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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調解仲裁中心12大著數2023!(震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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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獨任仲裁員通常由當事人協商指定,或由獨立的協力廠商指定。 如果是三名仲裁員,通常作法是當事人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位首席仲裁員由當事人指定的仲裁員協商指定,或由獨立的協力廠商指定。 在香港進行的仲裁,如果當事人不能協商指定一名仲裁員,任何一方可請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指定。 當事人同意將他們間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協定,就是仲裁協定。 仲裁協議不必由當事人簽署,儘管當事人通常以簽署正式表示同意。 如果當事人要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可以管理仲裁案件。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這些措施通常可以減少實際仲裁聆訊的所需時間及節省成本。 申請人會要求仲裁員與各方舉行一次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期間,仲裁員將決定仲裁規則(如未訂定)、收費結構(如未訂定)、送達訴狀時間表、交換文件清單及交換證人陳述書之方式及日期。 香港調解會(即以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調解組)於一九九四年一月成立,隸屬於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旨在推廣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調解中心的角色

開庭時,對方律師通常會盤問證人,以指出其證據中的矛盾之處或其他缺陷。 傳召證人的一方的律師一般有機會簡短地再詢問證人,以澄清盤問中提及的事項。 使用三名仲裁員,費用會更高,也不便很快確定開庭日期。 對複雜或技術性的爭議,或如果當事人來自不同的法律制度,有不同的商業習慣,三名仲裁員更合適。 仲裁協定通常涵蓋由某一特定合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爭議。 這一定義範圍很寬,足夠涵蓋與交易有關的侵權爭議(如錯誤陳述),並使仲裁庭有權同時解決合同和侵權爭議。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通常,由某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都按其自己的仲裁規則進行。 向大眾提供有關調解的專業培訓是香港調解仲裁中心其中的一項核心任務。 專業調解訓練課程包括約四十小時的課堂培訓,當中囊括調解技能的實習環節。 根據本中心既定的認可計劃,通過了專業調解訓練課程及調解員評核試的學生,將可加入成為本中心的專業會員(PMHKMAAC),並可列於本中心的調解員名冊上。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調解中心的權限

葉微娜律師的主要執業領域為跨境商業爭議和國際仲裁。 葉律師擅長處理複雜的跨境和涉外商業爭議的防範和解決。 她經常協助中外客戶處理和解談判、國際仲裁、跨境訴訟以及商業調解等案件,並曾在眾多香港和境外的國際仲裁以及境內的涉外仲裁案件中擔任案件代理人。 葉律師的重點執業領域包括電信、製造、能源、基建和酒店等行業,以及涉及並購交易、合資企業及其他商業合同的爭議。 仲裁協議可以約定,先指定一名調解員調解爭議,如果調解不成功,該調解員可轉作仲裁員。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新規則參考瑞士規則,採納了由機構“輕微”管理的模式。 因為不需要向仲裁機構支付管理費用,臨時仲裁可能會更便宜。 理論上,當事人可以根據爭議情況,靈活設計更合適的規則和程序。 但實踐中,臨時談妥一套程序規則,需要大量的專業知識和精細的談判。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調解會的活動包括

根據《仲裁條例》(第609章) 第10B部第98ZT(1)條委任的諮詢機構負責監察和檢討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條文的運作和行使《仲裁條例》第98ZM條所賦權力。 根據《仲裁條例》(第609章)第10A部第98X(1)條委任的諮詢機構負責監察和檢討第三者資助仲裁和調解條文和《第三者資助仲裁實務守則》的運作。 為紀念《執行安排》實施二十週年,最高人民法院及律政司於2020年12月共同發布《内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典型案例》。 為節省程序,文件清單的交換可被限制成某些類型的文件(或被完全豁免),特別是當雙方已在訴狀中附有所有證明文件。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仲裁開庭前法院有權採取一些措施,包括裁令提供爭議款項保證和裁定中間措施。 但是,如果由仲裁庭處理更合適,法院則不宜處理。 法院也可命令某人在仲裁庭面前作證或提供檔。 第一,決定應適用哪個國家的仲裁法,哪個國家的法院有權支持或監督仲裁。 第二,跨國執行裁決時,決定裁決在何處作出。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2023 UNCITRAL 《示範法》是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制定的,旨在為建立有效和全面的、只受當地法院有限干預的仲裁制度,為各國提供一個範例。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香港调解会委员会成员 (2021-

在確定案件的適合性後,本中心會按各方需要安排一位合適的專業調解員(視乎爭議的性質、個案複雜性、調解員的專業背景及經驗)。 只有在有限的情況下,才能拒絕執行公約裁決,即仲裁庭不具管轄權,仲裁庭組成不當,程序嚴重不當,或執行裁決會違背公共利益。 不能僅僅因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中的錯誤而拒絕執行公約裁決。 在《紐約公約》成員國作出的裁決,按執行在香港作出的裁決的方式執行。 也即經法院許可,可按執行法院判決的方式執行。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多年來,律政司致力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調解中心)於2011年11月以擔保有限公司形式成立,屬一所非牟利機構。 調解中心獨立公正地管理一套金融糾紛調解計劃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2023 (調解計劃),該調解計劃轄下的所有金融機構成員須以調解及/或仲裁的方式去解決它們與客戶之間的金錢爭議。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仲裁是甚麼?

不象訴訟,仲裁庭無權因一方未予答辯,即裁決其敗訴。 被申請人可能會提出管轄權抗辯,主張仲裁協議無效或不涵蓋仲裁中請求的事項。 仲裁庭將決定其是否有管轄權,通常是作為初步爭點解決。 當事人可在仲裁協議中約定仲裁員的條件(如國籍和專業背景等)。

  • 在“評定”程序中,勝訴方的費用由法院官員核算,不合理和不適當的費用會被剔除。
  • 對涉及中國內地當事人的國際爭議,仲裁尤其合適,因為內地法院一般不承認和執行外國或香港的法院判決。
  • 仲裁員的裁決是最終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而根據香港《仲裁條例》,爭議人就仲裁結果向法院上訴的權利亦非常有限。
  • 根據本中心的經驗,任命可能需要一至兩個月。
  • 侵權爭議的准據法,由仲裁庭通過香港法律衝突規則決定。
  • 與法院不同,仲裁員一般無權強迫證人作證或提交檔,或要求第三人參加仲裁,或裁決第三人得作(或不得作)某事。

此外,在仲裁開始後,當事人也可書面商定仲裁員轉作調解員。 不論哪種情況,調解員事後都可以作仲裁員,但其有義務披露可能從任何一方取得的任何秘密資訊。 審理責任的階段,決定的是被申請人是否應承擔責任(通常是違約責任)。 審理賠償金額的階段,決定的是被申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金額。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仲裁程序

新的《仲裁條例》還包括一些可由當事人選用的規定,如有關就法律問題上訴、合併仲裁和質疑裁決的規定。 過去,《仲裁條例》區別國際仲裁和本地仲裁,並規定有不同程序。 新的《仲裁條例》不再這樣區分,香港的所有仲裁都統一適用《示範法》。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2023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對涉及中國內地當事人的國際爭議,仲裁尤其合適,因為內地法院一般不承認和執行外國或香港的法院判決。 而且,因為中國內地爭議常使用仲裁,中國當事人也比較熟悉仲裁。 仲裁裁決可以強制執行,和解協議不行,只是當事人間的協議。

很多國家已原封不動地採用了《示範法》,或是在作部分修改後採用。 1990年,香港採用了《示範法》,以適用於國際仲裁。 2010年,香港統一了過去並行的國際仲裁和本地仲裁兩套系統,UNCITRAL《示範法》現已適用於所有香港的仲裁。 新的《仲裁條例》採用了《示範法》的結構,更方便用者。 參考2006年對《示範法》的修訂,加進了有關臨時措施和初步裁令的詳細規定。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紐約公約》全稱為《聯合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於1958年在紐約締結,是跨國執行仲裁裁決的基礎。 共有140多個成員國,各自承諾在其當地法院承認和執行在其他成員國作出的裁決。 有關費用的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可商定應向勝訴方支付的金額。 如果不能商定,勝訴方可將其費用單據交法院“評定”。 在“評定”程序中,勝訴方的費用由法院官員核算,不合理和不適當的費用會被剔除。 有可能(儘管還很少見)用仲裁庭指定的獨立的專家,而不是當事人各自指定的專家。

然而,即使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一旦爭議發生而雙方不希望在法院解決爭議,雙方也可以在爭議發生後共同議定仲裁協議。 如果沒有簽訂仲裁協議,雙方則必須共同把有關爭議提交仲裁,仲裁才可有效進行。 仲裁員會檢視雙方當事人的個案,並按雙方所提出的理據作出決定。 仲裁員通常是該爭議種類的專家,能夠獨立公正地進行仲裁,其仲裁裁決是最終的決定並具法律約束力,且只可就法律觀點提出上訴。 任何一方均可隨時要求仲裁員定下主要聆訊的日期。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香港仲裁一百問

因為內地沒有集中統計執行仲裁裁決的資料,內地法院受理了多少執行申請,申請的成功率如何,都難有確論。 ”在該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執行了外方勝訴的裁決。 但是,公約只適用於執行在不同國家作出的裁決。 如果仲裁庭缺乏管轄權或仲裁庭組成不當或仲裁程序不符當事人約定,裁決可能被撤銷。 撤銷裁決的請求得在收到裁決書後3個月內提出。 當事人可明確選擇約定可因不當和法律問題撤銷裁決。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UNCITRAL 仲裁規則是UNCITRAL於1976年制定的,旨在提供一套適合國際商事仲裁的通用的程序規則。 仲裁員一般由爭議方協商指定,或由獨立的機構任命。 視乎案件複雜程度及爭議方的意願,仲裁員人數一般由一位或三位組成「仲裁庭」。 香港调解会(即以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解组)于一九九四年一月成立,隶属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旨在推广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調解程序

本中心通常建議免除交換文件清單,以減少解決糾紛的時間和成本。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仲裁的訴狀準備與法庭訴訟相似,而在許多情況下,證明文件會附於訴狀中,以協助各方了解對方論點。 由於不採用法庭的「文件透露程序」,所以能節省不少時間。 法律意見特權保護的是客戶和律師間為提供和接收法律意見而發生的通訊。 如果仲裁庭認定其具有管轄權,任何一方可在仲裁庭作出認定後的30天內,向原訟法庭上訴。 當事人還可在仲裁協議中明示修改或補充選用的仲裁規則。

最後,仲裁庭可以限定當事人可以追討的仲裁費用的最高額,以限制當事人花費過多費用。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准據法,仲裁庭應決定適用什麼法(通常是作為初步爭點解決)。 合同規定在香港仲裁,會是仲裁庭考慮適用香港法的一個因素。 仲裁裁決通常是終局的,法院不能覆核實體問題。 在香港,當事人可在仲裁協議中明確約定可以在有限的情況下因仲裁員適用法律有誤或有其他不當行為上訴。 機構仲裁程序是由仲裁機構(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國際商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倫敦國際仲裁院)管理的。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調解訓練課程

仲裁費用包括當事人在仲裁中產生的費用(如支付給律師和其他專業人士的報酬),仲裁員的報酬,支付給仲裁機構的費用和審理中發生的其他費用。 如果這樣作,很重要的是仲裁庭應向當事人披露其搜集的證據供其評論。 如果不披露,仲裁裁決有可能因當事人沒有足夠的機會陳述其案而被撤銷。 訴訟特權保護的是為準備訴訟,或預見到訴訟,而製備的檔。 這一特權同樣適用於為準備仲裁而製備的文件。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2023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2023 訴訟特權不僅僅限於客戶和律師間的通訊,因此,保護的範圍較法律意見特權更廣。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仲裁一般較訴訟更隨意,也不限制當事人可由誰代理。 如果爭議人指定由香港調解仲裁中心委任仲裁員,本中心將從仲裁員名冊上任命有適當經驗和資歷的仲裁員處理爭議。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爭議的准據法

如果雙方未能就委任仲裁員達成協議,申請提交仲裁一方可以要求任命機構(香港調解仲裁中心)為雙方委任一名仲裁員。 根據本中心的經驗,任命可能需要一至兩個月。 葉微娜 科偉史密夫斐爾聯營辦公室資深國際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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