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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半租金2023詳解!(震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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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的居民將可申請減免租金一半,房協將會每兩年就有關住戶的資格進行覆檢,以決定是否繼續批出租援,期間會作隨機抽查。 當租援戶的家庭收入有所改善,或家庭人數有變動時,亦須主動通知房協,以便覆核其資格。 公屋租約規定,有關單位只供承租人和名列租約上的認可家庭成員居住;如果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況引致有所改變時,承租人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 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昨表示,房協多年來均有探討實施「富戶政策」可行性,亦同時聽取不同持份者的意見。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共房屋需求,他們認為有需要確保資助房屋資源得以有效分配予有迫切需要的人士,因此決定於9月1日起推出「富戶政策」。

房協昨透露,正與地政總署商討豁免條款,料今年底推出,涉及1.6萬個單位,對象為公屋輪候冊人士,業主與租戶可自訂租約,包括租金、注意事項等,租戶可經地產代理或社福機構配對。 房署消息人士表示,現時全港66萬公屋住戶中,需要繳交1.5倍、雙倍及市值租金的富戶總數約有1.8萬戶,其中正繳付市值租金的富戶有100多戶,為數不多。 倍半租金2023 但是,富戶的存在有違房署優先為最有需要的人士提供住屋的原則,而且按現行機制,要公屋富戶自動流失需要13年時間,過程太長。

倍半租金: 趕絕2.6萬公屋富戶! 入息限額超4倍要走 持物業者無得留低

根據房委會資料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港約有2.6萬個富戶,佔整體公屋戶約4%,其中交一倍半、 兩倍及市值租金住戶,分別有2.28萬、3,100及60個。 坊間俗稱的公屋富戶政策,可追溯至1987年首次推出、並於1993年修訂的「公屋資助政策」;以及1996年推出、並在1999年修訂的「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近年政府曾多次擬進一步收緊,惟因政治壓力,一直無法做到。 房委會在1987年起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俗稱「富戶政策」),向不再需要資助的住戶減少房屋資助,以鼓勵富戶遷出公屋單位,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 翻查運房局資料,房委會於修訂新富戶政策前後的2014至2018年,房委會因相關規定而收回公屋單位平均每年約有280個,明顯比富戶政策修訂後的回收數字更多。 以往雙軌的舊制,住戶入息超出公屋入息限額3倍,同時資產超出公屋入息限額84倍,便須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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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新租約實行 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圓圖)昨天表示,房協與房委會不同,轄下出租屋邨單位不受《房屋條例》規管,房協與租戶之間只有租約關係,無權要求租戶申報入息及資產。 黃傑龍稱,房協富戶政策將跟隨房委會,若租戶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租戶家庭入息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資產水平超出入息限額100倍,就須遷離單位。 以房協甲類屋邨為例,2人、3人及4人家庭,若月入超過8.75萬、11.5萬及13.75萬元;或資產超過175萬、230萬及275萬元,就須遷出單位。 至於乙類屋邨因入息限額較甲類屋邨高,2人、3人及4人家庭若月入超過14萬、16.5萬及21萬元就須遷出。

倍半租金: 入息超額怎麼辦

而按照現時房委會規定,一般四人家庭的每月入息上限是一萬六千零七十元,如果超出上限一倍,住戶須繳付倍半租金,如高於入息上限兩倍,則須繳付兩倍租金。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早(16日)開會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由以往的富戶入息及資產均逾上限才須搬走的「雙軌制」,改為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上限便須搬走的「單軌制」,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住戶亦要遷出,料新政策於明年10月起實施。 根據「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繳交雙倍租金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資產。

  • 若全部成員均正在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的住戶,可豁免於經修訂的「富戶政策」。
  • 學者批評公屋富戶政策「唔湯唔水」,浪費社會資源及影響市民「上樓」時間,對納稅人及真正有需要人士不公平。
  • 除擠迫戶調遷外,還有邨內調遷、特別調遷及非常緊急調遷,還有以照顧年長父母為理由的「天倫樂調遷計劃」。
  • 富戶政策就是在住戶 收入高出某一水平時須繳交一倍半或 兩倍的 租 金, 如 果 有一定的 資產 的話, 更會被趕走。

不申報資產或資產超出限額的住戶,便須在一年的暫准居住期內遷出,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的暫准證費。 不過,根據房委會資料顯示,自修訂的新富戶政策生效以來,截至今年3月底已發出約1,000份遷出通知書,但僅收回了約330個公屋單位,佔整體約33%。 而在收到通知書住戶中,約有520戶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約有190戶總資產超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約有40戶入息超公屋入息限額5倍;另有230戶未有進行申報。 房協的富戶政策,會依據房委會現有的富戶政策安排,即租戶入息或資產超出住戶入息或資產限額,須繳交倍半或兩倍租金,以油麻地駿發花園一個面積逾600平方呎單位計算,雙倍租金可達1.62萬元。

倍半租金: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房委委員質疑成效 議員指擾民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招國偉說,房委會富戶政策每年僅收回200多個單位,質疑房協富戶政策成效,認為房協加強打擊濫用單位,如要求長期空置或涉嫌違規租戶遷出會更具效果。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質疑,房協推出富戶政策是希望製造「買樓氣氛」,配合政府以置業為主導的房策理念;民建聯柯創盛批評富戶政策擾民,對此表示失望。 政府的房屋政策是為未能負擔私人租住房屋的人士提供租住公屋,當中涉及大量公共資源的資助。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有需要確保有限的房屋資源能分配給有需要的家庭,故於一九八七年及一九九六年起分別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減少向不再需要資助的租戶提供房屋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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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無須填寫家庭入息資料及申報家庭資產水平。 倍半租金 倍半租金 在資源許可下,房署申請分組每年會推出一次遍及全港屋邨的「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單位予合資格的公屋租戶申請者,但新界區住戶只能揀選新界區或東涌的單位,擴展市區或離島住戶不能揀選市區的單位。 倍半租金 符合資格並擁有連續十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的申請者,在揀選單位時將不受區域限制,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倍半租金: 富戶政策入息資產限額(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 )

截至今年三月底,約有二萬戶繳交倍半租,近三千戶交雙倍租,廿三戶交市值租金。 倍半租金2023 房署致力打擊濫用公屋個案,平均每年審查五千戶,去年更成立三十人專組,額外審查五千戶,即合共一萬戶。 住滿十年住戶需要每兩年申報入息,若收入介乎輪候冊入息限額兩至三倍,需要繳交倍半租金,若超出三倍則繳交雙倍租。 【本報訊】在接近六十九萬戶公屋居民之中,富戶有二萬四千戶,該等單位住戶需要繳交倍半、雙倍或市值租金。

如未能即時遷出公屋單位,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為期不得超過12個月,期間亦需要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於2015年初發表報告,狠批房協無制訂富戶政策,違反出租單位政策的原意,對有真正需要的人不公平。 公署批評,房協不實施富戶政策,這與房協提供公屋予低收入及資產家庭的宗旨難以配合。 房協宣布,會為轄下3.2萬個出租公屋單位推行「富戶政策」,但只限新簽租約的租戶,現有租戶不受影響。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的住戶,須繳交倍半租金及差餉;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三倍的住戶,須繳交雙倍租金及差餉。

倍半租金: 富戶政策下,年長者家庭的入息及資產淨限額會否不同?

住戶如因社會或醫療因素申請調遷,倘個案屬緊急情況,如家庭發生悲慘事故、暴力事件,而須緊急遷出現居單位, 個案將獲優先處理。 夾屋香港仔悅海華庭,世紀21嘉聯分行經理林泰和指兩房及三房已補地價的租金為1.5萬至2.2萬元,目前有60%業主未補地價,分租單位租金估計為5,000至6,000元,但相信不多於5%業主有意參與。 住宅發售計劃的將軍澳茵怡花園,香港置業助理分區董事劉浩勤稱屋苑有60%放盤為未補地價,兩房及三房租金1.4萬至1.7萬元,「全將軍澳10萬個私樓單位僅50個是分租,不會很多人願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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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昨於簡報會表示,鑑於工資及維修保養開支上升,令經營成本上漲,加上多個屋邨老化,須投放大量資源保養維修及進行大型改善工程,以提升居民生活質素。 調整租金後,按目前水平推算,營運帳目仍未能達致收支平衡,但執委會在考慮住戶負擔能力後,決定作出較溫和的調整。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則表示,「富戶政策」猶如查家宅,加上行政和成本費用,相信收回單位有限,亦認為政策是不必要。 以本年度的每月公屋入息限額計算,一人家庭及四人家庭每月入息分別是10,979元及26,690元,新建議下如超過4倍的入息上限,即43,880元及106,760元,就會被房署「叮走」。 (ii)扣除因戶籍內的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和法定賠償金,以及戶籍內的家庭成員所收取的危疾保險賠償金。 《房屋條例》第 16A 條自 2008 年起生效,當中訂明,房委會每 2 年會檢討租金一次,每次皆根據「公屋戶收入指數」的變動來釐定調整幅度。

倍半租金: 家庭申報不用填個人總資產淨值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小組委員會於2016年12月9日的會議上通過修訂「富戶政策」,並在2017年2月14日的會議上進一步通過了相關執行細節。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需求,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認為在努力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每當新落成屋邨有適當的單位可供此類編配時,房委會將以通告形式通知居民。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指房委會訂定新富戶政策時考慮不周,強行將一班有積蓄但收入微的人士,推到私人樓宇市場,做法勞民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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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早前原則上同意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據了解,房署進一步建議在富戶政策下,由現行的雙軌制,即租戶入息及資產同時超出上限須遷出,改為單軌制,即其中一項超標便須遷出,新修訂的富戶政策建議於明年10月起實施。 倍半租金2023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政府當年推出居屋計劃,部分原因是吸引富戶遷出,加快真正有需要人士上樓,達致「一個居屋、兩個家庭受惠」的目標;若當局不再為富戶提供出路,未來他們的數目肯定會愈來愈多。 註:輪候時間是以公屋申請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首次配屋為止,但不包括申請期間的任何凍結時段(例如申請者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規定、申請者正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而要求暫緩申請、申請者在獄中服刑等)。 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是指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輪候時間平均數。

倍半租金: 家庭入息超5倍或總資產超入息100倍須遷出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除咗名後秘密住公屋」 倍半租金 目前約有2.24萬個公屋富戶,當中2萬戶繳交倍半租金、約2,400戶繳交雙倍租金,及約32戶正繳交市值租金。 有公屋戶為逃避被「叮走」,在新富戶政策實施前,提早刪除家庭成員戶籍。 【晴報專訊】政府建議容許房協轄下未補價的資助出售房屋業主,以低於市價分租單位予有需要人士。

此外,在資產限額方面,據悉房署建議參考近期制訂居屋定價時的資產限額,公屋戶如資產超入息限額91倍,便須遷離公屋,若要從寬處理可考慮定為100倍。 以一人家庭去計算,入息上限為91倍即100萬元;四人家庭則為243萬元。 為免申請者在登記時刻意規避機制,小組委員會同意申請一經凍結,已引入的凍結時段不會因其後家庭成員人數的增減或成員註銷公屋戶籍而取消或調整。 倍半租金 即使登記當天申請不受凍結,但日後若因申請者增減家庭成員或成員加入公屋戶籍而導致符合凍結要求,這申請仍需被凍結一年。 倍半租金2023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屋需求,小組委員會認為在努力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能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倍半租金: 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上限2022

以現行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為基準,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 申報表內,所有單位住戶均填上月入金額,對於資產則作出簡單剔選申報(選擇「超逾」 / 「不超逾」),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公屋「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續住公屋。 2017 年 10 月,富戶政策收緊交還公屋條件,由單軌制改成雙軌制,即使住戶在港未持有物業,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逾限額,便須補繳租金,甚至遷出單位。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倍半租金: 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成效低 實施4年交還單位遠低舊制

房協作為自負盈虧的非牟利機構,轄下出租屋邨的營運賬目獨立於其他業務,租金釐定主要以屋邨營運成本作為依歸,包括日常的管理開支、租務管理開支、差餉及地租,以及大型改善工程和維修保養的支出。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柯創盛認為,首置錄大幅超額認購,而數據也反映較高收入的80後及90後的置業需求頗大,建議市建局推售更多單位作首置盤。 房委會於 2007 年 5 月通過處理寬敞戶的中期措施,「超級寬敞戶」須調遷至原區合乎編配標準的單位。 對於房協決定加租8%,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表示失望:與過去兩年累積通脹數字(4.6%)及累積名義工資增長數字(7.5%)相比,今次租金加價幅度屬於過高;他建議房協在檢討租金政策時,可加入通脹數字、工資增長率、租戶承擔能力等作為參考指標。

倍半租金: 經濟不停學

若有單身公屋戶入表申請首置盤,意味其收入超過申請公屋入息上限11540元逾一倍,按房署富戶政策原則,已經要交倍半租金。 根據相關政策,如家庭收入相當於公屋入息限額3至5倍之間,則要交雙倍租金;若公屋戶入息超過限額5倍,就要被「叮走」遷離單位。 自1987年起,房委會即實施「富戶政策」,並於去年12月起通過收緊富戶交還公屋條件;惟負責管理20條公共屋邨的房協指,由於缺乏相關房屋條例賦予權力,故無法調查住戶入息,只能倚靠富戶自行遷出單位。 2015年,申訴專員公署發表報告,批評房協無制訂「富戶政策」,稱其「違反出租單位政策原意」,對有真正需要的人不公平。 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新政策下,公屋富戶入息上限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限額5倍,資產則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上限100倍;如以4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如超過13.3萬港元即須交回公屋單位;與此同時,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住戶亦要遷出。

身兼房委會成員的公屋聯會主席王坤則表示,最初政府劃定10年重審一次入息的界線時,是希望給予公屋家庭充足的時間,渡過原始積累的過程,改善家庭經濟環境。 另外,過往政府有7種房屋資助方式照顧不同收入的市民,現在只剩下公屋一樣,如果沒有其他的誘因,恐怕市民情緒反應大,政府應小心考慮。 年逾70歲的梁婆婆,她與丈夫一家三口,住在葵涌一個300多平方呎的公屋單位,他們擁有200多萬元積蓄,她與丈夫年紀老邁,多病痛,積蓄是用作棺材本及留給兒子結婚。 雖然40多歲的兒子有收入,但在房委會雙軌制下,他們一家只是資產超額,入息沒有超額,不用遷離,只須每月繳交倍半租金。 但在明年即將推行的富戶政策單軌制下,他們因為資產或入息其中一項超額,便要面臨被「叮走」厄運。 房委會早前通過修訂富戶政策,明年10月由雙軌制改為單軌制,即公屋住戶入息或資產超額,便會被叮走。

為此,房協昨宣佈將於今年9月1日起推出「富戶政策」,但政策只適用於新入住房協出租屋邨的申請人,或現有租戶將租約轉換予非戶主配偶的情況,其餘租戶則不受影響。 據介紹,「富戶政策」與房委會機制相若,租戶入息或資產超出住戶入息或資產限額,須繳交倍半或兩倍租金。 消息又指,公屋租戶如在香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不論其家庭收入或資產水平是否已觸及「紅線」,都要遷離公屋交回單位。

全港公屋富戶數目由政府宣布停建居屋前的約一萬一千戶,倍增至今年的逾二萬三千多戶,升幅逾一倍,但近年因入息及資產過高而被踢走的富戶數目卻十隻手指數得晒,導致連有悲情城市之稱的天水圍區,亦有公屋居民擁有平治靚車。 有學者批評公屋富戶政策「唔湯唔水」,浪費社會資源及影響市民上樓時間,對納稅人及真正有需要人士不公平。 繳交雙倍租住戶並要申報資產,若資產超過入息限額八十四倍,便要在一年內交回公屋單位,期間繳交市值租金。

倍半租金: 資產超限額84倍

但公屋戶住滿10年才要申報入息,連續至少五年少交租金,成為隱瞞入息或資產以避交倍半或雙倍租金的個案中,作出虛假陳述。 公屋聯會副主席梁文廣表示,便要在一年內交回公屋單位,3100戶繳交雙倍租金。 至於租金,黃指「未補價單位的租金本身已低於市價」,故房協會提供一個基本條款,業主與租戶可自訂租約,包括租金、如何分配管理費、水電費等。 他指,一旦發現業主違規改建為劏房,房協可向地政總署報告,署方會執法及取消業主的分租資格。 韋志成稱,市建局完成「煥然懿居」所有銷售程序後,會分析申請者特徵及認購情況等數據,並向政府提交建議,為政府日後計劃推行其他「首置」項目提供經驗和優化。 不過韋志成無提到,有關資料對房署營運出租公屋或興建居屋,能否起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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