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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10大分析2023!專家建議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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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設立起始租金須考慮不同劏房的特徵,個別劏房的租金水平受不同因素影響,在同一劏房內的不同分間房,也因一籃子因素有差異。 由於現階段未掌握劏房數據,無法客觀、公平制訂起始租金,因此在當下制訂起始租金並不可行。 修訂條例全文可參攷2002 年12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月27 日的《 政府憲報》( 第6 卷第52 期) 第1 號法律副刊 ( 可瀏覽 /pd/egazette ) 。 必須指出的是,租客在租期內向法庭申請「沒收租賃權的濟助」,只有第一次的批准為當然權利。 如果一再發生欠租情況,除非違約租客有正當理由,否則法庭將拒絕給予任何濟助。 每次簽新租約,或更改現有租約條款,均須呈交新一份的 CR109。

表格經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批署後,業主有權採取法律行動,追討租賃訂明的租金。 如表格CR109已遞交予差餉物業估價署,就無須遞交表格R1A。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獲賦權為施行《差餉條例》、《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及《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條文,要求收集租務詳情。 表格R1A是要收集最新的租賃詳情,讓差餉物業估價署可每年重估應課差餉租值,以及編製統計資料。 在終止/沒收租約後,業主可以向法庭(或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處所的管有的命令。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租金管制

如要對非正審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上訴,則必須在非正審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必須在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28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申請上訴許可的一方須存檔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請上訴許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內須說明所有上訴的理由。 如果申請人或上訴人沒有在編定的聆訊時間和地點出現,審裁處可撤銷有關法律程序。 申請人或上訴人若要重開法律程序須在程序撤銷後21天內於土地審裁處登記處發出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才可申請重開法律程序。 任何人士如果不服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就某一樓宇應課差餉租值所作的評估,可以在四月份至五月份之內,向署長提交建議表格,要求修改應課差餉租值。

工聯會的麥美娟認為要真正幫助劏房居民,必須加快興建公營房屋。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出,應訂立政策及目標,達致「告別劏房」。 實政圓桌的田北辰不滿政府未有規管起始租金,劏房業主將可自由訂價,加上政府會為輪候公屋的合資格人士提供津貼,形容業主將「開心死」。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指,政府未掌握劏房市場租金數據就要制訂客觀、公平和合理的機制去決定起始租金,並不可行。 陳帆又形容通過草案只是第一步,預料新法例2022年1月下旬實施,政府會適時檢討成效,有需要時考慮進一步措施。 一般來說,所有完善的住宅或非住宅物業的租約或租契,都必定會包括多項條款,其中一項條款會列明,若租客未能依時繳交租金,業主便有權終止租約或租契並收回物業。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案件的排期、延期和撤銷

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條例執行工作,該署成立的新小組會協助公眾認識規管制度。 在2009年5月21日,土地審裁處庭長發出編號為LTPD Review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No.1/2009的指示,規定申請覆核的程序。 由2009年7月1日起,任何一方如欲審裁處覆核某個決定,須填妥及存檔一份覆核申請書。 覆核申請必須以一份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作為支持,誓章內須說明所有覆核的理由。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作為業主放租樓盤,又或者租客租樓,當然不希望干犯任何違法租務條例,導致自己被申訴,所以必需多加熟讀以上最常見的租務條例。 應在訂立租約當日起計一個月內,向差估署提交CR109;如在訂立租約後一個月內遞交,費用全免,逾期罰 $310。 政府部門多數獨立運作,處理 CR109 的政府部門是差估署,而處理物業稅和打釐印的是稅務局,在未得事主同意下,兩個部門不一定會將個人資料互相傳送。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業主與租客 (綜合) 條例》第IVA部 網上資訊平台

直至 1938 年二戰,港英政府為應付另一輪來自中國大陸的難民潮,故訂立《1938年防止迫遷條例》,以限制業主收回其物業。 規管除適用於住宅大廈內的劏房,也適用於工商大廈又或天台屋、平台屋等臨時構築物的劏房。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2023 陳帆說,當局主要考慮到居於這類劏房的租客可能較居於一般住宅大廈劏房的租客更為弱勢,需要租務管制措施的保障。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政府會向立法會提交法案落實劏房租務管制,法案如在本立法年度內通過,最快可於今年底或明年初實施。 至於政府曾表示加租幅度太低會影響業主出租意欲,容海恩指劏房租金已經高,就算上限15%甚至10%亦不會阻礙出租意欲。 柯創盛希望草案通過時加強執行,要加強監管、宣傳,讓業主知道政府不是無牙老虎。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法庭將考慮的因素包括:普通法內關於「合乎租客身分」的責任,個別糾紛中的實際情況,雙方行為的合理性等。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2023 有關日常的維修保養,業主和租客均需負上下述的隱含法律責任。 租客則須以合乎租客身分的方式使用該處所(即以合理及恰當的方式使用物業),並不可對其作出損毁。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欠租收樓程序 | 業主與租客(綜合) 條例

即使業主與同一位租客重新簽過一份租約,或修訂現有租約,均須填報。 瞞得過政府,未必瞞得過租客,釐印有無打,租客未必知,但業主無交 CR109,心水清的租客一定知。 租客久未收到批署複本,推斷業主有蓄意瞞稅之嫌,日後如因退租、退按金等問題起爭執,租客心知補交文件及收樓過程需時,或狠下心腸「住按」,即住到按金用完才搬走,甚至懷恨在心,向稅局作出匿名舉報。

  • 在採取以上行動後,申請人必須把一份有關送達的誓章、一份有關註冊的誓章、一份有關張貼的誓章和一份有關刊登報章的誓章,送交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存檔。
  • 修訂條例全文可參攷2002 年12 月27 日的《 政府憲報》( 第6 卷第52 期) 第1 號法律副刊 ( 可瀏覽 /pd/egazette ) 。
  • 不過,除非協議中載有意思相反的明確條款,一些隱含的業主和租客權責會自動適用於租約,例如業主有確保租客在租賃期內能夠享用物業,以及出租物業適合居住的責任。
  • 如業主在未取得承按人的同意下出租物業,承按人有權收回該物業,屆時租客可能會被要求於短期內遷離該物業。
  • 由於他們沒有專業的資格,以及為了維持審裁處的中立性,審裁處職員被指示不得向任何一方提供法律意見。
  • 假如政府部門發出法定命令(或修葺令),作為物業擁有人的業主當然要負上責任。

此外,雖然天台屋或平台屋都受管制,但並非所有僭建物都受保障,例如私人後巷、庭園、於私人或官地的違例構築物等亦不被涵蓋,因它們於圖則上難清楚介定。 而員工宿舍、房委會或房協等持有的租賃、過渡性房屋、青年宿舍,都不會納入保障。 租務管制條例會涵蓋不同類型的大廈,包括住宅及工廈的劏房,大廈內的板間房、太空艙、閣樓、籠屋、天台屋及平台屋將受惠。 只要在建築圖則內,劃定為一個獨立單位,或於公契內提述為一個單位,同樣會被涵蓋在條例內。 《業主與租客 (綜合) 條例》(“條例”)第IVA部已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終止租賃(欠交租金)

於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固定租期租賃會於租期屆滿後終止,而業主及租客均無須發出終止通知書。 你或業主可以按雙方協議,或根據租賃協議內的中斷租期條款提早終止租賃。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假如業主和租客沒有就繳交租金及欠交租金時的沒收條件作出任何明確協議,租賃協議的隱含規定則為租客須在到期日繳交租金;而假如租客沒有在到期日15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即可沒收租賃。 至於收取水電費用等公共設施開支,條例規定業主收費時必須向租客提供帳單副本及分攤安排。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若 然 雙 方 已 同 意 不 同 的 通 知 期 限 , 或 修 改 現 存 的 租 約 , 便 也 無 需 發 出 『 過 渡 性 終 止 通 知 書 』 。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這 是 一 份 書 面 的 通 知 書 , 裡 面 列 明 租 約 將 於 某 日 終 止 。 雖 然 在 各 政 務 處 都 有 通 知 書 表 格 派 發 , 但 法 例 並 沒 有 規 定 通 知 書 的 格 式 。 如 果 是 固 定 租 期 租 約 , 業 主 並 沒 有 義 務 發 出 任 何 的 遷 出 通 知 。 至 於 定 期 租 約 , 業 主 必 須 以 書 面 發 出 遷 出 通 知 書 : 通 知 期 的 長 度 一 般 是 一 整 個 租 借 週 期 那 麼 長 。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業主與租客 (綜合) 條例》第 IVA 部 – 規管租賃

按中華電力於2022年公布的平均淨電價為每度電1.29元,顯示大部分劏房戶很大機會被濫收。 另有88%受訪者的電費於租務管制條例實施後仍維持不變,可見條例未能有效規管濫收水電費,租客亦難以監察業主是否濫收。 聯盟促請當局進一步完善法例,或為劏房戶安裝政府合資格的獨立水電錶,以減低管制濫收水電的難度。

  • 你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 (包括姓名和聯絡資料) 只會用於與處理你的要求直接有關的用途上。
  • 除非經本審裁處另行批准,否則非正審申請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書並須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申請書的內容主要以表格1為依據。
  •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如反對上訴,可以在收到上訴通知書後的21天之內,把反對通知書(表格7)送交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把副本送達上訴人。
  • 但若協議包含續租權的條款或訂有其他保留續租權的協議,租客便可優先選擇是否延續原有的租賃。

土地審裁處在行使司法管轄權時,具有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相同的權力,可以授予衡平法或普通法的補救及濟助。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條例涵蓋工廈劏房、天台屋等

申請財物扣押令是以單方面的形式進行,即無須通知租客,而租客亦沒有機會作出抗辯。 誓章內容大致包括租客姓名及地址、欠租情況和所欠金額等等。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取得財物扣押令後,法庭執達主任便可進入相關物業,抄封屬於租客的財物,並將之售賣,以抵償欠租。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每份租約的協議款文皆有所不同,有關維修保養責任誰屬,以業主及租客所協議的條款為依歸。 需要注意的是,在租盤供不應求的市況下,由於業主往往比租客更具議價能力,故此租約條款亦可能訂明將更多維修責任劃歸租客身上。 從法律角度,雖然業主才是物業的持有人,但由於租期內物業的持續佔用權及業權由租客擁有,因此由租客負責大部分的維修和保養責任屬合理條款。 租客在簽訂租約前,建議與業主溝通清楚,釐訂清楚所有可能引起爭端的責任問題。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土地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一項在租賃文件內常見的條款,就是租客維修保養的責任,不包括物業的「正常損耗」。 因此,租客毋須就因時間關係及平常合理使用物業而引起的損壞負上責任。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2023 另一方面,妥善草擬的租賃文件,亦應闡明業主對結構性維修保養的責任,當在業主知悉該等結構性損毁後方始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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