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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11大優勢2023!(小編貼心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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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司機昨日在區域法院認罪,適逢昨日是其中一名女死者死忌,被告在犯人欄內哽咽向事主一家道歉並要求原諒,事主親友亦不禁在庭上灑淚。 警方正調查下午在馬鞍山發生的致命交通意外,一名71歲男子死亡。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一名中型貨車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被捕,他正被扣留調查。 41歲貨車司機前年醉酒後不理朋友勸阻堅持駕車,27歲友人追前意圖勸阻時被車輾過2次致死,但司機不顧而去,更一度拒絕自首。 他去年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3罪,被判囚22個月及停牌5年,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而提出刑期覆核申請,建議本案量刑起點最少應訂為4.5年。 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經商討後批准申請,撤銷原有判刑,把量刑起點訂為監禁5年,考慮被告認罪及去年已刑滿出獄,最終改判監禁3年,下令被告需即時入獄服刑,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茨近日接受訪問就話,美國無法永遠阻止中國擁有先進嘅晶片,又話對目前中美嘅關係感到失望。 佢話,美國只係迫使中國花費時間同埋金錢製造自己嘅晶片,咁嘅結果只係阻止美國向中國出售晶片,但無法阻中國發展晶片,考慮到中國嘅發展速度,睇唔到咁樣對美國帶來咩好處。 佢又話,世界上最重要嘅關係就係中美關係,但對於近年嘅演變感到失望以及擔心。 如果閣下是HKLII的使用者,希望繼續享用HKLII提供的服務,您可以透過登入以下連結,捐助HKLII。 閣下的捐款將由香港大學處理,並全數撥作營運HKLII之用。 自2000年7月1日起,「魯莽駕駛」和「魯莽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分別被「危險駕駛」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所取代。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交通意外後點做? 香港律師話你知

法庭只能在有特別理由的情況下作出一個較短時限的命令,或不作出停牌命令。 刑罰的輕重將取決於駕駛人有否在酒後駕駛時同時違犯其他駕駛條例,如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受傷。 被告高少洪(四十二歲),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名。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九月四日在屯門公路近桃園圍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引致女子羅麗鴻(四十一歲)死亡,同時令女子陳婉華(七十二歲)身體嚴重受傷。 中年貨車司機去年駕駛一輛輕型貨車行經屯門公路時未有留意路面情況,直撞向一架因「死火」正停泊路上的私家車,最終導致車上兩名女子死亡,兩名男童及男童的父親受傷。

  • 誤殺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分為「故意誤殺」及「非自願誤殺」。
  • 而根據已有的案例,法庭在處理不小心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情況時,會毫不猶豫判處最高(或接近最高)的監禁式刑罰。
  • 控罪指他於2021年8月22日,在大埔廣福道近燈柱AE0236在道路上危險駕駛1輛市區的士,引致鄭鈞海死亡。
  •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1名警員於2018年休班期間駕私家車,在大埔公路沙田段與電單車相撞,導致電單車司機死亡。
  • 案件押後至3月16日求情,被告有保釋申請但被拒絕,須還押看管。

上午約七時十五分,一名三十四歲男子駕駛一輛特別用途車輛沿營盤街北行,當駛至近福榮街與營盤街交界時,據報撞倒該名正在橫過馬路的八十五歲男子。 「宇宙最強」甄子丹今年獲邀擔任奧斯卡金像獎頒獎嘉賓,而他日前接受外國傳媒訪問,大談拍攝荷里活電影《殺神John Wick 4》的點滴。 回首過去的荷里活發展之路,他直言曾遇過不受尊重的對待,當時令他相當氣結。 去年1月13日,一名86歲老婦乘九巴B1線巴士,於元朗青山公路屏山段落車。 女車長林桂芳在老婦右腳仍踏在巴士地板時,就快快關上車門夾住事主衣服。 如任何人的檢查呼氣測試顯示在其呼氣中的酒精比例超過訂明限度,或如任何人不提供呼氣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警務人員可要求該人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以作化驗。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前九巴車禍釀1死15傷   司機危駕罪成囚1.5年

至於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引致他人嚴重受傷,最高刑罰分別為10年及7年。 一旦發生交通意外,駕駛者通常會面臨兩種交通罪行的檢控:(一)不小心駕駛;(二)危險駕駛。 若駕駛造成嚴重傷亡,駕駛者更有可能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或導致他人死亡。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教車師傅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兩罪,今(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6個月,停牌5年。 法官認為被告當時可選擇撞上水馬,便不致撞死途人,並猜測被告是想避免自己車輛受損,直斥其行為極度自私,罔顧他人安危。 就較輕微的案件而言,警方會向駕駛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更嚴重的超速駕駛一般會在法庭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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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稱讚被告,雖然高齡但仍繼續教車,是可敬的事,去年年底經歷喪女之痛亦令人傷感。 法官指被告80多年來無案底,亦有良好的駕駛記錄,被告認罪獲得減刑,判監16個月,停牌5年。 但因為他年事已高,法官故不頒下必須上駕駛改進課程的命令。 您可以直接撥打我們其中一位律師的電話,或將您的聯絡資料和您查詢的簡要電郵給我們。 法庭在交通事故中斷定有關汽車的狀況,可考慮附於該汽車的任何東西,或車上及車內所裝載的任何東西; 也可考慮那些東西如何附在該汽車上,或該汽車如何裝載那些東西。 如受害者為警務人員,如警務人員傷勢較輕,亦可以被加控「襲擊警務人員」罪,該罪之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 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經商討後批准申請,撤銷原有判刑,把量刑起點訂為監禁5年,考慮被告認罪及去年已刑滿出獄,最終改判監禁3年,下令被告需即時入獄服刑,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 這與危險駕駛的情況有所不同:《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6及36A條,分別闡明有關「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罪名。
  • 時任交通部休班警員2018年在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失控逆線,撞倒駕駛電單車的53歲男子,男子傷重不治。
  • 但因為他年事已高,法官故不頒下必須上駕駛改進課程的命令。
  • 裁判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4月25日在東區法院處理交付審訊程序,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被告同日被捕,於錄影會面時表示自己有5至6年駕駛經驗,熟悉涉案路段;又指當時時速約70公里,前方有一輛黑色私家車駛近油站減速,以為該車駛入油站,故往外駛但疑撞到安全島及爆胎,最後失控,扭軚不果,發生意外。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車禍事發相當突然及在意料之外,案情复雜,各項工作必須持續推進。 受意外影響人士若有購買個人保險,傷者或其家屬可以透過保險代理或向承保公司申請賠償;至於未有購買保險人士,應透過專業律師向巴士公司索償。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警葵涌截查懷疑私煙車 司機踩油欲逃探員扑爆玻璃拘捕

控方修訂控罪,改控被告2項誤殺罪及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裁判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4月25日在東區法院處理交付審訊程序,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就不小心駕駛而言,並沒有「不小心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或「不小心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罪名。 這與危險駕駛的情況有所不同:《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6及36A條,分別闡明有關「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罪名。

港協暨奧委會向香港冰球協會了解後發現,冰協未有跟隨相關指引,於出發比賽前向港協索取工具包,港協已要求冰協詳細調查,及對未有執行指引其他相關行為作出解釋。 港協表示,自去年11月開始,已多番向所有體育總會發出通告及安排簡介會,要求他們須按指引所示,向賽事主辦機構提供正確版本的國歌和區旗,並在播放國歌或升掛區旗前,再次核對所使用的國歌和區旗為正確版本。 港協已就今次事件,分別要求冰協及國際冰球總會於下星期五或之前,提交書面調查報告。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安全島上未找到重要撞痕

後車撞及前車並不自動等於後者駕駛不小心,法律是講求證據。 更重要的是司機應有正確的駕駛培訓,後車駕駛者須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採取一個能令他成功處理所有合理預期的交通突發事故,所謂「防範於未然」的緊急事故。 除了法庭刑罰外,政府亦著重教育方法,推行駕駛改進計劃,鼓勵司機完成習作及通過測試,避免觸犯交通違例事項。 但如果因為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包括乘客、行人同其他車輛嘅司機)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一般將會控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嘅罪行。

但假若不小心駕駛的行為引致人命傷亡,法庭在判刑時必定會同時考慮這個因素。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2023 而根據已有的案例,法庭在處理不小心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情況時,會毫不猶豫判處最高(或接近最高)的監禁式刑罰。 警方調查在屯門發生的致命交通意外,一名68歲男途人死亡。 凌晨約5時,66歲男子駕駛的士沿屯門鄉事會路往友愛邨方向行駛,當駛至與屯合街交界時,據報撞倒該名男途人。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香港法律指南 | 工傷交通意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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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2009年農历年廿八,一名司機在落馬洲青山公路洲頭段附近醉酒駕駛貨車,越過對面行車線與的士迎頭相撞,造成的士司機及車上5名紮鐵工人死亡,涉事司機及后被控六項誤殺罪,同年被判入獄6年。 危險駕駛包括無牌駕駛、唔理交通訊號、唔理路面交通情況、不顧警方路障或交通指揮、超速駕駛、小路出大路唔停車又唔減速、扒頭、玩飄移、酒後駕駛、衝紅燈等。 越早由經驗豐富的香港意外索償律師給予意見,越能夠全方位更好準備你的案件,從而對你的案件的確立責任問題以及釐定賠償額有著重要影響。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5月18日,在荃灣荃錦公路近木綿下村,駕駛車頭大燈處於不清潔或不能運作、車尾車牌燈失效、在左右輪後方沒有配備泥擋的車輛,引致63歲女工郭麗英死亡。 法官又說,意外發生地點並非行人過路處,案中的中年男子沒有採用天橋過馬路,根據被告的心理和精神科報告,事後她同樣受到創傷,甚至已到達構成心理健康問題的水平。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大埔恐怖車禍2死8傷 的士司機被改控誤殺等6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警誡下稱車速維持每小時70公里,當時前方有另一輛私家車駛近油站時減速,以為它駛入油站,遂把車輛往外駛,但撞到安全島及爆胎,最終車輛失控,扭軚不果而發生意外。 時任交通部休班警員2018年在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失控逆線,撞倒駕駛電單車的53歲男子,男子傷重不治。 休班警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受審,暫委法官梁嘉琪今(3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被告罪成。 法官裁決指,被告駕駛的車輛至少時速131公里,屬「過分超速」,他明知而漠視車速限制,其表現遠不符謹慎和小心的駕駛者。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而「非自願誤殺」包括「嚴重疏忽之誤殺」、「不法和危險的行為引致死亡」、「駕駛誤殺」三類。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司機涉嫌危險駕駛事故近似「嚴重疏忽之誤殺」,是指被告無意圖殺人,但因行動嚴重疏忽,導致他人死亡。 因「嚴重疏忽」 發生嚴重車禍,被告人對受害人有謹慎責任,而由於被告人的「嚴重疏忽」 而令受害人死亡,例如魯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在普通法中,只是疏忽并不構成刑事責任,控方必須證明被告人的疏忽行為十分嚴重,而被告人的行為是一種過錯和必須負上責任。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過去的案例顯示,誤殺罪名并非只針對個人,亦可以針對公司或組織。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駕駛改進計劃

印尼首都雅加達一個燃料儲存庫發生大火,當局下調死亡人數,由最初17人死亡,向下修訂至13人喪生。 國會內的能源委員會主席要求對儲存庫的煉油等設施作出審計。 起火的燃料庫由印尼國家石油公司營運,公司發表聲明說,將配合相關調查。 公司將從其他油庫調配燃油,全力確保雅加達及周邊地區的供應。 這個位於雅加達北部的燃料儲存庫,昨晚大約八時起火,電視畫面顯示,黑煙和火焰瀰漫半空,幾百人慌亡逃跑。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休班警大埔公路撞斃鐵騎士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

控方指被告初犯,過往只有一次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的交通紀錄。 法官指被告自稱貨車衝下斜路期間「死火」,並發現腳踩煞車制亦無效,軚盤被鎖,他亦沒有時間響安,惟警方事後檢驗卻發現貨車能正常運作。 法官同意被告應該是爬過司機座位時,意外碰到手掣,令手制鬆開。 但法官認為貨車衝下斜路時,片段顯示車輛仍然操作自如,避開有圍封的道路工程,直指被告說法不可信, 並與檢驗結果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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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告已在去年六月服刑完畢,出獄後重過新生活,自去年11月起在工程公司工作,希望即使上於庭接納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亦可改判一個不需要被告重返牢房的刑期。 樓齡約30年的太子安英大廈今日(3日)突然上載樓書至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 據樓書顯示,項目位於廣東道1136至1142號,提供36伙,而目前賣方捷英發展持有的單位僅3伙,實用面積均為259平方呎。 該項目2樓至17樓為標準樓層,每層設有2伙,提供一部升降機。 除此以外,你亦可以索取政府的「不論過失」賠償,視乎傷勢,絕大部分情況下為數幾千到數萬元不等。 有關「不論過失」賠償,可以到我們的「不論過失」賠償專題了解。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尖沙咀中間道一個酒店地盤昨晚發生四級火,波及鄰近5座大廈,消防通宵撲救9小時後,至早上約8時半大致被救熄。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2023 消防處表示,雖然火警已經被救熄,但仍有工作跟進,包括消防處無人機隊與屋宇署人員評估涉事大廈結構情況,利用無人機勘探火場外牆結構。 消防處高空拯救專隊及坍塌搜救專隊正穩固及拆除有下墜風險的物件、包括吊船,棚架等;當局亦成立專責小組調查火警起因,以研究如何改善建築工地的防火安全,避免同類火警再次發生。 項目的發展商帝國集團說,正全力配合政府部門調查昨晚的火警,並已責成承辦商適當跟進。

控罪指他於上述同日在大埔廣福道 近燈柱AB0236,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NJ861的市區的士,引致陳更崧、伍美芳、劉殷喆及蘇木興身體受嚴重傷害。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2023 如果被告人之前犯同一罪行,即危險駕駛汽車引致他人死亡,或被告人犯罪情節嚴重,法庭可以命令終身取消被告人的駕駛資格。 會視作「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有關罪行的最高罰款額、最高監禁期和最短停牌期各增加50%。 在2010年的19修訂案增加的2AB款及2011年道路交通條例的修正案年第24號第6條中,法庭有權對再犯者或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者判處終身停牌等更嚴格的刑罰。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最高刑罰為罰款HK$50,000及監禁7年;如屬首次定罪者,可被取消駕駛資格2年或以上;如其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5年或以上。 但如因為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包括乘客、行人和其他車輛的司機)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一般將會控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罪行。

法官分析閉路片段指,輕型貨車衝下斜路時,高輝道有田螺車等,若轉入必然會相撞,而貨車旁邊另有道路工程相關的障礙物及水馬等,被告故右轉向行人過路處的安全島,明顯是想駛向沒有阻礙的路線。 83歲被告黃啟綿早前承認1項危險駕駛及1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2日在油塘茶果嶺道與高輝道及高安里交界,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導致一輛私家車損毀以及令林建榮(53歲)死亡。 法官表明不接納被告說法,並引述控方化驗專家的說法,根據車胎的痕迹和地上碎片,安全島並無被撞擊的迹象。 法官認為專家供詞可信,他有到現場量度路線,非純粹參考資料,並估算被告平均車速為每小時130至150公里。 如發生交通意外,而在場警務人員有合理因由懷疑駕駛者體內有酒精,該警務人員可要求駕駛者提供呼氣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 如對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而言,駕駛處於當時狀況的有關汽車會屬危險,會是顯然易見的,則該人亦須視為屬第款所指的危險駕駛。

印尼首都雅加達一個主要油庫發生大火,期間多次發生爆炸,波及只有一街之隔的住宅區,造成十多人死亡,超過50人受傷。 清晨五時許,上海街726號地下一間食肆廚房起火,消防員接報到場,迅速將火救熄,初步相信是爐頭搶火引起火警。 下午近2時,一名42歲男子駕駛一輛中型貨車於恆信街倒車時,據報撞到該名71歲男子。 他腳部嚴重受傷,昏迷被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救治,延至下午約2時半被證實死亡。 羅兆堅的代表律師則指本案案情的嚴重性屬於中度,但同意被告並非一時疏忽失誤。

相反,坊間所謂索償代理,部分以 “公證行” 名義行事,他們可能干法無牌執業相關罪行之餘,亦常以 “不成功不收費” 招徠,非法瓜分傷者賠償,違反香港法律有關包攬訴訟之罪行。 他現職侍應,意外發生後他感不安樂和做惡夢,亦有患上抑鬱,盼法官以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作刑罰。 大埔早前發生名媛蔡天鳳(Abby)碎屍慘案,死者前夫Alex及鄺氏一家、前家翁情婦共5人先後被拘捕,尋日(2日)再多一名男子涉嫌協助罪犯被捕,據悉為死者前夫朋友。 家人對前夫喺2016年曾涉盜竊案被通緝一直知情,但見佢經常中港兩邊走,所以Chris及譚家以為事件已解決。 一名48歲女子被控去年在屯門大興停車場外撞斃一名中年男子,她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今日被判囚10個月,停牌5年,並需要自費進修駕駛改進課程。 控辯雙方審訊時均有傳召專家作供,控方專家及政府化驗師根據行車紀錄儀,估算被告當時駕車的時速達每小時130至150公里;辯方專家質疑,肇事車輛牌子而言,根本不可能達至該等速度。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判刑

首要任務是要保障公眾安全,而示意車輛慢駛,絕對合乎安全規則。 移開車輛前,落車拍照(包括不同角度的兩車位置、碰撞位置)清楚記錄事發時間、路面情况(地乾/地濕)、交通情况、抄錄其他涉事車輛車牌號碼及司機資料。 一般情况下,到場警員會作個簡單的記錄,并有可能要求當事人在其筆記本簽名作實。 律師可就警員/控方證據的強弱、適合的抗辯、可能涉及的刑責、訟費、整個訴訟過程及大致所需時間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但根據控方專家指,並無證據顯示被告的私家車有撞到安全島,故拒絕接納被告的解釋,並指被告確有超速,最終裁定罪成。 涉案被告唐建偉(31歲),報稱任職公務員,被控於2018年4月3日,於大埔公路危險駕駛1輛私家車,引致林日安死亡。 惟散庭後有一名男子突從公眾席走近犯人檻並大叫稱:「好大壓力,我哋四兄弟都好大壓力呀,揸快車,好X有型呀?」,之後再向被告連環爆粗才離去法庭。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大埔公路10日發生嚴重車禍,是歷來第二大巴士車禍,至今造成19人死亡逾60傷,涉事兼職車長「掟一個彎,掟碎多個家庭」,令人唏噓,亦關注與交通意外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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