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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2023全攻略!(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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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住在車房附近的敏姐指,雖然自己並非原居民,但在橫龍村已居住超過20年,主要喜歡這裏環境夠清靜。 據她所知,車房附近村屋住戶以原居民為主,沒有外來新租客,亦較少會將村屋間成劏房出租予外來人,但近村口位置的村屋情況便不太清楚。 而早期經官地租用牌照搭建的建築物,由於這些牌照在1984年因應政府政策而轉為短期租約。 這場焚燒3小時的大火燒毀了3間鐵皮屋,其中兩間住了16人,幸除兩人吸入濃煙不適需送院外,其他村民皆無恙,但鐵皮屋住戶頓失居所和物品。

  • 於 2023 年 4 月 3 日起北區區內的土地管制、契約執行及寮屋管制工作將由新組成的土地執管隊統一處理。
  • 土地正義聯盟組織幹事吳卓恆批評,地政總署至今仍未落村與村民溝通,以致村民未能了解安置方案。
  • 經確認農耕/復耕計劃書為可行後,地政總署會通知申請人,此時申請人需就於其自行物色的私人農地上搭建住用構築物一事,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
  • 發展局亦於 2022 年 5 月 3 日公布優化政府收地清拆項目下為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提供的特惠補償 / 特惠津貼安排。

計劃屬一次過性質,旨在配合政府2018年5月10日公布,為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寮屋住戶而設的優化特惠補償和安置安排。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2023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2023 【on.cc東網專訊】地政總署今日(22日)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申請期限,將由今年10月31日,延長1年至下年10月31日。 記者向天平山村居民協會主席廖健文了解,他證實事件,並指出政府5月公布的新安排,不少居於非法構築物中的居民均可成為合資格入住安置單位的寮屋戶。 他亦質疑,政府早前把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的凍結登記日期由2014年突然改變為2016年,使某些於2014後特意搬到天平山村的劏房者被囊括在新賠償安排內,做法不公。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由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開始,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才符合資格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署方同時放寬登記資格,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2018年5月10日(即政府公布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資格當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自願登記期限延長1年 至明年10月底

這些住戶雖然無須就該計劃遞交登記申請,但仍須符合登記資格(即必須證明自 2018 年 5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2023 月 10 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非住用寮屋),方可在日後其非住用寮屋因政府進行發展而須予清拆時,獲視為符合基本條件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由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加強寮屋住戶安置及特惠補償安排。 所有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統稱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2018年5月10日或之前已居於該構築物,便符合登記資格。 成功登記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如日後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可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 因應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寮屋住戶,政府早前修訂新的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

在新安排下,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於登記後及符合所有資格準則下,可受惠於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 假如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的已登記/持牌構築物住戶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在政府實質進場清拆前,被地段業主(或自稱為業主的人士)着令遷出,地政總署署長會考慮酌情允許這些住戶基於恩恤理由申請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並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考慮是否接納申請。 不過,這些住戶必須仍然要符合特惠補償及安置方案下與其他居住在已登記寮屋/持牌構築物住戶相同的資格準則,並須向地政總署署長提出讓後者信納其被着令遷出並不是基於他們可控制的情況及他們並沒有因此而收取其他方式的補償/安置。 地政總署呼籲合資格住戶盡快申請,以便在政府日後發展清拆行動中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分區地政處新成立之土地管制隊 / 土地執管隊

當受影響住戶到房協辦理安置申請的手續時,會獲安排填寫一份「專用安置屋邨選擇意向書」。 這份意向書的目的,是讓住戶就專用安置屋邨的選擇向房協表示意向,以便房協日後聯絡有關住戶作出跟進。 儘管如此,房委會及房協有既定政策處理此類人士的一些特殊情況,例如:申請人破產、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家庭面對健康或社會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地政總署接受由多個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簽發的地址證明文件,包括選民登記、入境事務處的人事登記紀錄、政府信件、電費單、水費單、報税單、銀行月結單、手提電話費單、租約證明文件、工作證、勞資受僱合約、僱主證明書(可由申請人任職的政府機構或私營公司發出)等資料。 發展局發言人承認,居於非住用已登記寮屋並不合法,但在自願登記制度下,當局對此類情況會採取繼續容忍態度。 被問到若有人將豬欄等改作劏房等出售,是否可參與登記計劃,當局此舉是否將違規情況「合法化」,發言人承認,若此類構築物住戶已住滿2年,便可作登記。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為推進收地工作,特區政府自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成功登記的住戶如日後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可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 但截至2022年9月30日,成功登記的寮屋住戶僅800多個,政府因此將登記計劃延長至2023年10月31日。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不論申請人是否有申領特惠津貼或法定補償,均不會影響其申請「農業遷置」的資格。 房委會提供「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入住房委會轄下的公屋單位。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則提供「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可毋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到由房協發展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申請期限延至明年10月底

此外,自願登記計劃推出起,獲地政總署於相關發展項目的清拆前登記(又稱凍結登記)下記錄在案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如符合上述登記資格(即二○一八年五月十日或以前居於該非住用寮屋),會自動被視作在自願登記計劃下成功登記,無須另行遞交申請。 地政總署呼籲,相關住戶應盡快申請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若有關的寮屋將來受政府清拆影響,只有已登記的住戶才可申請補償及安置安排。 不符合特惠補償或安置資格的住戶的情況包括: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所居住的構築物屬於違法搭建(即沒有寮屋登記或土地文書紀錄)、或住戶是現有公屋租戶等。 核准特惠津貼的計算機制已在 2018 年 5 月及 2022 年 5 月優化,詳情請參閱地政總署編製的「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 部分。 根據既定的房屋政策,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綠表置居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符合資格再次申請各類資助房屋,包括適用於受政府發展清拆計劃影響住戶的安置安排。 關於受影響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的資格準則可參閱地政總署編製的「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部分。

(五)政府沒有已登記寮屋及農用構築物因日久失修或颱風而倒塌並造成傷亡的統計數字及就有關事宜作研究。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2023 已登記寮屋及農用構築物要進行修葺,可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或根據批准書的條款進行,地政總署會按機制盡快處理和盡量協助。 根據簡化安排修葺或重建已登記寮屋,寮屋佔用人無須使用與寮屋登記記錄完全相同的建築物料,惟所使用的建築物料必須屬寮屋登記記錄相同類別(即「臨時」物料或「永久」物料)。 換言之,假如登記記錄顯示相關寮屋是以臨時物料建造,佔用人可選用通知書附件三載列的相同類別(即臨時建築物料類別下)任何一種物料修葺該寮屋,又或予以重建(若寮屋位於新界區並登記作居住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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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德源承認,至今未曾到過涉事2條村宣傳「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會在合適時間透過中央渠道舉行居民簡介會,惟未有正面交代日期。 他續指,土木工程拓展署現已委聘顧問進行2項工程可行性研究,預料最快2021至2022年完成,屆時將能界定受影響範圍,以進行人口凍結登記。 有議員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地政總署及相關部門盡快安排寮屋安置政策等簡介會,該動議獲一致通過。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2023 地政總署一直向地區人士及持份者解釋登記計劃的目的,亦強調有關住戶在成功登記後不會因為其寮屋改作居住用途而招致執管。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發展局數字顯示,於2019年新界東兩個分區寮屋管制辦事處,共有35,476間登記為住用用途的寮屋,近六成位於私人農地上;而新界西的兩個辦事處,則有32,247間住用用途的寮屋,當中近八成於私人農地。 至於港島及鯉魚門寮管處,則有3,405間登記作住用用途的寮屋;九龍、荃灣及葵青寮管處有5,271間,而離島則有6,834間。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如合資格住戶選擇購買專用安置屋邨的出售單位並申領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有關款項將於相關買賣落實後發放。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自願登記期限延明年10月底 清拆申補償可免審查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簡介及申請表格,可於地政總署各分區地政處、清拆辦事處和寮屋管制辦事處,以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或於地政總署網站下載。 至於已遞交計劃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發言人強調,住戶仍須繼續遵從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對已登記寮屋的各種規定,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經批准以未經登記的材料改建。 (三)如寮屋已被取消寮屋登記編號,或未獲政府發出的牌照或其他形式的批准書,即屬違例構築物。 政府會按相關法例或地契採取執管行動,包括清拆位於政府土地上的違規構築物,或就私人土地上的個案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已登記寮屋如未經許可下擴建或重建、改變用途,或在原登記為臨時物料的情況下改用永久物料,地政總署會按照寮屋管制政策進行執管。 考慮到寮屋管制政策旨在暫准已登記寮屋存在,絕非鼓勵違規擴建,地政總署於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收緊執管安排,具體而言,在該日以後落成的擴建,一經發現,地政總署會即時取消寮屋登記編號和安排清拆,不再給予糾正機會。

有關資格準則包括須通過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規定(被收回的住宅物業除外)等。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就新界私人土地和新九龍及港島舊批地段而言,現有制度亦提供了法定補償申索以外的行政替代選擇,即採用 2 個補償分區級別(第一級別及第二級別)的特惠補償制度處理收地補償事宜,以簡化補償過程。 有關特惠分區補償率,每隔六個月會因應物業市場的變動而檢討一次,並會於每年四月一日和十月一日在《政府憲報》公布生效。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由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開始,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方符合資格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畫」。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自二○一六年五月十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方符合資格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政府早前提出加強政府收地的特惠補貼及安置安排,包括放寬寮屋戶的特惠津貼至現時的120萬元,以及允許合資格住戶可免經濟審查,入住房協興建的安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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