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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三大原則2023懶人包!(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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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三大原則

就其親生母親的遺產而言,若親生母親另有婚生子女,則非婚生子女不具有子女地位,不享有繼承權;若親生母親並無婚生子女,則非婚生子女具有子女地位,享有繼承權。 例如一對夫婦購入價值300萬元的婚姻居所,每人各付100萬元,餘下的100萬元則由丈夫的哥哥支付。 如夫婦二人日後離婚,該居所價值的三分之一便可歸丈夫的哥哥所有,並不會納入夫婦二人可分配的財產當中。

至於孫輩、媳婦女婿是沒有繼承權的,若有心想留財產給他們,有哪些方式可解套? 遺產分配三大原則 並且,只要前面順位的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沒有法定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或拋棄繼承等),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參與遺產分配。 香港法院(包括遺產承辦處)的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只涵蓋在香港的遺產。

遺產分配三大原則: 遺產繼承Q&A

只要前面順序的人活著並繼承,後面順序的人就沒得分,只有當前面的人也過世或拋棄繼承時,後面的人才有機會。 相信有許多爺爺奶奶都非常疼愛孫子孫女,但是如果依照上述的繼承順位,孫子比較少機會擁有繼承權,如果想將遺產留給孫輩,可以有兩種做法。 二、債務:依據《民法》第1023條規定,夫妻的債務由個人各自負責,除非有約定的共有財產,否則需直接由負債的一方清償。 然而,恒生銀行(00011)表示,若聯名戶口其中一方離世,程序上戶口已不可再使用,並指在正常情況下,「單簽」戶主可取消戶口,但遇及死亡個案,尚存者則不可單方取消,需立即通知銀行處理。 最後,吳挺絹從眾多的爭產案例中,歸納出一個結論:「爭產的源頭,其實是價值觀。」當父母讓子女從小予取予求,就很容易造成子女認為「遺產是自己應得的財產」。 反之,若父母給予正確的價值觀,子女會認為「遺產是一份禮物」。

例如太太與3位子女共4人,則4人均分1,500萬元,倘若太太已離世,則子女3人平分3,000萬元。 因此,若對父母的財務有所疑慮,知道自己是繼承人的三個月內,可以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法院便會以公示催告的方式,要求所有債權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報明債權。 不過,為了避免債權人未在期限內出現,日後上門催討徒增困擾,若確認負債大於財產,不妨直接去辦理「拋棄繼承」,以書面向法院聲請,並以書面通知後一順位的繼承人,避免因繼承而惹債上身。 此外,當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而死亡給付超過 3,330 萬元時,即使不屬於遺產,按照最低稅負制規定,超過 3,330 萬元的部分仍要計入基本所得額(採每年每戶計算),有可能會多繳所得稅。 如果是父母出錢繳納保費,以子女為要保人和受益人,自己是被保險人來投保,則屬於「保單贈與」,因要保人和受益人相同,滿期金或身故保險金不會有贈與稅和遺產稅的問題,但每年繳交的保費若超過贈與稅的 220 萬元免稅額,仍然會被課稅。

遺產分配三大原則: 遺產分配物業: 銀行提供的酌情考慮

香港與中國內地法律制度不同,而兩地的遺產分配法律也有不同。 遺產分配三大原則 本文今次先簡單說明兩地法律產遺產繼承順位,在去世者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都會以法律列明的順位分配去世者的遺產。 我們的遺產稅還有免稅額、扣除額等可以扣除,假設某人過世了,尚有太太及子女2人,他的這些免稅額、扣除額加起來是2,055萬。

  • 而各類文件、表格都必須自行到申請處去領或上網列印,比如要房屋土地就要跑地政事務所、稅務問題要跑國稅局等等。
  • 放盤價訂明代理可以在放盤價範圍內作廣告宣傳之用,並不是授權代理接受任何要約。
  • 直至死者去世當日為止的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亦要從遺產中繳付。
  • 承辦書一般分為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或遺產管理書(Letter of Adminstration),兩者都可用作證明其遺產代理人身份並有權處理死者遺產。
  • 如遺產受益人將業權歸一,即當中三人將物業全部賣給剩餘的一方,此舉亦會視為物業買賣的一種,需要繳付相應之印花稅。
  • 另一方面,法律給予遺囑人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自由處分遺產之空間,故以尊重遺囑人之最終意思為原則。
  • 「加名」印花稅以物業轉讓的比份計算,譬如以長命契形式加名,如加一個人名便是物業價值的二份之一、兩個人名便是三份之二,如此類推。

一、資產:依國稅局規定,不動產是以長輩死亡時的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一、附負擔與條件做為提醒:為了保障贈與者的權益,民法規定,在贈與的同時可以附加「負擔」或「條件」,藉以約束受贈者的行為。 例如,支付父母生活費用的「負擔」,或多久探視一次的「條件」,當負擔或條件沒有實現時,可以撤銷贈與或主張贈與失效,進而請求返還贈與物。 遺產分配三大原則 一、節稅的考量:比較財產轉移時須繳納的稅額,若財產扣除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產的淨額並不高,且遺產中包含持有很久的不動產,選擇生前贈與比較不划算。

遺產分配三大原則: 遺產繼承的流程要怎麼跑?

但若果閣下的子女不幸在閣下百年歸老之前已英年早逝,而他/她又遺下子女的話,那麼他/她的子女(即閣下的孫子女)將平均分得閣下那早逝子女的那一份。 但若果那早逝的子女沒有遺下子女,他/她的一份將由閣下尚存的子女平均分得,下同。 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遺產分配三大原則2023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請注意:“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本身在性質上是具“爭議性”的,很可能就是“訴訟”的開始。 遺產分配三大原則 採取任何步驟登記《知會備忘》、《警告書》、《應訴書》或《傳票》都可能會帶來法律後果,包括訟費。 但是,如果授予書基於某些原因遺失或錯置了,而管理遺產或其他方面需要使用該授予書,你可以親自或經由香港的律師行申請授予書複本。 如果受益人已達成共識,你可以將有關工作或其任何部分轉交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會計師。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遺產分配三大原則: 遺產分配物業詳盡懶人包

許多日常生活中的契約並不會要求一定要書面,自然也可以使用電子簽名。 要式契約是指法律明文規定,必須要遵照一定的方式進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契約,例如:婚姻必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會發生效力。 而不要式契約,則是指不需要按照一定方式進行,就可以產生效力的契約,例如:買賣和借貸。 我國《民法》以不要式契約為原則,大部分為不要式契約,僅部分是要式契約,若法律規定的要式契約,就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簽署才可生效,無法以電子簽名進行簽署。 2021年8月17日,中央財經委會議上明確地,再次提出“共同富裕”,實現“三次分配”。

遺產分配三大原則

除了葬禮支出,其他費用亦須從死者的遺產中支付,當中包括法律諮詢費用、申請遺產授予承辦書的費用及有關法庭費用。 若被繼承人有指定遺產的分配方式,原則上應尊重被繼承人的決定,但該分配的比例不能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因為特留分是法律給予有繼承權人的最低保障(民法§ 1187 )。 舉例而言:若被繼承人去世時,配偶、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和父母都在世,則應由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遺產,被繼承人的父母無權繼承,只有當被繼承人去世時沒有子女、子女已去世或不具有繼承資格,才會由配偶與被繼承人的父母共同繼承遺產。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

遺產分配三大原則: 遺產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怎麼分?「一圖看懂」順位與應繼分規定

因此,你須首先為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然後如有需要,才安排把取得認證的外地公文翻譯成中文或英文。 在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特殊情形時,不能依上述四種方式為遺囑者,得作成口授遺囑。 口授遺囑爭議較大,且需注意,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起,經過三個月失其效力。 申請後約過1個月便後收到金融機構回函,記得以此最新更新資料與國稅局的遺產清單比對確認後再申報遺產稅,以免有所落差。 無論你是企業決策者、經理人、開發者、工程師,甚至是大專院校學生或相關領域研究者,只要您對雲端應用有興趣,就能夠在峰會中找到適合自己的內容。 在「單簽」情況下,其中一方離世後,尚存者單人簽名仍可取得款項;倘若是「雙簽」有效,尚存者單方當然是不能提取款項,應盡快向銀行申報有存戶離世。

遺產分配三大原則

表面上父母留了財產,背後卻可能隱藏了不為人知的負債,很多人都是被暴力討債或財產被查封後,才知道父母生前留有債務,雖然《民法》繼承篇已將「概括繼承」改為「全面限定繼承」,讓繼承人不至於「父債子還」,但仍得將所得的遺產做為清償之用。 她也提醒,若父母親同時有養老、安養、規劃傳承的多重需求,可以透過遺囑、信託(安養信託、遺囑信託)、保險、意定監護等綜合規劃的方式來做安排。 至於哪些方式適合自己,建議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先釐清需求,再找出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案。

遺產分配三大原則: 財產繼承,配偶、子女、媳婦女婿怎麼分?一張表看懂法律繼承順位

但如死者沒有訂立遺囑,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21條,可提出的申請人仕的優先次序如下: 配偶, 死者的子女, 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死者的兄弟姊妹。 法院不會發出任何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直至遺產税署署長以書面證實遺囑執行人已清繳有關正在申領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的遺產所應繳付的遺產税款,或署長已批准遺囑執行人延期繳納有關税款,又或該筆遺產無須繳付任何遺產税款。 如死者並無立下遺囑提及上文第(1)段所指的財產,而死後遺下配偶,則該等財產須視為死者逝世後遺下給配偶、或為配偶的利益而遺下的財產。 結語:本文向大家介紹了民法所規定的遺產繼承順位、分配方式,以及應繼分與特留分的相關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更了解民法繼承編的內容。 ✅ 如遺產的數額超過150,000元,但遺產的組成既簡單亦不複雜,可以考慮到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申請承辦死者的遺產。 理論上可以,但由於處理遺產案件時間長,律師費昂貴,除非遺產涉及很多物業,否則要考慮是否值得。

遺產分配三大原則

且若被繼承人有不動產,同樣6個月內沒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處理會被罰登記費1倍的罰款,每個月都會疊加,最高到20倍為止。 為確保遺囑能於遺囑人百年後傳達其真意,使其財產傳承的用心可以圓滿,避免繼承人為遺產分配再生紛爭,法律規範了不同的遺囑類型,須具備該類型之法定方式,遺囑才有效力。 如果你要讓你的財富、企業等按照你的意願分配給需要的人,企業可以依照你創立時的宗旨,繼續傳承接班下去,事先做好規劃時間點是一個重要因素。 你不預做規劃,法律是死的,只能按照遺產繼承的順位分配給該給的人,如果沒有遺囑,它也沒辦法按照你的意願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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