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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務管制條例12大優點2023!(震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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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正由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今日(6日)會召開第6次會議,由多個基層住屋團體組成的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與租戶就現時條例草案提出建議,盼望政府與立法會議員考慮。 「陣線」認為由於市區劏房租金高昂,部分基層市民基於租金的考慮,遷入寮屋劏房,而有關情況亦有上升趨勢,導致寮屋、豬欄屋或是貨倉等,都出現劏房、分租的情況,尤其在北區、屯門等地區。 如條例不涵蓋寮屋和丁屋,擔心有業主會發展郊區物業劏房化,而且對居於寮屋劏房、丁屋劏房等更為弱勢的市民毫無保障。 估價署稱,會就負責條例的執行工作成立新小組,以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的規管制度及處理查詢。 另外,亦會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及在法例實施後,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等。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由今年一月起實施,遏止業主濫收租金,同時規定不得收取高過實際帳單的水電費,否則罰款一萬元,但有無良業主懶理法例,當劏房租客是水魚。

  • 《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正由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今日(6日)會召開第6次會議,由多個基層住屋團體組成的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與租戶就現時條例草案提出建議,盼望政府與立法會議員考慮。
  • 政府的解說是,每個單位的狀況都不一樣,很難一刀切地訂出一個起始租金,如果逐一去制訂,工程可能很大。
  • 於今年初生效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保障租客租住權、限制加租上限等,成為基層人士的「救命稻草」。
  • 結果發現約25%受訪租戶與業主僅訂立口頭租約,其餘有簽訂書面租約的租戶中亦有逾40%的租約未有加蓋印花,換言之租約不受法律保障。
  • 她擔心部分業主或會趁機調高劏房起始租金,令基層生活百上加斤,促政府盡快訂立起始租金。

有業主在疫情放緩後開始加租,即使管制條例有限制加租幅度,但由於本身租金定價高,對基層租客而言難以負擔。 60歲的黃先生從事麵包生產,租住荃灣一間位於單棟樓內的70呎劏房,月租4,100港元,呎租約58.5港元,租金已佔他收入息接近一半,生活壓力沉重。 他輪候公屋約3年,預計自己未來6年仍需住在劏房生活,期望政府檢討條例設立「起始租金」,藉此讓劏房租金有一合理及可負擔的水平。 立法會於2021年10月三讀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規定租客與業主簽訂標準合約,租客享有四年租住權保障,業主續租時加租幅度不可超出10%,預計2022年1月生效。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向政府提交報告,闡述本港「劏房」的現況,並就應否對「劏房」實施租務管制及其可行方案向政府提供意見和建議。 政府會仔細和積極考慮工作小組的建議,並會在今個立法年度內盡快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通過 陳帆稱修例只是第一步

而且,立法租金管制必須與租住權保障兩項條例並行,避免業主以狂加租金至租客未能負擔而變相迫遷。 陳帆相信,建議的框架可達致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保障的政策目標,特別能為租客提供租住權保障,避免業主濫收水電費和任意加租,並顧及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2023 續租時的租金加幅也受限制,須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編製和公布的私人住宅物業(所有類別)租金指數變動,並以15%為上限。 此外,政府亦委託一間非政府機構(樂群社會服務處),設立及管理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網上資訊平台,以分享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資訊作宣傳及教育用途。 他指,雖然法例未有涵蓋起始租金的規定,但總算行出第一步,期望日後法例實施後,特區政府在宣傳及執法上須加強,有力落實措施,並應在法例推行後進行檢討,在有需要時,進一步修訂及完善法例。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然而,不少劏房住戶都正在輪候公屋,而目前一般家庭輪候公屋的時間長近6年,故建議當局應把保障的租期定為6年,讓劏房戶能在較穩定的居所環境等候公屋。 年近歲晚,希望租管為劏房租務市場帶來新景象,劏房家庭不必再擔憂業主隨意下「逐客令」和「加租令」,可以安心、平靜地渡過一個愉快的農曆新年佳節。 新報人 新報人創刊於1970年,因應傳媒業變革及科技進步,發展成多媒體資訊平台,並持續更新新聞資訊。 新報人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新報人(SPY)是香港歷史最悠久的大學生實驗報紙,以實踐新聞自由為原則;體現不趨附商業利益,不附從政治功利,只為專業學習的存在價值。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期望,下周三(19日)公布的施政報告能回應公眾對增加過渡性房屋供應的訴求,以解決基層市民在住屋上的燃眉之急,而不用選擇居住劏房。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有關推廣《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 部

而論壇前亦進行請願要求政府恢復租務管制,重推租住權保障及設立恆常租金津貼。 租賃的法律効力,就是把土地的權益從業主轉移到租客身上,也就是說,租客藉此獲得了土地的佔用權。 如果業主違反租賃文件的條款,租客不但可向業主索償,也可繼續佔用有關物業。 你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 (包括姓名和聯絡資料) 只會用於與處理你的要求直接有關的用途上。

自成立以來工作小組舉行多次會議,並委聘獨立學者或機構,就所涉及的社會、經濟和法律課題進行專題研究,並就「劏房」實況及「劏房」租客社經特徵進行調查。 儘管受到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影響,工作小組成員曾往各區探訪「劏房」租客,並與36個關注團體進行多場網上交流會,以及先後兩次舉辦公眾論壇,收集持份者及公眾人士對在香港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意見。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感謝工作小組在主席梁永祥教授的帶領下,就在香港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課題進行了全面、深入及專業的研究,並因應社會關注,提前三個月完成研究及向政府提交報告。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117: 有關推廣《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 部

政府亦應為土地審裁處和相關法庭提供更多資源,以加快審理因實施租務管制措施而引發的相關糾紛。 此外,工作小組亦建議政府可考慮委託非政府機構設立和管理「劏房」租金資訊平台、在地區舉行簡介會及為「劏房」業主和租客提供所需支援。 立法會三讀通過劏房租務管制的條例草案,強制規定劏房業主及租客簽訂租約要提供4年租住權保障,又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 另外亦通過多項政府修正案,包括將續租的租金加幅上限收緊至10%。 在 1970 年代初,政府認為應制定機制,使受管制的租金水平逐步上升至與市值看齊,以避免當有關管制失效時,租金水平會急劇上升。 首先,政府於 1973年 5 月把一系列有關業主與租客事宜的法例整合成現時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7 章),簡稱《條例》,把適用於戰前住宅樓宇和戰後住宅樓宇的租務管制措施,分別納入為《條例》第 I 部和第 II 部。

  • 條例並訂明,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業主須在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 「我也不知道政府還能怎麼做,房東一句要趕你走,我們基層就毫無底氣了,更莫說要想辦法保障自己。」樓女士說,租管條例雖明文保障基層,卻防不住房東暗地裏不簽租約、繼續濫收費用的招數。
  • 差估署負責條例執行工作,該署新小組會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的規管制度、處理查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在新法例實施後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以及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 業主須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有關規定,即屬犯罪。
  • 如果審裁處決定不覆核其決定,司法常務官便須發出書面通知,將審裁處的決定通知各方。

有租客表示,在租管條例實施後,續約時仍有地產代理要求以100元才能換取書面合約,更有地產代理拒絕為租約打釐印,更甚有要求租客與業主各自繳付一半釐印費用或勸退租客「節省金錢、不好搞事」,認為有關行為已有機會違反租管條例。 然而,目前居住於劏房的基層住戶,唯一改善居住質素的方法就是獲編配入住公共房屋。 故此,租住權保障若只有「2+2」的四年,實不足以構成足夠保障。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2023 「陣線」認為,劏房租客在租住期間,也會負責任地繳交租金予業主,絕不會侵犯劏房經營者的私有財產權。 「陣線」爭取將租住權保障的年期延長至「2+2+2」的六年,才可為正輪候公屋的基層劏房住戶,提供合理的租住權保障。 若說今次通過的條例尚有令租客感到美中不足的,應是條例未有對起始租金作一定的規管,變成每隔4年,業主又可以享受一次沒有上限的加租。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劏房租管生效9月揭467宗業主違規 估價署將設調查特遣隊

除了面對惡劣的居住環境,不少也受到業主不斷加租的威脅,但由於經濟和議價能力有限,他們的居住選擇其實並不多,只能劏房搬劏房,不是越搬越差,就是越搬越貴,或者兩者皆是。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該通知書上批署,否則即使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業主亦無權依據有關租賃文件採取法律行動。 不過,即使業主並未在規限的一個月內呈交該通知書,也可以在繳付 310元附加費後,補交該通知書。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pdf檔案)有關新租出或重訂協議的常見問題你或租客須根據租賃協議所訂條款,承擔繳交差餉及地租/地稅的責任。 業主或租客均可利用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地政總署提供的多項網上服務,繳付差餉及地租/地稅。 社協並指,現時有關劏房住屋質素的規管力度不足,條例未能為劏房安全問題拆彈。 社協強烈要特區政府於兩年內訂定管制起始租金的機制,並將起始租金包括在相關條例的規管範圍內,並每兩年檢討租務管制法例,以逐步完善法例等,切實保障基層租戶權益。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劏房租管|空窗期成租客噩夢 業主拒簽新約 疑藉灰色地帶避規管

【大公報訊】記者邵穎報道:立法會去年三讀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劏房租務管制),政府昨日宣布,條例將於今年1月22日生效,並已委託六間非政府機構設立區域服務隊,幫助市民認識相關條例以處理一般查詢。 劏房租務管制保障租戶「2+2」租住權,並限制續租時租金加幅不能超過10%等,但有劏房戶指出,實際面臨的劏房問題更複雜,期望政府未來能進一步完善條例。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2023 政府亦備悉,為確保建議中的租務管制措施得以有效施行,工作小組建議政府應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更多資源,以協助公眾認識新的規管機制、提供相關諮詢和調解服務、收集和發佈「劏房」租金資料,以及採取執法行動。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李女士又承認,不是太熟悉租管條例,能有社區服務隊推廣相關服務是好事,但更重要是政府能持續完善條例,真正幫到有需要的基層居民。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本港租期一般兩年,但劏房租務管制去年1月底落實,規定劏房租客可獲「2+2」兼優先續租權,並將租金加幅「封頂」。 除了規定要打釐印,業主須於租期開始後的60天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交回專為出租劏房單位特製的租賃通知書(即AR2表格),並訂下罰則,違者一經定罪可罰款10,000元。 政府回覆稱,新例生效後首11個月,共處理了約1萬份劏房業主提交的租賃通知書表格,並已識別近千宗涉違例個案,但有關注團體稱,相信過去一年劏房實際租賃宗數及違規情況遠不於此,推測或有業主藉灰色地帶避開新例規管。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業主可否在「規管租賃」的租期屆滿前終止租約?

他們一家生活本已捉襟見肘,丈夫原在快餐店做散工,但因疫情已失業一年多。 楊女士則是清潔工,月入13,000元,一份薪水支撐着四人的生活,壓力如巨石壓在她肩上。 她苦笑道,扣除租金、水電費和生活費後,自己薪水幾乎「月月清」,加租的1,000元近乎一家人10天的生活費。 (六)針對分租的問題,規定源頭出租人在終止源頭租契及收回處所時,須給予受影響的「劏房」租客較長的通知期(例如60日),讓他們有足夠時間另覓居所。 居住在劏房的基層家庭大多正在輪候公屋,但基於公屋長期供不應求,輪候時間越來越長,他們只有繼續留在劏房等候。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昨日亦歡迎立法會通過有關法案,認為可令20多年來「一面倒傾斜業主權益的租務情況」有所改善,但對未規管起始租金表示極度遺憾,認為未能徹底解決劏房租金「離地」問題,亦縱容了業主剝削租戶權益,修例「空窗期」或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劏房租管條例生效後,差餉物業估價署會負責執法工作,並成立新小組,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的規管制度、處理查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在新法例實施後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以及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等。 房屋局及差餉物業估價署回覆指,根據租務管制條例,業主須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提交表格AR2,通知估價署有關租賃詳情,包括有關分間單位的地址、租賃期、租金、面積及單位設施等。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成員、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系教授葉毅明認同條例不設起始租金是很大缺失,但起始租金的訂立、監察和仲裁機制都需要長時間討論,和加派人手推行,工作小組難以在18個月內研究出方案。 他估計空窗期加租的情況不算嚴重,因為最近市場租金回落,且疫情下未恢復通關,沒有外來需求,業主沒有條件在法例生效前大幅加租。 而所有業主須在租約生效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有關規定,即屬犯罪。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租金管制

根據本會於月初發佈的「不適切居所(劏房、板房、籠屋)租務情況調查報告」,訪問各不同類型不適切居所於 2020 年 9 月的租金,劏房的呎租中位數達$37.5、板間房呎租中位數則達$50.7,而床位的呎租中位數更高達$105.6,媲美毫宅。 調查發現不適切居所的租金水平即使在「疫市」下仍遠高於同時期各類型私人住宅單位,其住屋質素更與其租金水平完全不相乎。 此外,調查發現有近半受訪者(46.5%) 在過去 3 年曾被加租,每次加租金額中位數則為 200 元。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政府預料,若立法會可以在本年度通過,會在憲報刊登當日起計的3個月後實施,料最快年底或明年初落實,並由差估署執行條例。 政府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可行性,並已提交報告。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6日)舉行記者會,進一步交代落實劏房租務管制修例工作。 運房局於二○二○年四月十六日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業主會對方案「無眼睇」

6間非政府機構包括新家園協會香港島服務處、新家園協會九龍西服務處、油尖旺民生關注會、香港單親協會、新界社團聯會社會服務基金及沙田居民協會。 如你需要特定的語言支援以查詢有關《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的租務事宜,請致電以下「融匯—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融匯)的電話翻譯熱線(見下表)。 鍾姑娘和聯席成員接觸過近千戶油尖旺區劏房租戶,發現約九成劏房租戶都曾被濫收水電費。 租管條例生效後,濫收水電費個案由差估署執法,但她擔心執法效力有限,差估署權責有多少,處理投訴需時多長,政府都未細緻交代。 她認同政府正視劏房問題是好的開始:「政府行出了一大步,我們都認為(租管)一定有好過無。但當中都有不少地方可以改善。」她敦促政府應至少每兩年檢討條例一次。 「政府(租管)條例,我覺得用幾個字形容:紙老虎!」對強哥而言,起始租金才是關鍵,但新法例卻沒有涵蓋。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 起始租金需從長計議 目前管制屬溫和

研究工作小組早前進行調查,指一般租戶在現時的「劏房」已居住兩年,但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根據每年配額及計分制度獲配公屋,加上近年公屋建屋量不足,現時一般家庭平均輪候時間為5.8年。 條例草案並未有提及覆檢時間及檢討機制,局方只提出會在租務管制措施推行一段時間之後先審視成效,在有需要時再作考慮檢討。 有租客說,容許加租10%也是多,因為他們的工資不一定每兩年就有10%的升幅。 不過,租客亦不用太過擔心,因為這10%並非一定有得加的,如市場環境不好的話,業主可能要被逼接受減租呢! 聯席建議差估署應在執法擔當主導角色,同時讓租客及業主,更清晰了解調解和舉報的整體程序,並促該署公開交代調解服務的準則,以及舉報後續的跟進流程,同時加強主動執法的措施及檢控違規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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