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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責任2023詳解!(震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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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過睇樓紙後,睇樓客不得事後經由另一代理或直接向業主租買該視察單位,否則須向原代理賠償佣金。 在香港,地產代理通常同時代表物業交易的雙方(即代表賣方與買方,或業主與租客)。 只要代理通知雙方客戶他是雙邊代理並取得雙方客戶同意,《地產代理條例》是容許雙邊代理的。 此外,根據地產代理協議,代理須以書面向每一方客戶披露從另一方客戶收取的佣金數額或比率。 香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當地發展商若已被清盤,追討賠償會十分困難,除非當事人能證明有欺詐成分。

如你沒有和新業主重新簽訂租賃協議,原有協議上的條款將繼續生效。 請注意釐清由舊業主或新業主履行歸還租賃按金的責任。 要找到合適的住宅物業,你可直接與物業業主接洽,或委託持牌地產代理幫忙。 及後,她於一網上物業平台發現一則由該公司發出其物業的放售廣告,廣告所載的物業內部相片及虛擬實境片段均顯示為其物業;然而,她從來沒有委託任何地產代理放售該物業,遂向該地產代理公司作出投訴及終止委託。

地產代理責任: 樓盤編號# 2573495

有關續租須注意事宜若你決定出售已出租物業,你須通知你的租客。 若租客沒有和新業主重新簽訂協議,原有租賃協議上的條款將繼續生效。 地產代理責任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pdf檔案)有關新租出或重訂協議的常見問題你或租客須根據租賃協議所訂條款,承擔繳交差餉及地租/地稅的責任。 業主或租客均可利用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地政總署提供的多項網上服務,繳付差餉及地租/地稅。

地產代理責任

近年騙徒假扮業主放租的案件接二連三發生,新婚夫妻如若不想被騙去「兩按一上」的話,就一定要在事前核實清楚業主身份的真偽。 建議買家如果落訂,支票抬頭要寫業主的代表律師樓,由律師確認交易後再轉交業主。 不要直接將錢存入業主戶口,更加不要現金落訂,以防撞到假業主後,訂金代代平安後一走了之。 另外亦應檢查水電掣是否正常,只需在睇樓的時候將單位內所有的水龍頭都打開約1分鐘,看看供水是否正常,水的顏色丶水壓和水量有沒有問題。 至於檢查電掣,附通電顯示燈的電插頭去看看電掣開關是否正常。 要注意的是,大多數住宅租盤都是以「全包」形式放租,即包括差餉、地租、管理費,水電煤除外,相關細節亦應清楚列明在正式租約之中。

地產代理責任: 香港租屋注意事項

中原地產會就每宗交易,獲該發展商支付成交金額的特定百分比作為代理佣金。 中原地產撥出部分代理佣金,向買家提供現金回贈,金額由經手代理與買家商議,並須獲中原地產批准。 作為客戶(不論是賣方或買方),閣下的權益不但受地產代理協議的條款保障,亦受法例及普通法保障,這些法律用以懲處作出失當行為(例如失實陳述及疏忽)之地產代理。 下文概述地產代理及營業員作為其客戶/主事人的代理人須注意的地方。

【香港樓市2022|地產代理盤】在二手市場物色二手盤,地產代理盤佔大多數。 本文解釋代理盤買賣過程、代理責任,並提出購買這類二手盤注意要點。 在某人獲告知以下事宜之前,任何持牌地產代理不得安排或准許該人成為其客戶 ——該代理是持牌地產代理;及該代理所持有的地產代理牌照號碼。 在某人獲告知以下事宜之前,任何持牌營業員不得為該人進行任何地產代理工作 ——該營業員是持牌營業員;及該營業員所持有的營業員牌照號碼。 另外租樓其中一樣大忌就是漏水,影響自己之餘亦可能影響鄰居。 睇樓時多加留意牆身有否新的油漆痕跡丶或是有否「裝修味」,因為業主有可能是想籍此掩飾喉管漏水的問題。

地產代理責任: 地產代理服務(連同買賣程序之概述)

相反,如有租客於單位內死於非命,查冊內亦不會顯示這個死亡記錄,因此查冊絕對不能證明單位是否凶宅。 地產代理責任 地產代理責任2023 上星期,大台「東張西望」邀請了筆者去分享如何才能避免購入凶宅。 事源有對夫婦以低於市價約一成購入一碧濤花園單位,簽訂臨約後發現單位下層曾經有人跳樓身亡,認為地產代理沒有為他求證,之後向地監會投訴但不獲受理。

  • 恒生亦不會就任何人士依賴該等資料及估值承擔任何責任。
  • 苦主「基仔」(化名)向本報表示,該公司以每年百分之七的固定租金回報作招徠吸引投資,惟他花約一百一十萬元購入單位後,只是在一八年有收到租金外,再無其他任何回報。
  • 因此,該地產代理違反了《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第15條的規定。
  • 【香港樓市2022|地產代理盤】目前在二手市場物色二手盤,代理盤佔大多數,既然較多業主願意委託地產代理放售物業,自然有其優點。
  • 獲監管局為此而以書面授權的監管局的人員,有權無須事先通知而在正常辦公時間內隨時查閱根據段備存的紀錄。
  • 近日Netflix大熱紀錄片《以神之名:信仰的背叛》熱播,揭開韓國攝理教教主鄭明析借宗教之名,性侵近千名女信徒,受害人包括方力申女友葉萱Maple,事件引起極大迴響。
  • 為令事主放心,該經紀在臨約上聲明︰「本單位並沒有發生意外及已盡一切的努力查證。」事主遂在合約上簽名並支付30萬港元支票作臨時訂金(細訂)。

舉例,如地產代理沒有小心視察物業而忽略業主有租約在身,亦沒有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將這項資料告知買方,該地產代理便要負上疏忽責任。 代理須向賣方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並經代理填妥和簽署的物業資料表格(包括賣方的陳述)。 你可自行尋找租客或委託持牌地產代理替你處理出租住宅物業的事宜。 不管哪一種做法,你均須在簽訂租賃前向準租客提供準確的物業資料。 如你選擇委託地產代理,則須在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前跟代理澄清有關的委託詳情,例如佣金數額及繳付期限。 地監局職員於檢視該些文件後,發現一名受僱於該地產代理的營業員在處理一宗二手住宅物業交易時,未有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即她未有於安排買家與賣方訂立臨時買賣協議前,填妥買賣雙方的身分核實表格。

地產代理責任: 地產代理須遵守反洗錢指引

2.銀行網上估價:閣下可登入各大銀行的估價網站,輸入屋苑名稱、樓層及座數,正常的話會顯示這物業的最新估價,但如顯示「0」或「不適用」的話,好大機會在銀行角度睇,你層樓是凶宅,基本上銀行會拒絕你的按揭申請。 睇樓紙主要保障代理的利益,避免客戶睇完樓再找另一個代理,造成代理之間的不良競爭。 有搵樓客為了找到有能力幫手爭取更平售價或租金的代理,不惜用各種手法避簽睇樓紙,譬如拜託友人、男女朋友幫忙簽署等等。 對代理最有保障的做法,當然是上樓前用 5 – 10 分鐘的時間,雙方坐低詳細讀過協議內容才簽,確保客戶入屋前已了解睇樓的代價,避免睇完樓才有爭執。 睇樓紙的作用,主要是保障帶睇樓的該位代理以及其所屬代理公司,免得睇樓客向代理探口風,嘗試找出業主的聯絡方式,過橋抽板,飛起代理,直接與業主商洽,又或與其他代理比價,以求壓低佣金。 他補充,有KOL於社交平台宣傳海外物業,雖然不屬代理,但任何人發佈任何言論都有責任,提醒KOL如有疏忽陳述,令人蒙受損失,某程度上可能都需負責任。

特此聲明,smartME Corporation Limited 非地產代理,沒有在業務過程中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只涉及廣告發佈或資料傳播。 SmartME Corporation Limited 不會為因資料不正確或遺漏,又或因倚賴本網頁資訊所作的決定、行動或不行動而引致之損失或損害負上任何責任。 如你就租務事宜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尋求免費的諮詢、協助及調解服務,你也可透過當值律師服務尋求免費法律意見。 例如最近在「名家匯」頂層複式連天台單位的案件,法庭即裁定代理曾多次誤導原告人涉案物業的天台大小,因此須要承擔法律責任。

地產代理責任: 第511C章 《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 第3條 表格

據貼文表示,該單位屬將軍澳一家地產代理公司的獨家盤,該準買家遂經該地產公司睇樓、與業主討價還價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於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固定租期租賃合約將於租期屆滿後終止,業主及租客均無須發出終止通知書。 你或租客也可以按雙方協議,或根據租約內的中斷租期條款提早終止租賃。 劏房租務管制生效13個月,有關注團體指仍收到不少劏房戶反映地產中介未有依例執行,容讓業主濫收水電及其他雜費,也有地產中介沒使用差估署提供的標準租約及打釐印,甚至未有租約等,未有履行地產代理責任。

地產代理責任

如果可以一次過交半年,甚至一整年的租金,可以試試與業主議價,這樣業主或有機會願意減價,租客隨時能夠節省為數不少的租金支出。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地產代理有責任釐清所有行家知道的資訊及向買家解釋不利資料。 惟法律上沒有對凶宅作出定義,建議買家可同時向其他地產代理查詢求證,買賣過程中亦可找朋友陪同,以作人證。 一旦出現爭議,陸偉雄認為可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 最簡單直接的方法,就是問業主或是地產代理,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操守守則》,從業員有責任向買家透露打算購入的物業是否凶宅。 買家亦可查閱網上的一些記錄凶宅的凶宅網和新聞,不過網上資料未必準確,因此只能作參考。

地產代理責任: 第511C章 《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 第6條 地產代理協議的使用

然而,市場有九成未完按揭契而放租的單位,都沒有向銀行申報,租客須自行衡量風險。 地產代理責任2023 有準買家在Facebook群組「將軍澳」發貼投訴指,險購入日出康城領凱一個凶宅單位,質疑地產經紀涉違反專業操守及誤導。 地產代理責任2023 涉事地產公司表示,已盡力查證單位背景,並反指其公司及單位業主才是苦主。

然而,三星期後,該業主發現該公司的官方網站仍刊登其物業的放租廣告。 此外,委員會同時認為,聘用她的地產代理未有設立妥善的程序或制度以監督和管理其地產代理工作業務,以確保其僱員或其轄下的人士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其附屬法例、《操守守則》,以及由地監局發布的其他指引。 因此,該地產代理違反了《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第15條的規定。 地產代理除了須要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操守守則》所規管外,還要避免犯上「疏忽」和「失實陳述」(或誤導)。

地產代理責任: 單位實用面積 VS 建築面積

為令事主放心,該經紀在臨約上聲明︰「本單位並沒有發生意外及已盡一切的努力查證。」事主遂在合約上簽名並支付30萬港元支票作臨時訂金(細訂)。 保監局會積極與業界保持溝通,不時舉辦講座,以加強業界對法定及操守規定的理解。 地產代理責任2023 保監局亦會透過討論小組及公眾諮詢,就有關監管規定的重大變化向業界作出諮詢。

詳情請於livi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參閱livi 靈活貸產品資料概要、有關條款及細則及相關備註。 為了對整個保險代理行業的概況有更廣泛的了解,保監局會以不同方式向持牌保險代理機構收集其經營資料,包括問卷調查。 如要瀏覽主要調查結果,請參閱保險代理機構問卷調查及統計數據。 地監局紀律委員會認為,該營業員未有遵守執業通告(編號18-01)有關客戶盡職審查的指引,她因而違反了《操守守則》第3.2.1段的規定。 除了睇樓本人外,睇樓客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和兄弟姊妹亦受此限。

地產代理責任: 地產代理可替買家查冊

「鄰居」一詞並非只包括住在隔壁的鄰居,而泛指任何可能受到閣下的行為影響的人。 如果有人作出錯誤的事實陳述而引致另一人簽訂合約,作出失實陳述的一方便要承擔法律責任。 失實陳述的三項先決條件包括:i) 有人曾作出事實的陳述﹔ii) 該陳述是錯誤的﹔及 iii) 該錯誤陳述引致 / 說服受害者簽訂合約。

地產代理責任: 第511C章 《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 附表 表格 (版本日期: 1999年11月1日)

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指,《地產代理條例》並沒有就地產代理所收取的佣金金額或佔成交額的比率作出任何訂明,佣金的金額或佣金佔成交額的比率由客戶與地產代理自行商議決定。 地產代理責任 一些大型地產代理公司網頁較詳細地提供某屋苑資料,包括屋苑單位數目、單位面積、地址、入伙期、校網等,並提供屋苑位置圖,讓準買家知道屋苑附近環境配套、交通設施等,還有屋苑單位平面圖、單位間隔等。 代理盤,顧名思義,是指業主委託地產代理放售或放租自己的物業,準買家通常在地產代理舖或代理公司網頁找到的二手樓盤。

地產代理責任: 業主放盤

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你和租客皆可自行決定是否就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租賃協議續約。 但若協議包含續租權的條款或訂有其他保留續租權的協議,租客便可優先選擇是否延續原有的租賃。 地產代理責任2023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租期超過三年的租約須於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

地產代理責任: 業主的權利及責任

倘若該地產代理公司並不同意縮短委託期,你應該徵詢律師尋求解決辦法,並不宜在沒有諮詢法律意見的情況下,在委託期屆滿前,經另一家地產代理公司購入原先委託的代理所介紹的單位,因為你可能因此需要向兩家地產代理公司繳付佣金。 換言之,即使買家A直接向業主購入單位,只要有關交易是在協議的有效期內進行,買家A亦有法律上的責任,向委託的地產代理繳付佣金。 「睇樓紙」是在睇樓當日簽署,對地產代理及買家/租客雙方都十分重要,當中涵蓋協議有效期、委託形式、佣金數額等資料,有助釐清雙方權責,保障雙方的利益。

地產代理責任: 注意事項七:養寵物與家電維修

雙邊代理——指代理既為租客亦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本人/我們,_("賣方”)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委任_("代理”)為本人/我們的獨家/非獨家代理,以推銷位於_的物業("物業”)。 「睇樓紙」的有效期為3個月,在這段期間若是租用了該單位,就需要向該份「睇樓紙」約束的地產經紀支付佣金。 由於不同的地產代理可能都會擁有同一盤源,如果經不同代理重覆睇了同一單位並於限期內決定承租,就需要支付雙倍的佣金。 假如單位包含傢俬和電器一同出租,租客最好根據清單逐項檢查點算,並在租約內列出單位所有設施交樓時之狀況,交樓時亦建議先用拍下單位情況影片,以免屆時有所爭執。 地產代理責任 地產代理責任 於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固定租期租賃會於租期屆滿後終止,而業主及租客均無須發出終止通知書。

地產代理責任: 樓盤編號# 2525998

你可選擇透過互聯網、郵寄或親臨稅務局的印花稅署為租賃協議加蓋印花。 一般情況下,印花稅的費用會由業主和租客分擔,但也可因應個別協議而異。 你須了解作為業主的權利和責任,以及注意下列各項要點,以確保出租過程順利進行。

有代理會於臨上樓前跟客簽睇樓紙,譬如在屋苑大堂等𨋢期間、等管理處提供單位鎖匙之際等等;亦有代理認為此舉過於唐突,會等到上樓後才慢慢簽,甚至睇完樓至簽。 另外,局方認為限制只有持牌地產代理可在港銷售海外物業,或會違反自由貿易的原則。 林定國稱,現時超過八、九成的交易都透過香港代理,直接向賣家銷售是十分少見,消委會將這項建議放到最後,是希望政府先做好規管和教育,才到這一步。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今天(2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代理並非獨立第三方,而是發展商的中介人,收取佣金去推銷物業,需承擔部份責任亦十分合理,直言「食得鹹魚抵得渴」,又指並非要求代理「包生仔」,而是要有合理的推銷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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