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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物業印花稅2023必看攻略!(小編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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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招針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及公司買家,他們於購買住宅物業時,除了要繳付一般印花稅,亦要再繳付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2023 而當首次買入住宅或稱首次置業時,可基於上述資料計算,這也同時適用於任何類型物業,包括住宅,工廈,商廈,車位,地舖。 不同之處在於進行第二次購置物業的情況,當持有一個或多個住宅物業的情況下,再購置住宅物業則需以買入價之15%作為從價印花稅,但此情況只適用於住宅。 若果是非本港居民或以註冊公司買入第二個單位,除了要支付15%印花稅外,亦要支付額外15%的買家印花稅。 再以前述1000萬元單位做例子,若該買家是一名已擁有一個單位或多個住宅物業的非本港居民,除了150萬元的印花稅外,亦要再額外支付150萬元買家印花稅,即前後需支付總額達300萬元的稅項,佔樓價30%。 香港永久居民同時持有兩個或以上之住宅物業,第二個物業就需繳付15%「買家印花稅」。

當購買由公司持有的物業時,律師需要代買家審查物業產權及被購公司財政狀況;所以購買公司物業的法律開支往往比直接購買物業更高。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2023 而且長遠來就,買家要維持公司營運,同樣需要一定的費用支援。 以聯名或個人名義持有物業的人士,可透過內部轉讓(出售)的方式,將持有物業的業權轉名給同樣是香港永居身份的直系親屬,例如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子女等。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申請按揭或轉按,最早幾時可開始?(轉按、樓花、居屋等)

若因錯漏而引致任何不便或損失,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概不負責。 德勤中國稅務合夥人尹佩儀指,政府調整從價印花稅的稅階,將令大部分首次置業人士受惠,並有機會吸引真正用家購置首個物業。 她解釋,現時物業價格仍然偏高,寬減印花稅可減輕首次置業人士的經濟負擔。

如想避15%印花稅,又想同一時間買兩個單位,為未來可能作「打通」之用,便要夫婦每人拿「人頭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出來買一個。 但要留意,如果需要做高成數按揭,由於按保是以家庭為單位去進行審批,如兩人的單位都同時要做高成數按揭,按保會質疑為何需要兩個自住單位。 最有可能發生的是按保只批其中一個單位做高成數按揭,另一個單位最多只可借6成。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印花稅收費表

若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超過14天才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2023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SSD)則為打擊短線炒風,目前規定在36個月內交易同一項物業,即必須要繳交劃15%印花稅。 關於近親物業轉名或除名的印花稅以及注意事項,我們都寫了很多文章,今次我們探討如非近親轉名,印花稅是怎樣計算以及有沒有慳稅的辦法。 如果掉轉是「先賣後買」形式換樓,例如買入$800萬物業,15%從價印花稅支出為$120萬,而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支出則只需$30萬(3.75%),這有助減低現金流需求。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 章),就該地段上進行的建築工程的有關圖則及詳圖,得到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 《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頒布,於2013年4月5日刊憲,同年4月17日於立法會頒布。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2023 以樓價800萬元物業為例,新稅階下,印花稅減至24萬元,連同首期、代理佣金等,入市成本估計由約120萬元降至114萬元。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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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宣布調整買賣或轉讓住宅及非住宅物業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稅階,即日生效,但現行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維持不變。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2023 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表示,調整印花稅反映政府有聆聽業界意見,有助首次置業人士上車,減輕入市置業負擔。 由於調整印花稅主要影響範圍為1,0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當中,逾450萬至900萬元佔去年住宅交投約五成半,相信此類物業最受惠。 他又預計,未來千萬元以下的中小型單位將繼續主導市場。 皆因「額外印花稅」是一項針對賣方的「辣招稅」,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入市的置業人士,在買樓後36個月內將物業轉售,不論賺蝕都必須繳付「額外印花稅」;持有物業的時間愈短,稅率就愈高。 如果在買入6個月內就出售,稅率高達20%,6個月以上至12個月為15%,12個月以上至24個月則為10%。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如換樓客選擇先賣後買,原則上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政府便不會將買家視為擁有多於一個單位,即買家可以按第2標準稅率的計算方法繳交從價印花稅,但如舊單位的買家突然撻訂,換樓客便要即時補回15%印花稅的差價。 但如果相關人士非近親的話,例如祖父轉給孫子,則需要考慮的地方更多,例如賣出業權者是否持有物業超過3年,又需要考慮業權受方是否有其他住宅物業。 正如上段所說,如果受方持有的物業而非住宅類的話,仍以基礎印花稅計算。 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如果是首置人士或手上未持有任何物業的買家,則繼續以舊式累進印花稅制繳稅 (即官方所稱之的「第2標準稅率」,見下表) 。 事實上,「一系列交易」背後的法律精神,與新盤「一約多伙」的規管方式相若。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財政預算案2023|經調整後的從價印花稅(包括特別寬減)

根據本法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由於只有丙及丁在購入住宅單位Y後一年內,出售他們對住宅單位X所擁有的50%業權並作成物業登記,而非甲、乙、丙及丁一同出售住宅單位X的所有業權,便不符合申請退還 “取得印花稅”的前題條件。 由於甲除本次取得的住宅單位X以外,不擁有其他住宅單位,故這情況不屬本法律第二條(三)項(1)分項及第三條第一款所指之情況,因此甲無須繳納“取得印花稅”。 根據本法律第二條(三)項(1)分項及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於甲取得Y住宅單位的其餘50%業權時已擁有其他住宅單位X,故甲須要繳納“取得印花稅”。 目前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業主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直到業主個人資料上顯示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以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居屋印花稅的計算與一般私樓物業無異,而因應大部分居屋買家照理為香港居民及首置客,所以只須按照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如有關交易已構成行業或是屬生意性質,即使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 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計算自己供款能力

如果遲交「額外印花稅」,稅局可追收高達10倍「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很多時,我們購買物業,未必是純粹由一個人持有,而可能由多於一名業權持有,你可能會用「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的方法持有。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2023 除由股票經紀所發出並加蓋印花的有關在聯合交易所成交的股票交易成交單據外,所有須要根據《印花稅條例》加蓋印花或加以簽註的文書,都不可以電子方式訂立或簽立。

其中,最低徵稅水平由不超過200萬元,上調至不超過300萬元。 若是400萬元物業,繳付的從價印花稅,將由9萬元減至6萬元,節省了3萬元。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認為,調整買賣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第二價準稅率)稅階,不會助長樓市「炒風」。 從價印花稅(第1標準) – 正式立法刊憲後,修訂後的第1標準從價印花稅向於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取得的所有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徵收。 特殊情況下可獲豁免,如住宅物業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在取得有關物業時,沒有擁有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則按較低的稅率(第2標準)計算。 買家印花稅(BSD) – 買家印花稅是額外稅項,向任何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公司)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的住宅物業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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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略有不同,「額外印花稅」是旨在阻止買家在短時間內沽出物業,而需要徵收的一項稅項,但法律上卻沒有訂明應該由業主或買家所支付。 如果準買家看中了「額印盤」,在跟業主議價後,就必須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時,列清楚由哪一方負責支付「額外印花稅」。 政府宣布,在2010年11月20日起後購入的住宅物業,並在24個月或以內轉售或轉讓,均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當然會按持有不同時期設有不同稅階,購入後愈早沽出者所需要徵收的稅階最高,如此類此。 樓市自2008年金融海嘯後反彈,二手樓價由谷底反彈升勢凌厲,背後跟不少炒家加入市場有關,他們慣於以「速戰速決」的方式買樓,旨在買入後短時間內提價沽出。 這類在簽署「轉讓契約」前已經沽走,以「確認人身份」轉讓,俗稱「摸貨」的物業買賣,加劇了樓市升勢。

所謂「從價印花稅」,即根據買入的樓價釐定,由買家負責繳付的稅項。 第1標準從價印花稅向所有取得的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徵收,除住宅物業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在取得有關物業時,沒有擁有 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則按第2標準計算。 如獲豁免,將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或可豁免或減低須繳交的印花稅。 假如買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他並未持有其他本港住宅物業或首次置業的話,他在物業轉讓時基本上只需要繳交「從價印花稅」,又稱「首置印花稅」。 第三個稅率就比較簡單,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買家和公司名義的買家,置業也需要繳付樓價15%的額外印花稅。 所以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例如內地人士或公司名義買樓,無論是首置或第二個物業,均需要繳交15%的BSD和15%的AVD,總共是30%的印花稅,30%也是現時買家印花稅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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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手上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萬元 x 15 % )。 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 他又宣布調整買賣或轉讓住宅及非住宅物業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稅階,即日生效,但現行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維持不變。
  •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印花稅署會按一般解釋接受有血緣關係者、有半血緣關係者,及有夫婦關係、領養或繼養關係的人士,作為提名人、轉售人或轉讓人(以屬何者為準)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姊妹。
  • 有財金官員亦指樓市辣招是確保本地市民可優先置業,而調整從價印花稅與辣招無關,而是希望減輕市民購買中小型單位的負擔,稱「減幾萬蚊買啲電器都好」。
  • 首物業意思為當刻名下沒有任何住宅物業的情況下,以上印花稅表皆適用。

為了抑壓樓價上升情況,政府規定除了首次置業人士只需支付較低稅率的印花稅外,當購買第2個或以上物業時,政府會收取較高的第一標準稅率印花稅,約為樓價的15%。 假設以首置身份買入一個1000萬元的單位,印花稅稅率只需要3.75%,即支付37.5萬元印花稅,但若果該單位是第2間或以上的物業,所需支付印花稅就會大升至150萬元,稅項支出大幅增加逾110萬元。 市場常有一誤解,以為以饋贈方式轉讓業權就不需繳付印花稅,其實不然。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首次置業人士:首置印花稅 (即第二標準稅率,又稱舊從價印花稅)

香港政府為打擊樓市炒賣風氣,因此勒令規定所有持有一項物業或以上的非首置客人士,購買物業時,必須繳交樓價15%的印花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首先在香港買賣樓宇時,買方和在部分情況下的賣方需要向政府繳付印花稅,稅率按不同成交價和其他因素而定,近年因為香港樓價飆升,政府實施多種額外印花稅以遏止樓市過熱,包括SSD,BSD和DSD。 如果住宅物業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名非近親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方式共同購入,不論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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