發出豁免書。 當時不符合小型執業診所的所有條件的診所營辦人都必須申請診所牌照。

醫生註冊條例

一般而言,任何營辦或擬營辦小型執業診所的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不論本身有否擔任其他持牌私營醫療機構的醫務行政總監,均可向衞生署署長要求就該診所發出豁免書。 《條例》規管所有有註冊醫生及 / 或註冊牙醫執業的私營醫療機構處所。 不論醫生及 / 或牙醫執業的時數或次數,處所的營辦人都需要按《條例》申領牌照或要求發出豁免書。

醫生註冊條例: 有限度註冊機制

私營醫療機構營辦人須取得相關牌照或豁免書以繼續營辦。 至於四類私營醫療機構定義,請參閱《條例》第一部分。 至於提供非住院服務而有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執業的處所,如有提供《條例》所定義的“附表醫療程序”,則須申請日間醫療中心牌照。

  • 持有牌照的診所,於符合小型執業診所的所有條件時,亦可以在任何時間向衞生署署長提出要求發出豁免書。
  • 陳肇始並強調,當局會持續改善現時醫療系統問題,作出適當改革,包括挽留醫療人手、增強公私營合作計劃、提升硬件、加強並建立更整全的基層醫療健康系統。
  • 衞生服務機構包括一些提供具有一定程度風險的服務或新運作模式。
  • 而美容服務( 例如理髮、修甲等 ) 就屬於「非為合理附帶目的而設」的服務。

就小型執業診所的營辦而言,替假是指因一名與豁免書相關的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休假,而要由另一名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在該診所負起該人的職責。 該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與替假者不會同時在診所提供醫療服務。 醫院的持牌人除了要委任醫務行政總監外,亦必須成立一個醫務顧問委員會。 《條例》主要規管有註冊醫生及 / 或註冊牙醫執業的處所。

醫生註冊條例: 香港

按醫藥理事會2016年報告,新加坡逾4成為外地訓練醫生,當中有7成半受聘於公營醫療體系。 2017年有逾2千名海外醫生取得有條件註冊在公營醫療服務。 由2008年至今,超過9成的住院服務由公營醫療提供,可見需求向公營醫療傾斜,公私營醫療失衡。 醫生註冊條例2023 根據香港醫學會的統計,截至2018年初,每千個病人的公私營醫生比例分別是0.9和4.5,兩者差距甚遠。

一般情況下,在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和小型執業診所推銷醫療保險、供應餐飲和售賣生活用品不屬於機構合理附帶的服務。 日間醫療中心的醫務行政總監須在香港註冊為醫生或牙醫不少於六年;而診所的醫務行政總監須在香港註冊為醫生或牙醫不少於四年。 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持有暫准牌照的診所在該牌照的有效期內毋須遵守上述分開入口的要求。 上述過渡安排並不適用於日間醫療中心及獲有效豁免的小型執業診所。

醫生註冊條例: 執業證明書

政府已按私營醫療機構類型的風險程度,分階段實施《條例》。 醫生註冊條例2023 新制度之下,私營醫院和日間醫療中心的牌照申請期已分別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和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開始。 附表護養院的豁免書申請期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開始,並已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結束。

醫生註冊條例

醫務顧問委員會的其他委員人數由持牌人決定,但必須有最少半數成員是註冊醫生或者註冊牙醫,而其中最少有一名註冊醫生成員不是受僱於有關機構,亦不是在該有關機構執業。 如日間醫療中心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後開始營辦或搬遷到另一處所,營辦人必須根據《條例》下要求申請正式牌照。 社會經過多年討論,對吸納合資格海外醫生來港加入公營醫院已有共識。 為突破困局,民建聯已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期望優化有限度註冊安排,吸引更多海外醫生加入醫管局,減輕公營醫療系統壓力,讓市民享有應得之醫療服務。 海外醫生通過為期1到4年不等的「受監督執業」,可獲得「正式執業」資格。 而海外專科醫生在獲得有限度註冊後,完成相關醫學專科學院要求,獲得院士資格,即可獲專科註冊。

醫生註冊條例: B. 私營醫療機構的管治和處所要求

根據立法會文件,截至2017年年底,本港共有14,290名註冊醫生,當中只有43%醫生在醫管局任職,醫生人口比例更低於其他已發展地區。 若要符合世衞標準,若以本港780萬人口推算,共需要17,940名醫生,尚欠3,650名醫生;要追上其他發達地區水平,需增加約1萬名醫生。 下列節慶,如無註明,均是香港的公眾假期,同時亦是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期)。 有 # 號者,不是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除非與星期日或其它假期重疊)。 陳肇始並強調,當局會持續改善現時醫療系統問題,作出適當改革,包括挽留醫療人手、增強公私營合作計劃、提升硬件、加強並建立更整全的基層醫療健康系統。

其後任何擬營辦診所的營辦人都必須申請並獲發診所牌照,或提出要求並獲發豁免書,始可合法營辦診所提供醫療服務。 持有牌照的診所,於符合小型執業診所的所有條件時,亦可以在任何時間向衞生署署長提出要求發出豁免書。 日間醫療中心的營辦人應參考《條例》、《日間醫療中心實務守則》及《日間醫療中心牌照申請指引》。 營辦人亦應確保中心是單獨運作的單位,並設有獨立的出入口,以及準備委任具備相關資格的醫務行政總監。 私營醫療機構營辦人包括持牌人與及小型執業診所的豁免書持有人。

醫生註冊條例: 醫生註冊

《醫生註冊條例》第20A條規定,任何註冊醫生「除非持有當時有效的執業證明書,否則 不得 在香港從事內科、外科或助產科執業或在香港從事內科或外科的任何分科的執業」。 對外宣傳方面,陳肇始表示,政府會透過各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以及醫管局、衞生署的既有網絡,積極向香港以外地區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宣傳,鼓勵他們來港執業。 此外,政府會與四間公營醫療機構商討特別註冊醫生在職評核的具體模式和內容。 海外醫生憑認可的海外學歷、專業知識技巧及海外一年實習,可獲得全面註冊,無需在英國考取執業資格試和實習。 縱使近年香港大學與香港中文大學的醫學院已增加醫科學額,但遠水不能救近火,我們認為吸納海外醫生實在刻不容緩。

任何居於香港以外地方的註冊醫生如已停止在香港從事內科、外科或助產科執業,則可申請將其姓名從普通科醫生名冊的第I部所指明的本地名單轉移至非本地名單。 醫生註冊條例 如他返回香港並恢復執業,則他須申請將其姓名從非本地名單轉移至本地名單。 政府也會成立全新平台,邀請醫院管理局、衞生署、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商議專科培訓事宜。 有關討論會以稍後公布的專科醫生人力推算結果為基礎,並參考每個專科的預期服務需求和最大培訓容量。 醫管局會獲邀制訂計劃,以善用新增硬件支援專科培訓,並檢視相應的人手需求。 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歡迎,希望藉此吸引更多合資格非本地培訓醫生循新途徑來港執業,紓緩公營醫療系統醫生人手不足的問題。

如果同一處所內因有註冊西醫和註冊牙醫執業而須按照《條例》領牌,則該機構牌照亦會涵蓋這些服務。 《條例》並不涵蓋純為中醫和專職醫療人員執業的處所。 這些專職醫療人員會繼續受相關專業的法例及專業守則規管。

醫務衞生局局長會藉憲報公告過渡安排的指定結束日期。 醫生註冊條例 除過了指定的結束日期,或直至其正式牌照發出,或申請被撤回或被拒絕,否則暫准牌照一直有效。 為了給與業界充足的準備時間,過渡安排將於公告刊登後至少一年後才正式結束。

然而,小型執業診所不得聘用兼職的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在該診所和與豁免書相關的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同時提供醫療服務。 無論是獨資、以合夥或者以公司模式營辦,每位營辦小型執業診所的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最多只可以有 3 間小型執業診所同時獲得豁免,第 4 間或以上就要申請牌照。 獲委任的醫務行政總監則負責有關私營醫療機構的日常管理,包括採納與實施該機構為提供相關醫護服務訂立的規則、政策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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