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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環評報告7大分析2023!(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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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環評報告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高等法院的裁決對大橋本地工程的進度、建造成本及竣工日期的實際影響,須待路政署完成上述的研究並落實施工方案,及確定展開工程的時間,方可有較準確的掌握。 (二)一直以來,環保署依照《條例》下《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技術備忘錄》)附件12第3.4段的內容來要求環評報告進行空氣質素評估的「基線研究」。 鑑於高等法院的裁決,工程的倡議人須依照裁決進行有關的分析。

團體亦憂慮中央環境數據庫會被誤用,以過時及不足的環境生態數據,來取代現行的基線調查。 在現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下,申請人需先提交工程項目簡介,當局會就有關項目提出研究概要,規定有關項目要就環境影響所作的研究範疇及方法,然後申請人就得提交環評報告予當局審批,報告獲批後,署方就會發出環境許可證,讓工程展開。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規定,凡研究項目包括 20 公頃以上,或涉及總人口超過十萬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及人口超過十萬的重建項目,均須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部份工程則毋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便可。 在現行環評條例的附表 2 及附表 3 之下,就訂明哪些項目需要「環境許可證」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環保署推行「策略性環境評估」的目的,是要確保主要策略性政策在初步規劃階段便納入環評環節,深入考慮環境影響,以免製造污染問題,同時尋求符合環保原則的方案。 此舉可避免在政策推行後期才亡羊補牢,而作出欠缺功效和成本效益的紓緩措施。

香港環評報告: 民間團體促檢討 環評回歸保育為本

從過往的種種爭議及案例看來,香港的環評制度有一定功能,但整體制度未必令人信服,大大小小的個案均須尋求法庭裁決。 可是,當局於 2022 年提出壓縮環評程序,以加快建屋進程,此舉令人憂慮環境影響評估會進一步淪為橡皮圖章及制度遊戲。 石鼓洲焚化爐的司法覆核案同樣非常重要,環保署於 2008 年就石鼓洲焚化爐展開環評程序,可是環保署同時作為項目倡議人及審批者,兩者身份重疊及有利益衝突之嫌,受到公眾質疑,更被提出司法覆核。

會上大多數城規會委員同意該9.5公頃用地適合作公營房屋的發展意向。

香港環評報告: 香港綠色建築評級標準最新發展報告

項目除開展道路及隧道工程外,還包括建設照明系統、泵房等管理及維護設施[5]。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自動工以來,除被揭超支及工程延誤外,更多次發生嚴重傷亡意外。 香港環評報告 直至2017年3月,工程共釀成10人死亡,逾600人受傷,被形容為「奈何橋」[45]、「血淚大橋」[46]和「一橋功成白骨枯」[47]。 立法會議員和工會質疑政府監管不力,未嚴格按法例懲罰違例僱主和未做好職業安全健康工作。 大橋管理局在4月4日發聲明,認為相片可能是「觀感上、視覺上的錯覺」,是刻意隨意擺放[27]。 《文滙報》直指《蘋果日報》造謠,質疑拍攝相片的網友非工程界專業人士[28]。

香港環評報告

於1990年代,環評這個概念逐漸普及,其後政府便正式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規定指定的公共及私人項目必須進行法定的環境影響評估。 該條例的特點之一是讓公眾參與評論,市民可就項目的環評程序抒發己見。 香港作為環評先鋒,在推廣和開發策略性環評方面饒富實際經驗,我們樂於與其他國家與地區分享心得和提供協助,當中尤以中國內地為要。 2003年,環保署便製作了一份策略性環評手冊,並在同年6月舉行的「國際環境影響評估協會年會」發表其中期文本。 這份手冊的對象是政府官員、決策者和環保界的專業人士,為他們提供技術說明和指引,當中包括說明公眾參與環評程序的必要性。 香港的環評制度自推行至今,一直循著公開透明的方向發展,1998年《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實施後,環評機制便更趨成熟和完善。

香港環評報告: 有關環聯

許可證須載有申請人所需執行的各項環境條件,以保護與工程項目有關的環境。 這些條件可包括避免對環境造成損害的積極措施、報告所確定的緩解措施,或監察及審核規定,以確保工程項目的環境效益達到可接受的標準。 完成的環評報告必須載有評估結果及緩解措施以減輕工程項目(包括工程項目的其他方案)建造、營辦或解除運作期間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 就備有工程項目簡介一事在報章上刊登廣告,告知公眾及環境諮詢委員會。

【橙訊】香港哥爾夫球會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境保護署有條件批准環評報告決定。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頒布書面判辭,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並下令臨時擱置環保署決定直至案件聆訊為止,聆訊將排期於八月中進行,現有待各方律師通知法庭檔期才可確實日期。 香港環評報告2023 本港自1980年代終全面推行環評後,至今已完成了500多宗環評項目。

香港環評報告: 政府強化公務員管理程序 四點簡化表現持續欠佳員工着令退休

上水至落馬洲支線的個案,被保育人士稱為環評制度下絕無僅有的成功例子。 環保署於 2000 年公佈,有關環評不獲批准,及後九廣鐵路公司提出上訴,上訴失敗後,有關工程將高架行車路段改為地下管道,再次進行環評程序,最終於 2007 年通車。 環境影響評估(英文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 EIA)旨在了解工程對環境的影響,當然如果工程規模及影響太小,可能真的不需要額外資源進行環評。 政府將於9月收回粉嶺高球場32公頃用地重新規劃發展,營運高球場的香港哥爾夫球會早前就球場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日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下令臨時擱置環境保護署有條件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直至8月聆訊。 哥爾夫球會今回應查詢時指,已於今日就WSP (Asia) Limited為項目倡議人所進行的「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局部發展技術研究—可行性研究」(研究)環評報告獲批准,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 根據《環評條例》,工程項目簡介及環評報告會分別展示14天和30天,給公眾提供意見。
  • 香港哥爾夫球會質疑環評報告就水文影響、土地污染、生態、文化遺產影響、古樹名木、污水處理、噪音影響、空氣質量影響等評估均有嚴重缺陷。
  • 發展局昨晚發表聲明,備悉法庭已批出相關司法覆核申請許可和暫時擱置相關環境影響評估批准。
  • 邵賢偉指,嘉樂庇大橋底的河床淺,只有數公尺,地質土壤上層約有廿公尺為淤泥,中層為三十多公尺的沖積層及原有土,深至五、六十公尺才到石層。
  • 葉文祺表示,在現行條例下,政府有條件進行收回土地的程序,稱「只要係一個公共用途,政府仍然可以去收地。」另外,目前深圳西麗湖國際科教城有不少國內重點企業進駐,會否擔心日後深圳會搶香港生意。
  • 球會指,今次司法覆核申請主要是針對該研究在環評程序上的錯誤和不符合規定之處,希望透過司法覆核彰顯程序公義和公眾參與的重要性。

良好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與環評報告,能夠讓我們了解工程對環境的實質影響,從而決定選址、規模、項目類別及施工方法等等。 香港環評報告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表示,理解城規會接納及通過規劃署的建議,認為有關用地必須堅持用作公營房屋發展。 惟法院剛就司法覆核批出許可,暫緩環評報告決定,難免會影響建屋項目的進度,他對此表示失望。 香港環評報告2023 他期望待聆訊結束後,在符合法定程序下,政府能就有關用地的建屋布局及參數,及早公布具體方案,以追回時間及進度。 香港哥爾夫球會質疑環評報告就水文影響、土地污染、生態、文化遺產影響、古樹名木、污水處理、噪音影響、空氣質量影響等評估均有嚴重缺陷。 環保署沒有就環評報告補充資料提出公眾諮詢,又無視球會就環評報告補充資料提交的意見書,涉及越權與程序不公。

香港環評報告: 香港段工程建設問題

1996年的《全港發展策略檢討》是首個進行全面「策略性環境評估」的大型政府計劃,計劃正式確認香港的未來需要及發展地區。 關於策略性環境評估的更多資料,請參閱3個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分別是《全港發展策略檢討》、《第三次整體運輸檢討》及《第二份鐵路發展研究》。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2001年發表施政報告時曾作出承諾,開拓更多方便的渠道,讓公眾獲取大型工程項目的環保工作資料。 香港環評報告2023 據香港過往的環評經驗所得,公眾愈早參與成效便愈理想,及早諮詢公眾委實能兼顧各方利益。 當發展計劃與環保互有衝突時,早一點讓公眾提出建議,政府便有更大的空間調整決策,如考慮應否開築道路或鐵路,又或重新規劃大橋幹道的路線。 只要問題能盡早圓滿地解決,便可減少出現項目倡議機構與相關人士對立爭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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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賢偉表示,海隧引道及落腳點將佔去部分土地,而且海隧上方、附近約廿米都不宜建設任何建築物,若為打樁容易影響隧道。 香港環評報告2023 2020年11月17日,行政長官賀一誠發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2021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提到改善澳氹跨海交通方面,開展“第五通道”的專題研究及後續工作[17]。 2018年11月29日,土地工務運輸局公佈“嘉樂庇總督大橋旁興建海底隧道——初步設計、工程勘察及專題研究”項目判給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造價為9,927萬澳門元,工期為800天。 第五通道計劃由嘉樂庇總督大橋東側的填海新城B區連接填海新城C、D區,初步會採用隧道設計,解決長期困擾澳門的跨海交通問題[9][10]。

香港環評報告: 政府擬壓縮程序 4招「改善」環評流程

香港環評制度的透明度,是全球的典範,但為了達臻更高的效益,我們仍會不斷尋求改善空間,特別在促進公眾參與方面更會加倍努力,務求匯思集見,敞開公眾參與環評的大門。 你現可在「我的政府一站通」訂閱「展示給公眾提供意見的工程項目簡介及環評報告」,以收取可查閱有關工程項目簡介及環評報告的通知。 市民大眾有機會就展示給公眾查閱的工程項目簡介及環評報告提出意見。 根據《環評條例》,工程項目簡介及環評報告會分別展示14天和30天,給公眾提供意見。

香港環評報告

本港環評程序的透明度在世界數一數二,環境評估不僅針對個別工程項目,亦適用於策略性政策和項目,是推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工具。 香港的環保官員自1990年起一直與廣東省同儕攜手合作,聯手解決跨界污染問題。 香港環評報告 雙方首度合作始於后海灣水質管理計劃,其後並在大鵬灣推展同類方案。 香港環評報告2023 近年,跨越粵港兩地的工程項目進行環保合作亦有增加,2003年一宗深圳至大埔海底輸氣管項目的環評報告獲得通過,深圳港銅鼓航道的環評程序亦已展開,還有港珠澳大橋的合作現正籌備該項目的環評工作。

香港環評報告: 環評培訓

土地工務運輸局當時透露,將於2017年中公佈初步研究報告,並選定三個選址方案,計劃連接澳門半島的新城B區及氹仔島的新城C、D區。 當時初步計劃中提到,隧道全長約1,200米,兩條管道設有兩條單向行車道,研究期最長260天[7][8]。 2019年12月13日,一名港人由香港經港珠澳大橋前往澳門期間,在東人工島被珠海公安拘捕,引起大橋的司法管轄權的爭議[39]。 保安局指大橋主橋的執法事宜由中國內地按內地法律進行[41]。 香港土木工程師倪學仁對管理局的解說提出數點質疑,指出:一、萬宜水庫的水波塊重量為25公噸,此人工島只有5公噸;二、浮箱隧道連接人工島的地方是刻意放輕的水波塊在上,避免下面承載力有限、荷載不能過大[33]的隧道沉陷。 而颱風天鴿並非史上最強颱風,能夠經歷天鴿的考驗並不代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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