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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對沖2023詳盡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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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並已安排臨時僱員登記參加行業計劃的僱主,可選擇在發薪日之後的下一個工作日,或在有關供款期完結後的10日內作出強制性供款。 假如你的僱員不受任何香港以外地方的退休計劃保障,而其原有的簽證期(9個月)加上續辦的簽證期(6個月)共多於13個月,那麼他自第13個月完結後的第一天開始便不再獲得豁免,你必須於60日內安排他參加強積金計劃。 MoneyHero Global Limited及/或其分支機構不能,亦不會對任何資訊、特定投資項目之回報與可持續性,或資料來源的潛在價值,作出評估、驗證或保證其適當性、準確性或完整性。 MoneyHero.com.hk可能透過本網站所提及的品牌或服務收取報酬。

強積金對沖

申請人在提交了相關文件予受託人,並在香港做出法定聲明後,受託人通常在收到文件後的30日內必須向申請人支付強積金戶口內的累積權益。 另外,如申請人的強積金有作出自願供款,申請人則需要向所屬的受託人查詢有關的提取規則。 如申請人的強積金投資組合內有保證基金的成分,那麼申請人在提取強積金時需要留意在提取全部或部分的強積金後,令其保證條款未能符合計劃,如投資年期未達「鎖定期」,而不能得到當時的保證回報。 法案一併修訂《稅務條例》,訂明根據《僱傭條例》獲發的遣散費及長服金不屬應課薪俸稅入息,並就《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代位權和計算涉及減薪個案的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條文作技術性修訂。 法案建議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如僱員在轉制日之前受僱,僱主可繼續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的受僱期產生的遣散費和長服金。 法案修訂《僱傭條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等八條現行與「對沖」安排相關或包含取消「對沖」安排後須修訂條款的法例、附屬法例。

強積金對沖: 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計算機

香港至今未建立真正全民退休保障制度,數十萬貧窮長者老無所依,但特區政府往往以強積金制度作為擋箭牌。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統計,自2013年後,本港打工仔被對沖的強積金供款高達370多億元;在新冠疫情之下,很多企業裁減人手或凍結加薪,對沖問題更為嚴重。 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落實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的安排(強積金「對沖」安排)。 強積金對沖2023 政府會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積金易」平台全面運作時,不遲於2025年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他又指,明白無論過往做了多少功夫,不到立法時的所謂「埋門一腳」,大部分受影響的僱主和僱員都未必會留意社會上的討論,更說不上充分掌握一個連他也認為是十分複雜的議題。 至於首3年裁員,僱主只須每人承擔3000元會否成為裁員誘因? 政府消息人士指,僱主新聘請的員工同樣須遵守此方案,將來承擔的金額更高,相信誘因不大,加上到取消對沖生效時,經濟環境應不如近年惡劣。 假設有僱主在取消對沖首3年內解僱一名員工,遣散費或長服金是36000元,僱主和政府各承擔一半,新方案下,僱主只須付3000元,政府會補貼餘下的3萬3千元。 首3年僱主須承擔每名僱員一半金額,以3000 元為上限,餘下的由政府補貼,僱主承擔比例會逐年提升,封頂金額去到第9年升至5萬元,第10年開始僱主要支付8成。 除獲豁免人士外,所有18至64歲的員工,只要受僱期不少於60日,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強積金對沖: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將於2025年實施)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歡迎立法會今日(六月九日)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形容這是加強僱員退休保障的重要里程碑,並感謝勞資雙方多年來就取消「對沖」安排為謀求共識付出的努力。 她亦感謝勞工及福利局和勞工處同事以鍥而不捨的精神解決這「老、大、難」的問題。 強積金對沖機制即是以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安排。

  • 如果選擇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理由是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或小額結餘,申請人需要提交法定聲明書。
  • 如果僱員的遣散費/長服金總額超過390,000元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 目前尚未清楚該廠會否開拓新產能,抑或是使用富士康從其中國工廠等其他地點轉移的生產線來運作。
  • 如果僱員是因裁員而遭解僱,就可獲得遣散費,但不可同時獲得長期服務金。
  • 一些知情人士指,該廠還可能組裝蘋果的手機,富士康也可能使用該廠為其新興的電動車業務生產部份零件。
  • 惟60日的僱用規則不適用於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

在強積金對沖機制出現前,已有部份企業退休金或公積金計劃沿用此做法,但當時只有中型至大型企業才提供退休金計劃,其他大部份打工仔都要自行計劃退休安排。 政府眼見如不作點妥協,強積金方案就可能會胎死腹中,因此只好作些讓步,做法就是容許僱主用作強積金中僱主所供的部分來作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用途,即今天所說的對沖。 不先弄清楚這個歷史問題,是不容易拿出一套勞資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取消對沖方案的。 有議員認為取消對沖屬堵塞漏洞,應盡早實施對沖安排,關注政府能否加快立法工作。 然而,羅致光則回應指,「積金易」平台在2023年開始運作,2025年才能全面運作,能否加快則要視乎數碼化進度,又說透過中央電子平台處理強積金,能減低行政費用,否則即使取消對沖安排,僱主要承受高昂的行政費,僱員仍會受影響。 強積金對沖 無論是去中國大陸旅遊或工作,擁有支付寶可以讓你在大陸消費時更加簡單。

強積金對沖: 部分提早領強積金市民無法攞消費券 政府籲收短訊後14天內申述覆檢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4月21日)也曾表示,正就取消對沖全速草擬法例,目標是下個立法年度盡早提交草案。 他指,由於修例內容複雜、涉及多達10條法例及相當多細節,預計法案委員會要幾個月才能完成審議,而本屆立法會任期在12月結束,所以無可能有足夠時間完成草擬及審議,加上要配合積金易平台全面運作,料最快2025年才可取消對沖機制。 由於在香港每一位受託人收取的手續費和行政費都不相同,而手續費和行政費需要根據每位申請人的強積金組合計算。 因此申請人需要自行向自己的受託人查詢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相關收費。

無論參加集成信託計劃還是行業計劃,均無須向積金局申請。 強積金對沖2023 你只需聯絡有關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查詢登記參加的程序便可。 當受託人接納你公司參與強積金計劃後,會向你公司發出參與通知,當中會列明計劃名稱、計劃受託人的名稱和地址、僱主的名稱,以及發出該通知的日期。 僱主擁有選擇強積金計劃的最終決定權,但為僱員選定計劃前,應先和僱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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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通過後,政府會「劃線」指明取消對沖安排的生效日期,將不設追溯期。 政府亦會推行要求僱主儲蓄的專項戶口計劃,用作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並透過「積金易」平台落實,預計取消對沖安排最快在 2025年實施。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歡迎,形容這是加強僱員退休保障的重要里程碑。 2022年6月,立法會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即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不過,根據政府現方案,取消對沖真正落實生效,要到2025年,政府亦會向僱主提供一共為期25年的補貼。 另外,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生效前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可被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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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強積金對沖 「強積金對沖」意思是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強積金對沖: 強積金對沖取消三讀通過!最快2025實施!無追溯力!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點計?

上述取消「對沖」安排也將適用於《職業退休計劃條例》下的職業退休計劃、《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或《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的兩類學校公積金計劃,以及獲豁免於強積金計劃的外地僱員參加的海外職業退休計劃。 取消「對沖」不具追溯力,僱員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轉制日)前受僱,僱主可繼續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的受僱期產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立法會昨日以大比數三讀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最快2025年生效,屆時打工仔的強積金存款就能倖免於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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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款額設有上限,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在2003年10月1日或以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最高金額是 $390,000。 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整段受僱期), 在取消「對沖」後,可繼續用作「對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及/或轉制後部分。 積金局指出上季以不同理由(例如退休)提取強積金的申宗總數為5.3萬宗,按季減少8%,又指出上季共有7,000宗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權益。 當局指出由於計劃成員可能擁有多於1個強積金帳戶,申靖人須向個人別受託人提出申請,因此實際申請人數少於申索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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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表示,取消「對沖」安排有助改善僱員退休保障,也可鞏固強積金作為香港退休保障制度其中一根重要支柱的功能。 可以說,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長路漫漫,如果幾乎來到立法工作的最後一哩路,假如特區政府仍然一如既往地向商界妥協,那實在不知道要再拖到牛年馬月。 而且,正如周小松所指,如果政府連討論了20年的取消對沖都無法完善處理,如何令市民相信當局有魄力和勇氣處理更為複雜的房屋土地等深層次問題? 周小松又慨嘆,香港勞工權益的不平等,一大癥結在於政府政策和公共資源往往向商界傾斜,導致僱員和僱主缺乏平等談判地位,他已多次和特首候選人李家超會面,希望新政府切實改革各種結構困局。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爭論十多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昨日在立法會表決,最後以72票贊成、5票反對及12票棄權,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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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你的僱主無須申報在IR56B、56F或56G表格內,而你亦無須申報在BIR60表格內。 此外,當你服務滿1年時,本可享有放年假的權利,但有時會因業務上的需要而延遲放年假。 在你日後離職時,本可放取年假後才離職,但如果你的僱主要求你放棄離職前享用年假,除了把累積而未享用的假期折現給你外,另發放款項以補償你放棄享用年假的權利,則在此情況下所發放的補償金,性質與假期薪金相同,僱主及你都應申報。 你作為僱員在假期收取的任何薪金是薪酬一部分,統稱為「假期工資」,須課薪俸税。 若你在離職時仍有未享用的假期,而僱主將假期折算為現金,支付給你用來抵銷未享用的累積假期,這種假期折算現金,類似你的假期工資,須課薪俸税。 你的僱主應在IR56F或56G表格內申報該等「假期折算現金」收益為須課税入息,而你亦應在BIR60表格內申報。

強積金對沖: 政府調整取消強積金對沖資助方案 僱主首3年最多承擔每名員工3000元

政府目標最快2025年實施取消對沖,羅致光指落實取消沖必須配合積金易平台,因現時仍有4成僱主以書面提交強積金資料,若不實行數碼化,或要多1,000至2,000人手才能處理相關程序,系統亦須2026年才準備好。 至於有商界認為取消對沖是違反當初的承諾,羅致光強調僱主的自願供款仍然可以對沖,相信政府提供的資助大致能協助絕大部份僱主過渡,又指遣散費只佔經營成本的0.35%,可見政府已考慮僱主的適應情況。 羅致光表示,感覺社會對取消對沖的支持度相當高,商界議員亦明白是事在必行,相信部分擔憂源於誤解或誤信讒,當局會加強解說。 他形容取消強積金對沖是十分重要的里程碑,因數十年後香港人口老化情況會更嚴重,若現時不妥善處理退休保障,屆時公共財政會受到很大壓力,未來社會將要一起承擔。 取消「對沖」安排也適用於《職業退休計劃條例》下的職業退休計劃、《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和《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下兩類學校的公積金計劃,以及獲豁免於強積金計劃的外地僱員海外職業退休計劃。 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2003年10月1日或以後,僱員可得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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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僱主需要供款的累算權益等於或高於需要抵銷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則無需另外向僱員支付金錢,抵銷後所剩餘的款項會保留在僱員的帳戶內。 另一方面,如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不足以完全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便需要向僱員支付不足的金額。 強積金對沖 勞工處表示,取消「對沖」安排有助改善僱員退休保障,也可鞏固強積金作為香港退休保障制度其中一根重要支柱的功能。 根據現時法例,僱主可使用強積金戶口的僱主供款部分,來抵銷支付予僱員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俗稱「強積金對沖」)。

強積金對沖: 取消強積金對沖|工總憂慮會製造不必要勞資矛盾

中華總商會昨日對法案通過表示理解,但認為政府必須顧及工商界、留意企業營運狀況、檢討和調整資助金額及年期,又希望政府加強宣傳,減少企業的憂慮。 廠商會則表示,營商環境充滿挑戰,對法案通過感到無奈,但考慮到社會整體福祉,理解要取消對沖,希望特區政府延長補助期。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坦言,取消強積金對沖後,打工仔強積金存款,僱主也動不得,保障他們的退休生活,雖然這條例「來得太遲」,但「遲做好過唔做」。 強積金對沖 對有打工仔擔心老闆或在2025年條例正式生效前,大規模炒人藉以慳錢,鄧家彪呼籲僱主不要誤信「早炒早着數」,重申對於有高效工作力的員工,老闆隨便炒人,隨時得不償失。 任職醫管局前線支援職系14年的馬先生深受對沖機制影響。

強積金對沖: 最新專欄文章

不過,如果僱主為僱員供的強積金供款,不足以支付全部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扣除僱主供款的部分後,僱主需自行支付餘下的款項。 近日,工聯會促港府做良心僱主,帶頭廢除「強積金對沖機制」。 這一連串的僱員福利問題,當然與個人財務策劃有關,本欄將一一解釋。 任職私人清潔公司外判清潔工的珍姐為了生計,咬緊牙關捱了10年,月薪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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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第7條訂明,僱主或僱員任何一方如同意支付給對方代通知金,即可無須給予通知而隨時終止該合約,所涉款額為在該通知期間內通常須付給僱員的工資。 在2012/13課税年度以前,僱員在離職時根據僱傭合約的條款或《僱傭條例》的規定從僱主處收取的代通知金,無須被評定薪俸税。 基於終審庭及原訟庭的最近判決,釐清了有關税例條文,合約上議定的代通知金須課薪俸税。 經對沖後,僱員的強積金結餘大為減少,大大削弱強積金計劃退休保障的功能,因此強積金對沖機制多年來一直備受批評。

強積金對沖: 強積金對沖

受去年底中國河南鄭州富士康iPhone工廠園區因新冠疫情封控影響而停產,導致蘋果在三年半以來首次錄得季度收入下跌,促使該公司重新審視其供應鏈,尋求減少生產線對中國的依賴。 李慧琼表示,民建聯作為跨界別政黨,明白勞工退休生活艱難,但亦接觸很多中小微企,在這疫情時候取消對他們有難處,呼籲關心中小微企的處境。 取消強積金對沖討論多時,政府曾提出多個方案均碰壁,勞資兩面不討好。 至於最終方案,推行首25年,政府將為僱主提供資助,協助商界過渡及適應,按2021年的推算涉及332億元。 羅致光表示,儘管取消「對沖」是重要的一步,亦只是其中一步。 他指,有批評指政府就取消「對沖」的《條例草案》講解不足,並指希望外界明白,《條例草案》內容十分技術性。

消息人士指,當局的優化取消對沖下的僱主資助計畫,首三年僱主只需負擔一半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金額亦「封頂」為三千元,餘款則由政府承擔。 今年2月,特區政府終於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正式啟動取消對沖機制的修例工作,計劃在現屆政府任期完結(6月30日)之前完成,最快就可於2025年全面落實。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禮願)立法會昨日以大比數三讀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最快2025年生效,屆時打工仔的強積金存款就能倖免於對沖。

強積金對沖: 取消強積金對沖對僱主僱員有何實際影響?

在會議上,《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即取消強積金對沖法案)的二讀辯論將會恢復。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以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向僱員抵銷需要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僱主可從僱員帳戶抵銷的款額,不應多於向你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款額。 強積金(MPF)計劃的目的是為了協助就業人士而設的退休制度保障,讓港人為退休生活作好儲蓄,因此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港人年滿65歲時才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 如他為僱主工作少於十年,其超出《合乎比例的利益》(註) 並歸因於僱主自願性供款及有關的投資回報的款項便須課税。 在新資助計畫下,僱主在取消對沖的首三年,只需要負擔一半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金額封頂為三千元,餘下則由政府承擔。

強積金對沖: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形容這是加強僱員退休保障的重要里程碑,解決這個「老、大、難」的問題。 兩名曾在舊制下供款被對沖的僱員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這個福音「遲到好過無到」,造福不少打工仔。 他們表示,舊制下被辭退,辛苦累積的強積金供款被對沖,變相為僱主找遣散及長期服務金條數,「用自己錢遣散自己,多諷刺!」有人因此「無咗」四成強積金存款。 強積金對沖 有僱主則擔心,條例生效後增加經營成本,低技術工種採用合約制的情況或變得普遍,建議特區政府延長補助期,以減低對商界的衝擊。

強積金對沖: 強積金對沖|對沖金額有增加跡象

下圖為取消對沖前及取消對況後僱員實際所得比較,例子是以僱主及僱員每月供款$1000,僱員5年後被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此例子中,取消對沖後,僱員最終實得金額比取消對沖前多$60,000。 Workstem為香港餐飲業、零售業、建築業等提供數碼化人力資源管理解決方案,簡化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流程,降低人力資源成本。 僱主如未有準時為僱員作出強制性供款,便須繳交相等於拖欠供款款額5%的附加費,附加費會全數撥入有關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僱主可聯絡受託人查詢應繳附加費的金額,並盡快連同供款一併繳交,無須等待積金局發出附加費通知書。

至於僱主的自願性供款及其累算權益,以及歸因於僱員服務年數的酬金,則可繼續用於「對沖」轉制前後的遣散費和長服金。 假設僱員強積金帳戶中,僱主供款及累算權益為70,000元,而經計算後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60,000元。 僱主在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後,可申請從該僱員強積金戶口的僱主供款部分扣除60,000元,變相以強積金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強積金對沖: 策解. 強積金對沖|如何走好立法取消對沖機制最後一哩路?

即使方案公布之際已獲行政會議拍板通過,但仍引發勞資雙方及不同黨派立法會議員共同反對。 很遺憾地,在奉行原教旨資本主義和放任自由市場的香港,容許對沖的強積金制度,本身就是港府向商界妥協的產物。 港英政府在回歸前兩年向立法局提交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原本沒有對沖安排,但由於當局急於在主權移交之前建立一套退休保障制度,所以決定讓利商界、引入對沖機制,藉此成功爭取商界支持通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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