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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9大著數2023!(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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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

另一方面,理論上,市民不應因為經濟能力而不能夠保障自己應有的權利,而且香港亦設有法律援助,但上訴人最初要由朋友代為支費律師費及介紹法律團隊,某程度亦反映了經濟能力最少在這宗案件中可能左右了結果,儘管他後來亦得到法援及上訴援助。 馬家健2023 馬家健 如何讓所有人明白自己的法律權利,以及得到充份的法律資訊及保障,更加需要當局全面檢討。 上訴庭早前判處馬家健上訴得直時提出多項疑點,包括為何案底纍纍的「師爺」會受聘於律師樓,認為有證據顯示,被告律師團隊有將罪責推給上訴人之嫌,以開脫另一名疑犯。 張達明稱,馬家健認罪後,還押候判時與囚友談起案件,但囚友認為「好唔妥」,馬家健告知曾於大律師辦公室任派遞員的父親,父親舊僱主建議解僱當時的律師團隊,馬家健最終以新團隊應訊。

晚上9時許,一輛救護車駛入長沙灣警署內,其後一名穿着花上衣、牛仔褲、白鞋,相信是陳強利的男子,腰纏鐵鍊及雙手鎖上手銬,在兩名警員押送下,自行登上救護車。 馬家健2023 救護車駛離警署時,多名記者上前拍攝車內情況,有警員以警察外套遮掩該名男子的面容。 及至周三(18日)凌晨零時許,被捕男子鎖上鐵鏈,在警員押解下離開醫院,送返長沙灣警署。

馬家健: 香港文匯網

25歲青年馬家健被控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服刑5年後,於周三(11日)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當年代表被告之大律師及師爺,經多日「潛水」後,今日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遭警方拘捕,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繼續調查。 代表涉事師爺的外籍律師曾抵長沙灣警署協助,至晚上師爺不適入院治療。 馬家健2023 58歲的「師爺」陳強利現已退休,今午5時許由數名女子陪同下到達長沙灣警署,數名女子其後離開警署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其間更有人用手遮擋記者鏡頭。 大約兩小時後,其中一名女子折返長沙灣警署,當記者追問她與陳強利的關係時,則未有作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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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涉事的女大律師張曉惠(34歲)亦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今日被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拘捕。 外籍大律師David Boyton晚上8時許離開長沙灣警署,其間他確認代表陳強利,又指陳強利現時涉嫌妨礙司法公正需被通宵扣查,暫未知道明天(18日)是否會上庭,需要由警方決定。 近晚上10時,陳強利報稱不適,由救護車送往明愛醫院檢查,其間他腰纏鎖鏈,坐在輪椅上,並由警察的外套遮蓋頭部進入急症室。 25歲青年馬家健(健仔)被控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服刑5年後,於上周三(11日)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馬家健: 友人父親安排法律支援

25歲青年馬家健因企圖販毒罪被判囚23年,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司法機構日前公開2019年的高院判刑理由書,披露當時警方已調查馬家健的前法律團隊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司法機構今(21日)回覆查詢表示,由於相關支援人員的人為失誤,未有按時上載判刑理由書至司法機構網站,就事件表示歉意,強調會嚴肅處理事件,訓示有關支援人員,亦會認真檢視相關程序,以避免同類情況再出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青年馬家健被控企圖販毒判囚23年,在服刑5年後上訴得值並獲釋。 上訴庭在本月11日頒下的判詞中提出多處疑點,包括案底纍纍的為何能成為律師樓「師爺」,更質疑檢控機關有否調查律師團隊的有關行為。 消息指,警方對馬家健的前律師團隊展開調查,其中58歲已退休的法律行政人員(「師爺」)陳強利及33歲的大律師張曉惠,因在馬家健被控企圖販毒一案中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而於昨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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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實上,馬家健在2017年3月7日曾簽下認罪文件,並於8月28日在庭上承認控罪。 馬家健2023 2017年11月馬家健將被高等法院判刑前解聘律師團隊,並申請改為不認罪。 法官張慧玲聽取理據後,認為陳姓師爺更關注洪姓友人的利益而非馬家健,馬家健的認罪文件亦非他自己所寫,認為他非自願認罪,所以批准申請。 涉販毒青年馬家健日前獲高等法院上訴庭宣布上訴得直,撤銷其罪名及長達23年的刑期,其代表律師張達明以至社會高呼青年坐了五年「冤獄」。 理論上,市民應獲恰當的法律代表及支援,律政司應提出有理據的檢控決定,法庭應充份地幫助陪審團達致合理裁決。 控方表示,兩名被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要求馬家健承擔所有刑責,以撤銷同案被告洪智謙的刑責,案情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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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爺」當時建議馬家健認罪,以換取刑期折扣,並去信律政司要求撤銷友人控罪,律政司最終以其他罪名控告洪志謙,洪志謙在區域法院認罪後,被判囚2年。 2017年11月,馬家健在高等法院判刑前解僱律師團隊並改口不認罪,表示因發現律師團隊由洪的兄長介紹,洪兄亦有份支付他的律師費,懷疑其中涉及利益衝突。 張達明指出,上訴庭判辭花了不少篇幅提出疑點,包括控方根本無證據證明馬家健得知包裹內的是毒品、為何不控告罪責較重的洪志謙、為何律師樓會聘用有不誠實案底的人當「師爺」。 他慨嘆「一個咁勤奮嘅後生仔(馬家健),無端端坐左接近5年監」,盼當局嚴肅跟進事件。 到了今年1月上訴庭開庭,7月22日有判決,判馬家健上訴得直,無罪釋放,8月11日法官頒下判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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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稱犯罪時間橫跨10個月,仍在調查其他涉案者,不排除檢控更嚴重控罪,加上控方證人馬家健的法庭文件較多,需時調查,申請押後案件至11月29日再訊,並反對被告保釋。 2019年馬家健就企圖販毒受審時,主審法官陳慶偉曾就檢控提出多處疑點,控方外聘大律師周嘉俊回應主審法官是否繼續案件時,表示決定獲得刑事檢控專員允許。 2019年4月,馬家健被陪審團裁定一項企圖販毒罪名成立,判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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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見指負責案件師爺陳強利過去案底纍纍,最終獲律師樓聘用,成為今次冤案的焦點。 按照法庭慣例,裁決本身不一定有書面判詞,判刑理據大多會上載到司法機構網站。 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表示,區域法院及以上級別法院一般以書面形式頒發判刑理由書,並在短時間內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但由於相關支援人員人為失誤,未有按時上載該判刑理由書,得悉遺漏後已即時上載。 司法機構就事件表示歉意,強調會嚴肅處理事件,訓示有關支援人員,亦會認真檢視相關程序,避免再有同類情況。 一些人或許會疑惑,既然原審法官也認為案件不妥,為何不堅持案件終止,但正如馬家健的代表律師張達明也承認,即使換他是法官,他也無法肯定自己會作出終止訴訟的決定。 司法審訊本來不是簡單的一加一算術題,涉及不少不易判斷的難題,亦因為此才要設立上訴機制,糾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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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的判決書指出,原審法官陳慶偉在審訊時曾質疑案中證據有很多疑點,明言對疑點感「不安」及「不舒服」,更質疑被告律師團隊有將罪責推給上訴人之嫌,以換取洪開脫,認為控方應撤控,否則若最終達到罪成裁決將會非常荒謬。 根據上訴庭判辭,律政司一方曾在法庭裁定馬家健上訴得直後,申請重審,上訴庭直言律政司的申請「非比尋常」及令人失望,即使被兩名有豐富經驗的高等法院法官強烈評論,且上訴庭對案件已表達明顯關注,似乎仍未獲律政司作為負責檢控機關的關注。 馬家健 據了解,陳強利今日下午5時許由數名女子陪同下到達長沙灣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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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馬家健的案件由該律師樓及陳姓師爺負責處理,律師費由洪姓友人支付,馬父亦曾收下洪兄給贈的四、五千元。 事實上,審理上訴的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以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和薛偉成均曾在律政司工作,其中薛偉成更曾出任掌管刑事檢控的刑事檢控專員。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麥機智於1982年至1983年間任職前律政署(現稱律政司),彭偉昌於1987起加入前律政署當檢察官,曾位至副首席檢察官。 薛偉成則於1992年加入前律政署當檢察官,2011至2013年出任刑事檢控專員。 案件後來在高等法院審理,原審法官多次提出控方證據牽強,質疑是否應繼續檢控,惟控方堅持起訴,「睇吓陪審員點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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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是次判馬家健上訴得直,亦因為原審法官沒有恰當地指引陪審團該如何理解陳姓師爺的法律意見、如何理解認罪文件等證據。 上訴庭亦提到,有人會認為只要原審法官陳慶偉裁定案件毋須答辯,馬家健便可以當庭獲釋,避免5年「冤獄」;惟上訴庭指出,這對主審法官來說並非容易的決定,亦屬於法官的酌情權,無論決定如何,亦無從批評。 連代表馬家健上訴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不能確定,若原審時由他代表馬家健,會否在當時提出毋須答辯的申請。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在商台節目指出,事源馬家健(案發時20歲)向友人洪志謙(音譯)借出地址收包裹,被海關拘捕,他和盤托出後,洪志謙亦被捕,洪志謙住所更被搜出可卡因,二人被控企圖販毒罪。 未幾,馬家健父親收到洪志謙兄長的電話,稱會幫忙尋覓律師團隊,但張達明稱,該「師爺」原來案底纍纍,曾犯強姦、搶劫及恐嚇等罪。 今年1月,馬家健的上訴案開庭審訊,上訴庭在7月22日裁定他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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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拒絕陳強利保釋申請;但批准張曉惠以30萬元保釋,分兩期繳交,首期10萬元最遲須在本周六(21日)上午繳付,至9月17日前再交20萬元。 馬家健 【明報專訊】25歲青年馬家健因企圖販毒被判囚23年,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無罪釋放,上訴庭判辭披露當日涉游說他認罪的「師爺」案底纍纍,質疑師爺為何會受聘於律師樓、能探訪還押的被告等。 據了解,涉案師爺陳強利(Paul Chan)及代表馬家健處理其認罪聆訊的大律師張曉惠,昨日被警方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拘捕。

7月22日三名法官裁定馬家健上訴得直,案件不用發還重審,並於本周三(11日)頒下裁決理由。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再訊,陳強利再申請保釋遭拒,張曉惠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20歲青年2016涉企圖販毒案,原被判囚23年,上訴庭昨(11日)裁定青年上訴得直,推翻定罪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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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報得悉陳強利6年前曾在賴俊文律師行工作過,賴確認此事,強調「起初唔知佢背景係咁」。 馬家健 案件2019年4月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法官陳慶偉表示案件可能導致司法不公,令他深感不安,並要求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指示。 翌日控方告知法庭,已將法官的關注轉達律政司的上級人員,而後者「顯然」已取得刑事檢控專員的指示,即繼續檢控。 馬家健 最終陪審團以五比二裁定馬家健企圖販毒罪名成立,同年9月法庭判處其23年監禁。 馬家健隨後提出上訴,並在今年1月及4月先後獲批上訴援助及上訴許可,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彭偉昌及薛偉成審理。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5歲的馬家健2016年借出自住地址予友人洪志謙(音譯)收取包裹,由於內藏一公斤可卡因,最終因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馬在上周三(11日)終上訴成功,無罪獲釋。 法律界人士表示,馬家健的怨案本應可以避免,案件亦暴露了現行制度的多個缺點,包括陪審團制度和律師樓工作人員的素質管理,認為當局有必要重新檢討。 25歲的馬家健2016年借出自住地址予友人洪志謙(音譯)收取包裹,由於內藏一公斤可卡因,最終因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馬在上周三(11日)終上訴成功,無罪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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